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隶台大夫一人,正四品。掌诸巡察。别驾二人,从五品。分察畿内,一人案东都,一人案京师。刺史十四人,正六品。巡察畿外。诸郡从事四十人,副刺史巡察。其所掌六条: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不。二察官人贪残害政。三察豪强奸猾,侵害下人,及田宅逾制,官司不能禁止者。四察水旱虫灾,不以实言,枉征赋役,及无灾妄蠲免者。五察部内贼盗,不能穷逐,隐而不申者。六察德行孝悌,茂才异行,隐不贡者。每年二月,乘轺巡郡县,十月入奏。置丞、从六品。主簿、从八品。录事从九品。各一人,后又罢司隶台,而留司隶从事之名,不为常员。临时选京官清明者,权摄以行。

光禄已下八寺卿,皆降为从三品。少卿各加置二人,为从四品。诸寺上署令,并增为正六品,中署令为从六品,下置令为正七品。始开皇中,署司唯典掌受纳,至是署令为判首,取二卿判。丞唯知勾检。令阙,丞判。五年,寺丞并增为从五品。

太常寺罢太祝署,而留太祝员八人,属寺。后又增为十人。奉礼减置六人。太庙署又置阴室丞,守视阴室。改乐师为乐正,置十人。太卜又省博士员,置太卜卜正二十人,以掌其事。太医又置医监五人,正十人。罢衣冠、清商二署。

太仆减骅骝署入殿内尚乘局,改龙厩曰典厩署,有左、右驳皁二厩。加置主乘、司库、司廪官。罢牛羊署。

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,增正员为六人,分判狱事。置司直十六人,降为从六品,后加至二十人。又置评事四十八人,掌颇同司直,正九品。

鸿胪寺改典客署为典蕃署。初炀帝置四方馆于建国门外,以待四方使者,后罢之,有事则置,名隶鸿胪寺,量事繁简,临时损益。东方曰东夷使者,南方曰南蛮使者,西方曰西戎使者,北方曰北狄使者,各一人,掌其方国及互市事。每使者署,典护录事、叙职、叙仪、监府、监置、互市监及副、参军各一人。录事主纲纪。叙职掌其贵贱立功合叙者。叙仪掌小大次序。监府掌其贡献财货。监置掌安置其驼马船车,并纠察非违。互市监及副掌互市。参军事出入交易。

司农但统上林、太仓、钩盾、导官四署,罢典农、华林二署,而以平准、京市隶太府。

太府寺既分为少府监,而但管京都市五署及平准、左右藏等,凡八署。京师东市曰都会,西市曰利人。东都东市曰丰都,南市曰大同,北市曰通远。及改诸令为监,唯市署曰令。

国子监依旧置祭酒,加置司业一人,从四品,丞三人,加为从六品。并置主簿、录事各一人。国子学置博士,正五品,助教,从七品,员各一人。学生无常员,太学博士、助教各二人,学生五百人。先是仁寿元年,省国子祭酒、博士,置太学博士员五人,为从五品,总知学事。至是太学博士降为从六品。

将作监改大监、少监为大匠、少匠,丞加为从六品。统左右校及甄官署。五年,又改大匠为大监,正四品,少匠为少监,正五品。十三年,又改监、少监为令、少令。丞加品至从五品。

少府监置监,从三品,少监,从四品,各一人。丞从五品,二人。统左尚、右尚、内尚、司织、司染、铠甲、弓弩、掌冶等署。复改监、少监为令、少令。并司织、司染为织染署,废铠甲、弓弩二署。

都水监改为使者,增为正五品,丞为从七品。统舟楫、河渠二署。舟楫署每津置尉一人。五年,又改使者为监,四品,加置少监,为五品。后又改监、少监为令,从三品,少令,从四品。

长秋监置令一人,正四品,少令一人,从五品,丞二人,正七品。并用士人。改内常侍为内承奉,置二人,正五品;给事为内承直,置四人,从五品。并用宦者。罢内谒者官,领掖庭、宫闱、奚官等三署,并参用士人。后又置内谒者员。

