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注“宣,谥也”至“齐也”。

○正义曰:周显王二十七年,《史记》云:“齐威卒,子辟彊立,是为齐宣王。在位十九年,卒谥曰宣。”《谥法》云:“善问周达曰宣。”云“齐桓公小白”者,庄公八年《左传》云:齐僖公母弟曰夷仲年,生公孙无知,有宠於僖公,弑君自立。九年春,弑无知,庄公纳子纠。桓公小白自莒入,於是立,为桓公元年。《史记》云:“桓公小白元年春,齐弑无知。五年,与鲁人会柯。七年始霸,会诸侯於鄄。”云“晋文公重耳”者,《史记》云:“周襄王十六年,晋文公重耳立,是为元年。”又云:晋献公五年,伐骊戎,得二姬,归生奚齐,其娣生卓子,骊姬嬖,欲立其子。重耳者,乃献公娶於戎,得二女,大戎狐姬之所生也。十二年居重耳於蒲城。二十六年,献公卒,立奚齐,里克杀之。及卓子又立,小戎所生夷吾者,为晋惠公。七年,重耳闻管仲死,自狄之齐。十四年,惠公夷吾卒,遂立重耳为晋文公。九年在位,卒。云“孟子不得行道,故仕於齐。齐不用,乃适梁”者,案《史记·列传》已说在梁王段。

○注云“宓羲”至“闻也”。

○正义曰:宓羲,古帝王氏也,即伏牺氏也。五霸者,即齐桓、晋文、秦缪、宋襄、楚庄是也。崔李云:夏昆吾、殷大彭、豕韦周、齐桓、晋文是也。谓之霸者,把也,把持诸侯之权也。案《国语》亦然。《荀子》云:“仲尼之门人,五尺之竖子,言羞称乎五霸。”是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之证也。

○注云:“觳觫,牛於到死地处恐貌”。

○正义曰:案《广雅》有云“觳觫,死貌”是也。云“《周礼·大祝》堕衅,逆牲逆尸,令钟鼓”者,郑司农云“堕衅谓荐血也。凡血祭曰衅,既堕衅後,言逆牲容逆鼎”是也。盖古者器成而衅以血,所以厌变怪,御妖衅,衅钟之衅谓之衅,亦治乱谓之乱之类也。云“《天府》云上春,衅宝钟及宝器”者,宝钟、宝器,玉瑞、玉器之美。上春,孟春也。又言衅谓以杀牲以血血之也,盖衅之法,其来有自矣,周之所衅,又非止此而已。如大司马於军器,小子於邦器,小人於龟器,鸡人於鸡,大祝逆牲,小祝祈号,皆在所衅也。

○注“爱啬也”。

○正义曰:《释文》云:“啬,爱、歰也。字法从来(上亠下回)、来夌也。来者(上亠下回)而藏之,故田夫谓之啬夫。(上亠下回)音廪。”《书》云“啬夫驰”是也。

○注“百钧三千斤也”。

○正义曰:《律历志》云:“铢、两、斤、钧、石,本起於黄锺之重,一龠容千二百黍,重十二铢。二十四铢为两,十六两为斤,三十斤为钧,重一千五百二十铢,四钧为石,重百二十斤。”以此推之,则百钧是三十斤也。

○注“太山北海近齐”。

○正义曰:案《地理志》云“齐地南有太山,城阳北有千乘清河”是也。

○注“权铨衡”至“度物也”。

○正义曰:权重衡平,衡所以任权而均物,平轻重也。《释文》云:“铨,平木器。”又曰:“铨,衡也。”权,称锤也。度者,分寸尺丈引也,所以度长短也。本起於黄锺之长,以子谷巨黍中者,子谷,谷子在地,即黑黍,中者,不大不小,言黑黍谷子大小中者,率为分寸,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。黄钟之长为十分,十分为寸,十寸为尺,十尺为丈,十丈为引。法用铜,高一寸,广二寸,长一丈,而分寸尺丈存焉。

○注“八口之家次上农夫”。○正义曰:《王制》:“制:农田百亩,百亩之分,上农夫食九人,其次食八人。”《孟子》云:“一夫百亩,百亩之粪,上农夫食九人,上次食八人”是也。此云八口之家,所以特指次上农夫者而已,斯亦举其次而见上下之意耳。“)

请稍后,加载中....
字体大小
背景颜色
阅读模式左右翻页上下翻页
加入书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