丝则千,一千丝为一分,以一万丝定为一钱之则。
毫则百,一百毫为一分,以一千毫定为一钱之则。毫者,毫毛也。自忽、丝、毫三者皆断骥尾为之。
氂则十,一十氂为一分,以一百氂定为一钱之则。氂者,氂牛尾毛也,曳赤金成丝为之也。
转以十倍倍之,则为一钱。转以十倍,谓自万忽至十万忽之类定为则也。
黍以二千四百枚为一两,一龠容千二百黍为十二铢,则以二千四百黍定为一两之则。两者,以二龠为两。
□以二百四十,谓以二百四十絫定为一两之则。
铢以二十四,转相因成絫为铢,则以二百四十絫定成二十四铢为一两之则。铢者,言殊异。
遂成其称。称合黍数,则一钱半者,计三百六十黍之重。列为五分,则每分计二十四黍。又每分析为一十氂,则每氂计二黍十分黍之四。以十氂分二十四黍,则每氂先得二黍。都分成四十分,则一絫又得四分,是每氂得二黍十分黍之四。
每四毫一丝六忽有差为一黍,则氂、絫之数极矣。一两者,合二十四铢为二千四百黍之重。每百黍为铢,二百四十黍为絫,二铢四絫为钱,二絫四黍为分。一絫二黍重五氂,六黍重二氂五毫,三黍重一氂二毫五丝,则黍、絫之数成矣。其则,用铜而镂文,以识其轻重。新法既成,诏以新式留禁中,取太府旧称四十、旧式六十,以新式校之,乃见旧式所谓一斤而轻者有十,谓五斤而重者有一。式既若是,权衡可知矣。又比用大称如百斤者,皆悬钧于架,植环于衡,环或偃,手或抑按,则轻重之际,殊为悬绝。至是,更铸新式,悉由黍、絫而齐其斤、石,不可得而增损也。又令每用大称,必悬以丝绳。既置其物,则却立以视,不可得而抑按。复铸铜式,以御书淳化三体钱二千四百暨新式三十有三、铜牌二十授于太府。又置新式于内府、外府,复颁于四方大都,凡十有一副。先是,守藏吏受天下岁贡金帛,而太府权衡旧式失准,得因之为奸,故诸道主者坐逋负而破产者甚众。又守藏更代,校计争讼,动必数载。至是,新制既定,奸弊无所指,中外以为便。度、量、权、衡皆太府掌造,以给内外官司及民间之用。凡遇改元,即差变法,各以年号印而识之。其印面有方印、长印、八角印,明制度而防伪滥也。
宋初,用周显德《钦天历》,建隆二年五月,以其历推验稍疏,乃诏司天少监王处讷等别造历法。四年四月,新法成,赐号《应天历》。太平兴国间,有上言《应天历》气候渐差,诏处讷等重加详定。六年,表上新历,诏付本监集官详定。会冬官正吴昭素、徐莹、董昭吉等各献新历,处讷所上历遂不行。诏以昭素、莹、昭吉所献新历,遣内臣沈元应集本监官属、学生参校测验,考其疏密。秋官正史端等言:“昭吉历差。昭素、莹二历以建隆癸亥以来二十四年气朔验之,颇为切准。复对验二历,唯昭素历气朔稍均,可以行用。”又诏卫尉少卿元象宗与元应等,再集明历术吴昭素、刘内真、苗守信、徐莹、王熙元、董昭吉、魏序及在监官属史端等精加详定。象宗等言:“昭素历法考验无差,可以施之永久。”遂赐号为《乾元历》。《应天》、《乾元》二历皆御制序焉。
真宗嗣位,命判司天监史序等考验前法,研核旧文,取其枢要,编为新历。至咸平四年三月,历成来上,赐号《仪天历》。凡天道运行,皆有常度,历象之术,古今所同。盖变法以从天,随时而推数,故法有疏密,数有繁简,虽条例稍殊,而纲目一也。今以三历参相考校,以《应天》为本,《乾元》、《仪天》附而注之,法同者不复重出,法殊者备列于后。
建隆《应天历》演纪上元木星甲子,距建隆三年壬戌,岁积四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五十八。《乾元》上元甲子距太平兴国六年辛巳,积三千五十四万三千九百七十七。《仪天》自上元土星甲子至咸平四年辛丑,积七十一万六千四百九十七。
步气朔元法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