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事四人,从七品上。
主事四人,从八品下。
令史十一人,书令史二十二人,甲库令史七人,传制八人,亭长六人,掌固十人,修补制敕匠五人。
左散骑常侍二人。从三品。魏、晋置散骑常侍、侍郎,与侍中、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。其后用人或杂,江左不重此官,或省或置。隋初省散骑侍郎,置常侍四人,从三品,掌陪从朝直。炀帝又省之。武德初,以为加官。贞观初,置常侍二人,隶门下省。明庆二年,又置二员,隶中书省,始有左右之号,并金蝉珥貂。左常侍与侍中左貂,右常侍与中书令右貂,谓之八貂。龙朔为左侍极,咸亨复。广德二年五月,升为正三品,加置四员。兴元元年正月,左右各加一员。贞元四年正月敕,依旧四员也。
常侍掌侍奉规讽,备顾问应对。宝应二年敕,左右散骑常侍各置参官两人,令自拣择闻奏,参典亦置两人,后省。
谏议大夫四员。秦、汉曰谏大夫,光武加议字。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,从四品下。武德四年敕置四员,正五品上。龙朔改为正谏大夫,神龙复。大历四年敕只四员,正五品上。龙朔七年三月敕,其谏议四员,内供奉不得为正员。至贞元四年五月十五日敕,谏议分为左右,加置八员,四员隶门下为左,会昌二年十一月中书奏: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,从四品下。今正五品上。自大历二年门下中书侍郎升为正三品,两省遂阙四品官。其谏议大夫望升为正四品下,分为左右,以备两省四品之阙。向后与丞郎出入迭用,以重其选。敕可之。
谏议大夫掌侍从赞相,规谏讽谕。凡谏有五:一曰讽谏,二曰顺谏,三曰规谏,四曰致谏,五曰直谏。
起居郎二员,从六品上。古无其名,隋始置起居舍人二员。贞观二年省起居舍人,移其职于门下,置起居郎二员。明庆中又置起居舍人,始与起居郎分在左右。龙朔二年改为左史,咸亨复。天授元年又改为左史,神龙复也。
楷书手三人。起居郎掌起居注,录天子之言动法度,以修记事之史。凡记事之制,以事系日,以日系月,以月系时,以时系年。必书其朔日甲乙,以纪历数,典礼文物,以考制度,迁拜旌赏以劝善,诛伐黜免以惩恶。季终则授之国史焉。自汉献帝后,历代帝王有起居注,著作编之,每季为卷,送史馆也。
左补阙二员,从七品上。
左拾遣二员。从八品上。古无此官名。天后垂拱元年二月二十九日敕:“记言书事,每切于旁求;补阙拾遣,未弘于注选。瞻言共理,必藉众才,寄以登贤,期之进善。宜置左右补阙各二员,从七品上,左右拾遣各二员,从八品上,掌供奉讽谏,行立次左右史之下。仍附于令。”天授二年二月,加置三员,通前五员。大历四年,补阙、拾遣,各置内供奉两员。七年五月十一日敕,补阙、拾遣,宜各置两员也。
补阙、拾遣之职,掌供奉讷谏,扈从乘舆。凡发令举事,有不便于时,不合于道,大则廷议,小则上封。若贤良之遗滞于下,忠孝之不闻于上,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。
典仪二员。从九品。南齐有典仪录事一员,梁有典仪之官,后省。皇朝又置典仪二人,隶门下省。初用人皆轻,贞观末,李义府为之,自是用士人为之。
赞者十二人。隋太常、鸿胪二寺,皆有赞者,皇朝因置之,隶门下省,掌赞唱,为行事之节。分番上下,谓之番官。
典仪掌殿上赞唱之节,及殿廷版位之次。凡国有大礼,侍中行事,及进中严外办之版,皆赞相焉。
城门郎四员。从六品上。汉有城门校尉,掌京城诸门启闭之节。隋改校尉为城门郎,置四员,从六品,皇朝因之也。
令史一人,书令史二人,门仆八百人。门仆,晋代有之。皇朝隶城门局,分番上下,掌送管钥。城门郎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启闭之节,奉出纳管钥。开则先外而后内,合则先内而后外,所以重中禁,尊皇居也。候其晨昏击鼓之节而启闭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