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宾所造历法,其要:

以上元甲子已来,至开皇四年岁在甲辰,积四百一十二万九千一,算上。

蔀法,一十万二千九百六十。

章岁,四百二十九。

章月,五千三百六。

通月,五百三十七万二千二百九。

日法,一十八万一千九百二十。

斗分,二万五千六十三。

会月,一千二百九十七。

会率,二百二十一。

会数,一百一十半。

会分,一十一亿八千七百二十五万八千一百八十九。

会日法,四千二十万四千三百二十。

会日,百七十三。

余,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三。

小分,一百一十。

交法,五亿一千二百一十万四千八百。

交分法,二千八百一十五。

阴阳历,一十三。

余,十一万二百六十三。

小分,二千三百二十八。

朔差,二。

余,五万七千九百二十一。

小分,九百七十四。

蚀限,一十二。

余,八万一千三百三。

小分,四百三十三半。

定差,四万四千五百四十八。

周日,二十七。

余,一十万八百五十九。亦名少大法

木精曰岁星,合率四千一百六万三千八百八十九。

火精曰荧惑,合率八千二十九万七千九百二十六。

土精曰镇星,合率三千八百九十二万五千四百一十三。

金精曰太白,合率六千一十一万九千六百五十五。

水精曰辰星,合率一千一百九十三万一千一百二十五。

张宾所创之历既行,刘孝孙与冀州秀才刘焯,并称其失,言学无师法,刻食不中,所驳凡有六条:其一云,何承天不知分闰之有失,而用十九年之七闰。其二云,宾等不解宿度之差改,而冬至之日守常度。其三云,连珠合璧,七曜须同,乃以五星别元。其四云,宾等唯知日气余分恰尽而为立元之法,不知日月不合,不成朔旦冬至。其五云,宾等但守立元定法,不须明有进退。其六云,宾等唯识转加大余二十九以为朔,不解取日月合会准以为定。此六事微妙,历数大纲,圣贤之通术,而晖未晓此,实管窥之谓也。若乃验影定气,何氏所优,宾等推测,去之弥远。合朔顺天,何氏所劣,宾等依据,循彼迷踪。盖是失其菁华,得其糠粃者也。又云,魏明帝时,有尚书郎杨伟,修《景初历》,乃上表立义,驳难前非,云:“加时后天,食不在朔。”然观杨伟之意,故以食朔为真,未能详之而制其法。至宋元嘉中,何承天著历,其上表云:“月行不定,或有迟疾,合朔月食,不在朔望,亦非历之意也。”然承天本意,欲立合朔之术,遭皮延宗饰非致难,故事不得行。至后魏献帝时,有龙宜弟复修延兴之历,又上表云:“日食不在朔,而习之不废,据《春秋》书食,乃天之验朔也。”此三人者,前代善历,皆有其意,未正其书。但历数所重,唯在朔气。朔为朝会之首,气为生长之端,朔有告饩之文,气有郊迎之典,故孔子命历而定朔旦冬至,以为将来之范。今孝孙历法,并按明文,以月行迟疾定其合朔,欲今食必在朔,不在晦、二之日也。纵使频月一小、三大,得天之统。大抵其法有三,今列之云。

第一,勘日食证恆在朔。

引《诗》云:“十月之交,朔日辛卯,日有食之。”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,符合不差。《春秋经》书日食三十五。二十七日食,经书有朔,推与甲子元历不差。八食,经书并无朔字。《左氏传》云:“不书朔,官失之也。”《公羊传》云:“不言朔者,食二日也。“《谷梁传》云:“不言朔者,食晦也。”今以甲子元历推算,俱是朔日。丘明受经夫子,于理尤详,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皆臆说也。

《春秋左氏》隐公三年二月己巳,日有食之。推合己巳朔

庄公十八年春三月,日有食之。推合壬子朔

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,日有食之。推合庚午朔

十五年夏五月,日有食之。推合癸未朔

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巳,日有食之。推合丁巳朔

前、后汉及魏、晋四代所记日食,朔、晦及先晦,都合一百八十一,今以甲子元历术推之,并合朔日而食。

前汉合有四十五食。三食并先晦一日,三十二食并皆晦日,十食并是朔日

后汉合有七十四食。三十七食并皆晦日,三十七食并皆朔日

魏合有十四食。四食并皆晦日,十食并皆朔日

晋合有四十八食。二十五食并皆晦日,二十三食并皆朔日

第二,勘度差变验。

《尚书》云:“日短星昴,以正仲冬。”即是唐尧之时,冬至之日,日在危宿,合昏之时,昴正午。案《竹书纪年》,尧元年丙子。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得合尧时冬至之日,合昏之时,昴星正午。《汉书》武帝太初元年丁丑岁,落下闳等考定太初历冬至之日,日在牵牛初。今以甲子元历术算,即得斗末牛初矣。晋时有姜岌,又以月食验于日度,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。宋文帝元嘉十年癸酉岁,何承天考验乾度,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。虽言冬至后上三日,前后通融,只合在斗十七度。但尧年汉日,所在既殊,唯晋及宋,所在未改,故知其度,理有变差。至今大隋甲辰之岁,考定历数象,以稽天道,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三度。