十二卫,各置大将军一人,将军二人,总府事,并统诸鹰扬府。改骠骑为鹰扬郎将,正五品;车骑为鹰扬副郎将,从五品;大都督为校尉;帅都督为旅帅;都督为队正,增置队副以贰之。改三卫为三侍。其直閤将军、直寝、奉车都尉、驸马都尉、直斋、别将、统军、军主、幢主之属,并废。以武候府司辰师员,隶为太史局官。其军士,左右卫所领名为骁骑,左右骁卫所领名豹骑,左右武卫所领名熊渠,左右屯卫所领名羽林,左右御所领名射声,左右候卫所领名佽飞,而总号卫士,每卫置护军四人,掌副贰将军。将军无则一人摄。寻改护军为武贲郎将,正四品,而置武牙郎将六人,副焉,从四品。诸卫皆置长史,从五品。又有录事参军,司仓、兵、骑、铠等员。翊卫又加有亲侍。鹰扬府每府置鹰扬郎将一人,正五品,副鹰扬郎将一人,从五品,各有司马及兵、仓两司。其府领亲、勋、武三侍,非翊卫府,皆无三侍。鹰扬每府置越骑校尉二人,掌骑士,步兵校尉二人,领步兵,并正六品。外军鹰扬官并同。左右候卫增置察非掾二人,专纠弹之事。五年,又改副郎将并为鹰击郎将。

左右领左右府,改为左右备身府,各置备身郎将一人。又各置直斋二人以贰之,并正四品,掌侍卫左右。统千牛左右、司射左右各十六人,并正六品。千牛掌执千牛刀宿卫,司射掌供御弓箭。置长史,正六品,录事,司兵、仓、骑,参军等员,并正八品。有折冲郎将,各三人,正四品,掌领骁果。又各置果毅郎将三人以贰之,从四品。其骁果,置左、右雄武府雄武郎将以领之。以武勇郎将为副员,同鹰扬、鹰击。有司兵、司骑二局,并置参军事。

左右监门府,改将军为郎将,各置一人,正四品,直阁各六人,正五品。置官属,并同备身府。又增左右门尉员一百二十人,正六品;置门候员二百四十人,正七品。并分掌门禁守卫。

门下坊减内舍人、洗马员,各置二人,减侍医,置二人。改门大夫为宫门监,正字为正书。

典书坊改太子舍人为管记舍人,减置四人,改通事舍人为宣令舍人,为八员。家令改为司府令,内坊承直改为典直。

左右卫率改为左右侍率,正四品。改亲卫为功曹,勋卫为义曹,翊卫为良曹。罢直斋、直阁员。

左右宗卫率改为左右武侍率,正四品。

左右虞候开府改为左右虞候率,正四品,并置副率。

左右内率降为正五品。千牛备身改为司仗左右,备身左右改为主射左右。各员八人。

左右监门率改为宫门将,降为正五品。监门直长改为直事,置六十人。

开皇中,置国王,郡王,国公,郡公,县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为九等者,至是唯留王、公、侯三等。余并废之。

王府诸司参军,更名诸司书佐,属参军则直以属为名。改国令为家令。自余以国为名者,皆去之。

行宫所在,皆立总监以司之。上宫正五品,中宫从五品,下宫正七品。陇右诸牧,置左、右牧监各一人,以司统之。

罢州置郡,郡置太守。上郡从三品,中郡正四品,下郡从四品。京兆、河南则俱为尹,并正三品。罢长史、司马,置赞务一人以贰之。京兆、河南从四品,上郡正五品,中郡从五品,下郡正六品。次置东西曹掾,京兆、河南从五品,上郡正六品,中郡从六品,下郡正七品。主簿,司功、仓、户、兵、法、士曹等书佐,各因郡之大小而为增减。改行参军为行书佐。旧有兵处,则刺史带诸军事以统之,至是别置都尉,副都尉。都尉正四品,领兵,与郡不相知。副都尉正五品。又置京辅都尉,从三品,立府于潼关,主兵领遏。并置副都尉,从四品。又置诸防主、副官,掌同诸镇。大兴、长安、河南、洛阳四县令,并增为正五品。诸县皆以所管闲剧及冲要以为等级。丞、主簿如故。其后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,位次太守,京兆、河南,则谓之内史。又改郡赞务为丞,位在通守下,县尉为县正,寻改正为户曹、法曹,分司以承郡之六司。河南、洛阳、长安、大兴,则加置功曹,而为三司,司各二人。郡县佛寺,改为道场,道观改为玄坛,各置监、丞。京都诸坊改为里,皆省除里司,官以主其事。

帝自三年定令之后,骤有制置,制置未久,随复改易。其余不可备知者,盖史之阙文云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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