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滕文公”至“可为也”。

○正义曰:此章指言事无礼之国,不若得民心,与之守死善道也。“滕文公问曰:滕,小国也,间於齐楚,事齐乎,事楚乎”者,是滕文公问孟子,言我之滕国则小国也,今间厕在齐楚二国之间,而我今当奉事齐国乎,楚国乎?故以此问孟子。“孟子对曰:是谋非吾所能及也。无已,则有一焉,凿斯池”至“是可为也”者,是孟子答文公,以谓若此之谋,而指谁国可事,非我所能及知也。以其齐楚二国,皆是无礼义之国,孟子所以答曰是谋非吾所能及也。言不得已,则有一谋计焉,言但凿此滕国之池,筑此滕国之城,与人民坚守此滕国至死,使民不畔去,则是一谋可以为也,其它非吾所及。

滕文公问曰:“齐人将筑薛,吾甚恐。如之何则可?”(齐人并得薛,筑其城以逼於滕,故文公恐也。)孟子对曰:“昔者大王居邠,狄人侵之,去之岐山之下居焉,非择而取之,不得已也。(大王非好岐山之下,择而居之焉,迫不得已,困於强暴,故避之。)苟为善,後世子孙必有王者矣。(诚能为善,虽失其地,後世乃有王者,若周家也。)君子创业垂统,为可继也,若夫成功,则天也。君如彼何哉,强为善而已矣。”(君子创业垂统,贵令後世可继续而行耳,又何能必有成功,成功乃天助之也。君岂如彼齐何乎,但当自强为善法,以遗後世而已矣。)

[疏]“滕文公”至“强为善而已矣”。正义曰:此章指言君子之道正己任天,强暴之来,非已所招,谓穷则独善其身也。“滕文公问曰:齐人将筑薛,吾甚恐,如之何则可”者,言齐人并得薛地,将欲筑其城於此,故滕文公恐其逼,乃问孟子,当如何则可免为不见迫。“孟子对曰:昔者太王居邠,狄人侵之,去之岐山之下居焉,非择而取之,不得已也”者,孟子答滕文公,以谓往者太王居邠国,後为戎狄之国所侵伐,遂去之岐山下为居焉,当此之时,非太王择此岐山之下为居焉,不得已而避狄所侵患,故之岐山下为居耳。“苟为善,後世子孙必有王者矣”者,孟子言滕文公诚能为善修德而布政於民,今虽失其薛地,至後世子孙必有王者兴作矣。“君子创业垂统,为可继也。若夫成功,则天也。君如彼何哉,强为善而已矣”者,孟子又言君子在上,基创其业,垂统法於後世,盖令後世可以继续而承之耳。若夫其有成功,乃天助之也,於人又不可必其成功。君今岂奈彼齐之大国何?但勉强自为善以遗法於後世也。

滕文公问曰:“滕,小国也,竭力以事大国,则不得免焉,如之何则可?”(问免难全国於孟子。)孟子对曰:“昔者大王居邠,狄人侵之。事之以皮币,不得免焉;事之以犬马,不得免焉;事之以珠玉,不得免焉。(皮,狐貉之裘。币,缯帛之货也。)乃属其耆老而告之曰:‘狄人之所欲者,吾土地也。吾闻之也。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,二三子何患乎无君,我将去之。’去邠,逾梁山,邑于岐山之下居焉。(属,会也。土地生五谷,所以养人也。会长老告之如此,而去之矣。)邠人曰:‘仁人也,不可失也。’从之者如归市。(言乐随大王,如归趋於市,若将有得也。)或曰:‘世守也,非身之所能为也。’效死勿去。君请择於斯二者,”(或曰:土地乃先人之所受也,世世守之,非已身所能专为,至死不可去也。欲令文公择此二者,惟所行也。)

