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官三

御史台秦、汉曰御史府,后汉改为宪台,魏、晋、宋改为兰台,梁、陈、北朝咸曰御史台。武德因之。龙朔二年改名宪台。咸亨复。光宅元年分台为左右,号曰左右肃政台。左台专知京百司,右台按察诸州。神龙复为左右御史台。延和年废右台,先天二年复置,十月又废也。

大夫一员,正三品。秦、汉之制,御史大夫、副丞相为三公之官。魏、晋之后,多不置大夫,以中丞为台主。隋讳中,复大夫,降为正四品。《武德令》改为从三品。龙朔改为大司宪,咸亨复为大夫。光宅分台为左、右,置左、右台大夫。及废右台,去“左”“右”字。本从三品,会昌二年十二月敕:“大夫,秦为正卿,汉为副相,汉末改为大司空,与丞相俱为三公。掌邦国刑宪,肃正朝廷。其任既重,品秩宜峻。准六尚书例,升为正三品,著之于令。”

中丞二员。正四品下。汉御史台有二丞,掌殿内秘书,谓之中丞。汉末改为御史长史,后汉复为中丞。后魏改为中尉正,北齐复曰中丞。后周曰司宪中大夫。隋讳中,改为持书御史,为从五品。武德因之。贞观末,避高宗名,改持书御史为中丞,置二员。龙朔改为司宪大夫,咸亨复为中丞。本正五品上,会昌二年十二月敕:“中丞为大夫之贰,缘大夫秩崇,官不常置,中丞为宪台长。今九寺少卿及诸少监、国子司业、京兆少尹,并府寺省监之贰,皆为四品,唯中丞官重,品秩未崇,可升为正四品下,与丞郎出入迭用,著之于令。”

大夫、中丞之职,掌持邦国刑宪典章,以肃正朝廷。中丞为之贰。凡天下之人,有称冤而无告者,与三司讯之。凡中外百僚之事,应弹劾者,御史言于大夫。大事则方幅奏弹之,小事则署名而已。若有制使覆囚徒,则与刑部尚书参择之。凡国有大礼,则乘辂车以为之导。

侍御史四员。从六品下。御史之名,《周官》有之,亦名柱下史。秦改为侍御史。后周曰司宪中士,隋为侍御史,品第七。武德品第六也。

掌纠举百僚,推鞫狱讼。侍御史年深者一人判台事,知公廨杂事,次一人知西推,一人知东推也。

凡有别付推者,则按其实状以奏。若寻常之狱,推讫断于大理。凡事非大夫、中丞所劾,而合弹奏者,则具其事为状,大夫、中丞押奏。大事则冠法冠,衣硃衣纁裳,白纱中单以弹之。小事常服而已。凡三司理事,则与给事中、中书舍人更直,直于朝堂受表。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,则与刑部郎中员外、大理司直评事往讯之。

主簿一人,从七品下。

录事二人,从九品下。

主簿掌印及受事发辰,勾检稽失。兼知官厨及黄卷。

主事二人,令史十七人,书令史二十三人。

殿中侍御史六人,从七品下。

令史八人,书令史十八人。殿中侍御史掌殿廷供奉之仪式。凡冬至、元正大朝会,则具服升殿。若郊祀、巡幸,则于卤簿中纠察非违,具服从于旌门,视文物有所亏阙,则纠之。凡两京城内,则分知左右巡,各察其所巡之内有不法之事。

监察御史十员,正八品上。贞观初,马周以布衣进用,大宗令于监察御史里行。自此因置里行之名。龙朔元年,以王本立为监察里行也。

监察掌分察巡按郡县、屯田、铸钱、岭南选补、知太府、司农出纳,监决囚徒。监祭祀则阅牲牢,省器服,不敬则劾祭官。尚书省有会议,亦监其过谬。凡百官宴会、习射,亦如之。

殿中省魏初置殿中监,隋初改为殿中局,炀帝改为殿内省,武德改为殿中省。龙朔改为中御府,咸亨复为殿中省。

监一员,从三品。魏初置,品第二。梁品第三。隋品第四。武德品第三也。少监二员,从四品上。

丞二人,从五品上。

主事二人,从九品上。

令史四人,书令史十二人,亭长、掌固各八人。殿中监掌天子服御,总领尚食、尚药、尚衣、尚舍、尚舍、尚辇六局之官属,备其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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