第三,勘气影长验。

《春秋纬命历序》云:“鲁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。”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,得合不差。《宋书》元嘉十年,何承天以土圭测影,知冬至已差三日。诏使付外考验,起元嘉十三年为始,毕元嘉二十年,八年之中,冬至之日恆与影长之日差校三日。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,但是冬至之日恆与影长之符合不差。详之如左:

十三年丙子,

天正十八日历注冬至,

十五日影长,

即是今历冬至日。

十四年丁丑,

天正二十九日历注冬至,

二十六日影长,

即是今历冬至日。

十五年戊寅,

天正十一日历注冬至,

阴,无影可验,

今历八日冬至。

十六年己卯,

天正二十一日历注冬至,

十八日影长,

即是今历冬至日。

十七年庚辰,

天正二日历注冬至,

十月二十九日影长,

即是今历冬至日。

十八年辛巳,

天正十三日历注冬至,

十日影长,

即是今历冬至日。

十九年壬午,

天正二十九日历注冬至,

阴,无影可验,

今历二十二日冬至。

二十年癸未,

天正六日历注冬至,

三日影长,

即是今历冬至日。

于时新历初颁,宾有宠于高祖,刘晖附会之,被升为太史令。二人协议,共短孝孙,言其非毁天历,率意迂怪,焯又妄相扶证,惑乱时人。孝孙、焯等,竟以他事斥罢。后宾死,孝孙为掖县丞,委官入京,又上,前后为刘晖所诘,事寝不行。仍留孝孙直太史,累年不调,寓宿观台。乃抱其书,弟子舆榇,来诣阙下,伏而恸哭。执法拘以奏之,高祖异焉,以问国子祭酒何妥。妥言其善,即日擢授大都督,遣与宾历比校短长。先是信都人张胄玄,以算术直太史,久未知名。至是与孝孙共短宾历,异论锋起,久之不定。至十四年七月,上令参问日食事。杨素等奏:“太史凡奏日食二十有五,唯一晦三朔,依克而食,尚不得其时,又不知所起,他皆无验。胄玄所克,前后妙衷,时起分数,合如符契。孝孙所克,验亦过半。”于是高祖引孝孙、胄玄等,亲自劳徠。孝孙因请先斩刘晖,乃可定历。高祖不怿,又罢之。俄而孝孙卒,杨素、牛弘等伤惜之,又荐胄玄。上召见之,胄玄因言日长影短之事,高祖大悦,赏赐甚厚,令与参定新术。刘焯闻胄玄进用,又增损孝孙历法,更名《七曜新术》,以奏之。与胄玄之法,颇相乖爽,袁充与胄玄害之。焯又罢。至十七年,胄玄历成,奏之。上付杨素等校其短长。刘晖与国子助教王頍等执旧历术,迭相驳难,与司历刘宜援据古史影等,驳胄玄云:

《命历序》僖公五年天正壬子朔旦日至,《左氏传》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。张宾历,天正壬子朔冬至,合《命历序》,差《传》一日。张胄玄历,天正壬子朔,合《命历序》,差《传》一日;三日甲寅冬至,差《命历序》二日,差《传》三日。成公十二年,《命历序》天正辛卯朔旦日至。张宾历,天正辛卯朔冬至,合《命历序》。张胄玄历,天正辛卯朔,合《命历序》;二日壬辰冬至,差《命历序》一日。昭公二十年,《春秋左氏传》二月己丑朔日南至,准《命历序》庚寅朔旦日至。张宾历,天正庚寅朔冬至,并合《命历序》,差《传》一日。张胄玄历,天正庚寅朔,合《命历序》,差《传》一日;二日辛卯冬至,差《命历序》一日,差《传》二日。宜案《命历序》及《春秋左氏传》,并闰余尽之岁,皆须朔旦冬至。若依《命历序》勘《春秋》三十七食,合处至多;若依《左传》,合者至少,是以知《传》为错。今张胄玄信情置闰,《命历序》及《传》气朔并差。又宋元嘉冬至影有七,张宾历合者五,差者二,亦在前一日。张胄玄历合者三,差者四,在后一日。元嘉十二年十一月甲寅朔,十五日戊辰冬至,日影长。张宾历合戊辰冬至,张胄玄历己巳冬至,差后一日。十三年十一月己酉朔,二十六日甲戌冬至,日影长。张宾历癸酉冬至,差前一日,张胄玄历合甲戌冬至。十五年十一月丁卯朔,十八日甲申冬至,日影长。二历并合甲申冬至。十六年十一月辛酉朔,二十九日己丑冬至,日影长。张宾历合己丑冬至,张胄玄历庚寅冬至,差后一日。十七年十一月乙酉朔,十日甲午冬至,日影长。张宾历合甲午冬至,张胄玄历乙未冬至,差后一日。十八年十一月己卯朔,二十一日己亥冬至,日影长。张宾历合己亥冬至,张胄玄历庚子冬至,差后一日。十九年十一月癸卯朔,三日乙巳冬至,影长。张宾历甲辰冬至,差前一日,张胄玄历合乙巳冬至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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