[疏]“滕文公问曰”至“择於斯二者”。

○正义曰:此章言大王去邠,权也,效死守业,义也。义权不并,故曰择而处之也。“滕文公问曰:滕,小国也,竭力以事大国,则不得免焉。如之何则可”者,是滕文公问孟子,言我之滕国,小国也,今竭尽其力以奉事大国,则不得免其侵伐。当如何则可以免焉?“孟子对曰:昔者大王居邠,狄人侵之”至“事之以珠玉,不得免焉”者,孟子答文公,以谓往大王所居邠国,後为戎狄所侵伐。是时也,大王事之以皮币,且尚不免其侵伐,又事之以犬马,又不得免其侵伐,复事以珠玉,又且犹不免其侵伐焉。“乃属耆老而告之曰”至“邑于岐山居焉,邠人曰:仁人也,不可失也,从之者如归市”者,孟子言大王以皮币、犬马、珠玉奉事戎狄,犹不免其侵伐,乃会耆老而告之,曰:狄人所欲者在我之土地也,我闻君子不以所养人之土地而残贼其民,汝二三子何忧患乎无君,我将去之,以让狄也。遂去邠国,逾梁山,而邑于岐山下居焉。邠国之人,遂闻大王此言,乃曰:仁人之君,不可失去也。故从之者如归趋於市,若将有所得耳。“或曰:世守也,非身之所能为也,效死勿去”者,孟子又言:或人有云土地者,乃先人之所受也,非己身所能为专也,乃世世守之也,当效死而不可去也。故请文公择斯二者而处之。二者,其一如太王去邠,其二如或云效死勿去是也。

○注“皮,狐貉之裘。币,缯帛之货”。

○正义曰:盖狐貉之皮为裘也。释云:狐貉,妖兽也,後人以其狐貉性多疑,故以皮为之裘也。孔子曰“黄衣狐裘”,又曰“狐貉之厚以居”是也。《周礼·行人职》云:“合六币:圭以马,璋以皮,壁以帛,琮以锦,琥以绣,璜以黼。此六物以和诸侯之好。”郑注云:“合,同也。六币所以享也。”是币即缯帛之货也。云“属,会也”,《释文》云:“会也,又曰付也。”

鲁平公将出,嬖人臧仓者请曰:“他日君出,则必命有司所之。今乘舆已驾矣,有司未知所之,敢请!”(平,谥也。嬖人,爱幸小人也。)公曰:“将见孟子。”(平公敬孟子有德,不敢请召,将往就见之。)曰:“何哉!君所为轻身以先於匹夫者,以为贤乎?礼义由贤者出,而孟子之後丧逾前丧,君无见焉。”(匹夫,一夫也。臧仓言君何为轻千乘而先匹夫乎?以为孟子贤故也,贤者当行礼义,而孟子前丧父约,後丧母奢,君无见也。)公曰:“诺。”(诺,止不出)乐正子入见,曰:“君奚为不见孟轲也?”(乐正,姓也。子,通称,孟子弟子也,为鲁臣,问公何为不便见孟轲也。)曰:“或告寡人曰:‘孟子之後丧逾前丧。’是以不往见也。”(公言以此故也。)曰:“何哉?君所谓逾者,前以士,後以大夫。前以三鼎,而後以五鼎与?”(乐正子曰:君所谓逾者,前以士礼,後以大夫礼。士祭三鼎,大夫祭五鼎故也。)曰:“否。谓棺椁衣衾之美也。”(公曰:不谓鼎数也,以其棺椁衣衾之美恶也。)曰:“非所谓逾也,贫富不同也。”(乐正子曰:此非薄父厚母,令母丧逾父也。丧父时为士,丧母时为大夫。大夫禄重於士,故使然,贫富不同也。)乐正子见孟子,曰:“克告於君,君为来见也。嬖人有臧仓者沮君,君是以不果来也。”(克,乐正子名也。果,能也。曰:克告君以孟子之贤,君将欲来,臧仓者沮君,故君不能来也。)曰:“行或使之,止或尼之,行止非人所能也。吾之不遇鲁侯,天也。臧氏之子,焉能使我不遇哉。(尼,止也。孟子之意,以为鲁侯欲行,天使之矣,及其欲止,天令嬖人止之耳。行止天意,非人所能为也。如使吾见鲁侯,冀得行道,天欲使济斯民也,故曰吾之不遭遇鲁侯,乃天所为也。臧氏小子,何能使我不遇哉。)

