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注“齐景公,齐侯。景,谥也”至“为婚”。
○正义曰:云“景,谥也”者,案《史记》云:灵王十六年,齐庄公母弟杵臼立,是为景公,在位五十八年,卒,谥曰景。地近荆蛮,故注云蛮夷也。
○注“《诗·大雅》”至“无当也”。
○正义曰:笺云:丽,数也。于,於也。言商之子孙,其数不徒亿多言之也,至天已命文王之後,乃为君於周之九服中。言众之不如德也。九服,案《周礼》九服云:“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蕃人也。”毛注云:“殷士,殷侯也。肤,美也。敏,疾也。祼,灌鬯也。将,行也。”郑云:“祼谓以圭瓒酌郁鬯以献尸也。瓒如槃大,五升,口径八寸,深二寸,其柄用圭。”是也。
○注“《诗·大雅·桑柔》之篇”。
○正义曰:笺云:当如手持热物之用濯,亦犹治国之道当用其贤人者也。
孟子曰:“不仁者可与言哉?安其危而利其菑,乐其所以亡者。不仁而可与言,则何亡国败家之有?(言不仁之人,以其所以为危者反以为安,必以恶见亡而乐行其恶,如使其能从谏从善可与言议,则天下何有亡国败家也?)有孺子歌曰:‘沧浪之水清兮,可以濯我缨。沧浪之水浊兮,可以濯我足。’孔子曰:‘小子听之,清斯濯缨,浊斯濯足矣。自取之也。’(孺子,童子也。小子,孔子弟子也。清、浊所用,尊、卑若此。自取之,喻人善、恶见尊、贱乃如此。)夫人必自侮,然後人侮之;家必自毁,而後人毁之;国必自伐,而後人伐之。(人先自为可侮慢之行,故见侮慢也;家先自为可毁坏之道,故见毁也;国先自为可诛伐之政,故见伐也。)《太甲》曰:‘天作孽,犹可违。自作孽,不可活。’此之谓也。”(以见上篇,说同。)
[疏]“孟子曰”至“此之谓也”。正义曰:此章指言人之安危,皆由於己,先自毁伐,人乃讨攻讨,甚于天孽,敬慎而已,如临深渊,战战恐惧也。“孟子曰:不仁可与言哉?安其危而利其菑,乐其所以亡者。不仁而可与言,则何亡国败家之有”者,孟子言不仁之人可与言哉?言不可与之言也。以其不仁之人,以危为之安,以菑为之利,乐行其所以亡者也。如不仁而可以与言议,以其能从谏从善也,如此,则何有亡国败家者哉!言不能亡国败家也。“有孺子歌曰:‘沧浪之水清兮,可以濯我。沧浪之水浊兮,可以濯我足”者,“子曰”至“自取之也”者,孟子言有孺子歌咏,曰沧浪之水清兮,则可以洗濯我之缨;沧浪之水浑浊兮,则可以洗濯我之足。以其缨在上,人之所贵,水清而濯缨,则清者人之所贵也;足在下,人之所贱,水浊而濯足,则浊者人之所贱也。孔子曰:小子当听之,清,斯濯其缨,浊,斯濯其足。贵、贱人所自取之也。孺子,童稚也。小子,则孔子称弟子也。清斯喻仁,浊斯喻不仁,言仁与不仁,见贵、贱亦如此也。“夫人必自侮,然後人侮;之家必自毁,而後人毁之;国必自伐,而後人伐之”者,孟子言夫人苟自为可侮之事,然後人从其事而侮慢之;家自为可毁讟之事,而後人从而毁讟之;国必自为可诛戮之事,而人然後从而诛戮之:斯亦自取之谓也。“《太甲》曰:天作孽,犹可违。自作孽,不可活。此之谓也”者,已说在上篇。
○注云“如临深渊,战战恐惧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盖《诗》之《小雅·小旻》之篇文也,注云“战战恐惧”也,赵氏放之而已。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