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例,开府及特进,虽不职事,皆给俸禄,预朝会,行立在于本品之次。光禄大夫已下,朝散大夫已上,衣服依本品,无禄俸,不预朝会。朝议郎已下,黄衣执笏,于吏部分番上下承使及亲驱使,甚为猥贱。每当上之时,至有为主事令史守扃钥执鞭帽者。两番已上,则随番许简,通时务者始令参选。一登职事已后,虽官有代满,即不复番上。
勋官者,出于周、齐交战之际。本以酬战士,其后渐及朝流。阶爵之外,更为节级。周置上开府仪同三司、开府仪同三司、上仪同三司、仪同三司等十一号。隋文帝因周之旧,更增损之。有上柱国、柱国、上大将军、大将军、上开府仪同三司、开府仪同三司,上仪同三司、仪同三司,大都督、帅都督、都督,起正二品,至七品,总十一等,用赏勋劳。炀帝又改为左光禄大夫、右光禄大夫、金紫光禄大夫、银青光禄大夫、正议大夫、朝请大夫、朝散大夫、建节奋武尉、宣惠尉十一等,以代都督已上。又增置绥德、怀仁、守义、奉诚、立信等五尉,以至从九品。武德初,杂用隋制,至七年颁令,定用上柱国、柱国、上大将军、大将军、上轻车都尉、轻车都尉、上骑都尉、骑都尉、骁骑尉、飞骑尉、云骑尉、武骑尉,凡十二等,起正二品,至从七品。贞观十一年,改上大将军为上护军,大将军为护军,自外不改,行之至今。
永微已后,以国初勋名与散官名同,年月既久,渐相错乱。咸亨五年三月,更下诏申明,各以类相比。武德初光禄大夫比今日上柱国,左光禄大夫比柱国,右光禄大夫及上大将军比上护军,金紫光禄大夫及将军比护军,银青光禄大夫及上开府比上轻车都尉,正议大夫及开府比轻车都尉,通议大夫及上仪同三司比上骑都尉,朝请大夫及仪同比骑都尉,授勋者动盈万计。每年纳课,亦分番于兵部及本郡,当上省司。又分支诸曹,身应役使,有类僮仆,据令乃与公卿齐班,论实在于胥吏之下。盖以其猥多,又出自兵卒,所以然也。
武德初,以诸道军各事繁,分置行台尚司省。其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,令一人,正第二品。
掌管内军人,总判省事。仆射一人,从第二品,三品任置。
掌贰令事。左丞一人,正第四品下。
右丞一人,正第四品下。
掌分司纠正省内。都事一人,从第七品上。主事四人,从第九品上,诸司主事并同。
并掌同京省。兵部尚书一人,正第四品,诸尚书并同。
兼掌吏部事。司勋郎中一人,正第五品上,诸郎中并同。
主事一人。考功郎中一人,主事一人。兵部郎中一人,主事二人。驾部郎中一人,主事二人。民部尚书一人,兼掌礼部事。礼部郎中一人,主事一人。膳部郎中一人,主事一人。度支郎中一人,主事二人。仓部郎中一人,主事二人。工部郎中一人,主事一人。屯田郎中一人,主事一人。每郎中兼京省二司。各有令史、书令史及掌固,并流外。
食货监一人,正第八品下,诸监同。
掌膳羞、财物、宾客、铺设、音乐、医药事。丞二人。正第九品下,诸监丞同。
农圃监一人,掌仓廪、园圃、柴炭、刍藁、运漕之事。丞四人。武器监一人,掌兵仗、厩牧之事。丞二人。百工监一人,掌舟车及营造杂作之事。丞四人。各有录事及府史、典事、掌固等,并流外。
诸道行台尚书省,益州道、襄州道、东南道、河东道、河北道。
令一人,从第二品。
掌同陕东道大行台。仆射一人,正第三品,左右任置。
丞一人,左右任置。左丞从四品上,右丞从四品下。
都事二人,正第八上。
主事二人。兵部尚书一人,从第三品,诸尚书同。
兼掌吏部、礼部事。考功郎中一人,从第五品上,诸郎中并同。
主事二人,从第九品下,诸主事同。
膳部郎中一人,主事二人。兵部郎中二人,主事二人。民部尚书一人,兼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