[疏]“鲁平公将出”至“焉能使予不遇哉”。

○正义曰:此章指言谗邪构贤,贤者归天,不尤人也。“鲁平公将出,嬖人臧仓者请曰:他日君出,则必命有司所之,今乘舆已驾矣,有司未知所之,敢请”者,鲁平公,鲁国之君也,谥曰平。嬖人,平公爱幸之人也。臧,嬖人姓也;仓,名也。言鲁平公将欲出见孟子,有司皆未知,惟臧仓为平公爱幸之人,乃请问之,曰:所往,他日君之所出,则必挥命有司同所往,今君乘车已驾行矣,有司之人皆未知君之所往,敢请问之,君何所往?驾,行也。之,往也。“公曰:将见孟子”者,鲁平公答臧仓,言将欲出见孟子也。“曰:何哉,君所为轻身以先於匹夫者,以为贤乎?礼义由贤者出,而孟子之後丧逾前丧,君无见焉”者,臧仓者言:君今欲见孟子,以其为何往哉?君今所为自轻薄其身,以先往见於一匹之贱夫,以谓之为贤乎?臧仓言此,谓孟子则一匹之贱夫,不足谓之为贤也,故曰礼义之道,皆由贤者所出,而孟子乃以後丧其母之丧事,奢过於前丧其父之丧事,请君无更往而见焉。仓谓孟子母丧用事丰备,父丧用事俭约。父母皆己之所亲也,其丧用事有厚薄者,此孟子所以不知礼义也。故云礼义由贤者出,而孟子之後丧逾前丧,君无见焉。“公曰诺”者,平公许允,止而不出也。“乐正子入见,曰:君奚为不见孟轲也”者,是日,乐正子见平公乘舆既行而止之,遂入见平公,而问之曰:君何为不往见於孟子也。乐正子为平公之臣,亦是孟子之弟子也。姓乐正,名克。称子者,盖男子之通称也。“曰:或告寡人曰:孟子之後丧逾前丧,是以不往见也”者,平公答乐正子,以谓或有臧仓者告我曰:孟子後有母丧用事丰备过於前父之丧用事,我是以见其如此,遂止其驾而不往见也。“曰何哉!君所谓逾者,前以士,後以大夫。前以三鼎,而後以五鼎与”者,乐正子见平公为此而不往见孟子,乃曰君不往见,是为其何哉?君今所谓孟子以後丧过前丧者,盖孟子前丧父之时,孟子正为之士,故以士礼用之;後丧母之时,孟子以为之大夫,故得以大夫礼用之。为其前为士,即得以三鼎之礼祭之;其後为大夫,遂得以五鼎之礼祭之故也。“曰否,谓棺椁衣衾之美也”者,平公以谓否,不为鼎数之有不同也,是为棺椁衣衾被服之美好有前後之不同也。“曰非所谓逾也,贫富不同也”者,乐正子谓非所谓孟子有过於前也,为其前後贫富之不同也,非薄其父厚其母也。“乐正子见孟子曰:克告於君,君为来见也。嬖人有臧仓者沮君,君是以不果来也”者,盖平公先欲见孟子者,以其乐正子告之也。故乐正自入见平公,所问君之不往意已毕,乃出而见於孟子,遂曰克前告其君,尝言孟子。君是以欲往来见之,平公爱幸之人有一姓臧名仓者,沮止其君,所以不能来也。“曰行或使之,止或尼之,行止非人所能也。吾之不遇鲁侯,天也,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”者,孟子见乐正子告之以此意,遂曰:君所欲行,天使之行也;君所欲止,天使之止也。臧氏之子,安能使我不遇鲁侯哉。

○注“平,谥也。嬖人,爱幸小人也”。

○正义曰:《谥法》云:“法治而清省曰平。”《春秋左传》:“鲁隐公有云嬖人之子。”杜预曰:“嬖,亲幸也。”释云:贱而得幸曰嬖。

○注“乐正,姓也,为鲁臣,孟子弟子也”。

○正义曰:自微子之後,宋戴公四世孙乐莒为大司寇,又《左传》宋上卿正考甫之後。是乐、正皆姓也。赵注乐正者为姓,案《礼记》有乐正子春,是乐正之姓,有自矣。云“孟子弟子”者,盖尝受教於孟子者,无非弟子也;为鲁臣者,盖非鲁平公之臣,何以克告於君?是以知为鲁臣明矣。赵注详其意,故云为鲁臣,如於他经书则未详。

○注“士祭三鼎,大夫祭五鼎”。

○正义曰:如子路有列鼎之奉,主父在汉有五鼎之食,是其爵有差也。盖士则爵卑而贱,大夫则爵尊而贵,孟子前以士,後以大夫,是其爵命贵贱之不同耳。

○经云衣衾者,盖衾,今之被也。案《丧大记》:“小敛,君锦衾,大夫缟,士缁。凡衾皆五幅。”郑注云:“衾,单被也。”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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