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注“据外”至“会诸侯”。○解云:旧本皆无“及”字。言外诸侯会盟不录者,正以竟《春秋》上下,无外诸侯会盟之文。若存“及”,宜下句读之。
后会也。说与会伐宋同义。君不会大夫,剌后会者,起实君也。地以邾娄者,起为邾娄事也。不言君者,为襄公讳也。鲁本许嫁季姬於邾娄,季姬淫泆,使鄫子请已而许之,二国交忿,襄公为此盟,欲和解之。既在会间,反为邾娄所欺,执用鄫子,耻辱加於宋无异,故没襄公,使若微者也。不於上地以邾娄者,深为襄公讳,使若不为邾娄事盟,而鄫子自就邾娄,为所执者也。上盟不日者,深顺讳文,从微者例,使君下执,不以上盟为辨也。会盟不日者,言会盟不信已明,无取於日,自其正文也。
[疏]注“说与会伐宋同义”。解云:即庄十四年“春,齐人、陈人、曹人伐宋。夏,单伯会伐宋”,传云“其言会伐宋何?后会也”,彼注云“本期而后,故但举会。书者,刺其不信”。○注“君不会大夫”。○解云:案庄九年春,“公及齐大夫盟于暨”,传云“公曷为与大夫盟?齐无君也。然则何以不名?为其讳与大夫盟也,使若众然”;又庄二十二年秋,“及齐高傒盟于防”,传云“曷为不言公?讳与大夫盟也”,皆是君不会大夫之辞。○注“起实君也”。○解云:言起上宋人、曹人之属,实是宋公、曹伯耳。○注“地以邾娄”。○解云:正以二十八年夏,“公会晋侯”以下“盟于践土。陈侯如会”,传云“其言如会何?后会也”。然则彼言陈侯如会,此亦宜言鄫子如会,而言于邾娄,起为邾娄事也。○注“不言君者”。○解云:上曹南之盟,不言宋公等是也。○注“季姬淫泆”至“微者也”。○解云:即上十四年“夏,六月,季姬及鄫子遇于防,使鄫子来朝”,传云“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?内辞也。非使外朝,使来请已也”。○注“不於上”至“执者也”。○解云:上经云“盟于曹南”者,实是盟于邾娄,故以此解之。所以不於上经地以邾娄者,深为襄公讳,使若不为邾娄事盟,而鄫子自就邾娄所见执者也。○注“上盟不”至“日者”。○解云:《春秋》上下,微者之盟,例皆书时,而下文冬“会陈人、蔡人、楚人、郑人盟于齐”之属是。今此乃以不日为微者例者,正以宋襄贤君,虽使微者,有可采取,故宜书月。隐元年注云“微者盟例时,不能专正,故责略之。此月者,隐公贤君,虽使微者,有可采取,故录也”是也。○注“会盟”至“正文也”。○解云:正以《春秋》之例,不信者日故也。言自其正文也者,谓既言会盟,即是不信之正文,不劳书日以见。
己酉,邾娄人执鄫子用之。恶乎用之?用之社也。其用之社奈何?盖叩其鼻以血社也。恶无道也。不言社者,本无用人之道,言用之已重矣,故绝其所用处也。日者,鲁不能防正其女,以至於此,明当痛其女祸而自责之。○恶乎,音乌。恶无,乌路反。用处,昌虑反。
[疏]注“日者鲁”至“自责之”。○解云:正以凡执例时,即上四年夏,“齐人执陈袁涛涂”之属是也。今日,故解之。
秋,宋人围曹。
卫人伐邢。
冬,公会陈人、蔡人、楚人、郑人盟于齐因宋征齐有隙为此盟也。是后楚遂得中国霍之会执宋公。○。因宋征齐有隙,为此盟也。是后楚遂得中国,霍之会,执宋公。
[疏]注“因宋征”至“执宋公”。○解云:谓上十八年襄公征齐,齐与宋有间隙,齐遂搆会诸侯之人而为此盟,以谋宋矣。“霍之会,执宋公”,即下二十一年“秋,宋公、楚子、陈侯、蔡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会于霍,执宋公以伐宋”是也。
梁亡。此未有伐者,其言梁亡何?据蔡溃以自溃为文,举侵也。
[疏]注“据蔡”至“侵也”。○解云:即上四年春,“公会齐侯”云云,“侵蔡,蔡溃”是也。
自亡也。其自亡奈何?鱼烂而亡也。梁君隆刑峻法,一家犯罪,四家坐之,一国之中,无不被刑者,百姓一旦相率俱去,状若鱼烂。鱼烂从内发,故云尔。著其自亡者,明百姓得去之,君当绝者。
[疏]“鱼烂而亡也”。○注“梁君”至“绝者”。○《史记》、《春秋说》有此文也。
二十年,春,新作南门。何以书?讥。何讥尔?门有古常也。恶奢泰,不奉古制常法。○恶,乌路反。
[疏]注“恶奢”至“常法”。○解云:言其直是奢泰,不依古法,非僣天子也。隐五年传云“始僣诸侯昉於此乎?前此矣。前此,则曷为始於此?僣诸公犹可言也,僣天子不可言也”。定二年“雉门及两观灾”之下,何氏云“立雉门两观不书者,僣天子不可言,虽在《春秋》中犹不书”。然则此新作南门书之,知不僣天子也。
夏,郜子来朝。郜子者何?未有存文,嫌不名,故执不知问。○郜,古报反,姬姓之国,下同。
[疏]注“未有存”至“知问”。○解云:桓二年“夏,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”,隐二年传云“始灭昉於此乎?前此矣”,何氏云“前此者,在春秋前,谓宋灭郜是也”。然则宋人灭郜在春秋之前,是以桓二年“取郜大鼎于宋”,自尔以来,不见存在之文。若然,则是失地之君,例合书名,而来朝不名,故执不知问。
失地之君也,何以不名?据邓、穀名。
[疏]注“据邓、穀名”。○解云:即桓七年“夏,穀伯绥来朝。邓侯吾离来朝”,传云“皆何以名?失地之君”是也。
兄弟辞也。郜、鲁之同姓,故不忍言其绝贱,明当尊遇之,异於邓、穀也。书者,喜内见归。
[疏]注“不忍”至“绝贱”。○解云:即不书其名是也,何者?若非兄弟,宜书其名,绝而贱之。○注“明当”至“见归”。○解云:正以穀、邓书名,而此不名也。
五月,乙巳,西宫灾。西宫者何?小寝也。小寝则曷为谓之西宫?有西宫则有东宫矣。鲁子曰:“以有西宫,亦知诸侯之有三宫也。”西宫者,小寝内室,楚女所居也。礼,诸侯娶三国女,以楚女居西宫,知二国女於小寝内各有一宫也,故云尔。礼,夫人居中宫,少在前;右媵居西宫,左媵居东宫,少在后。
[疏]“西宫者何”。○解云:欲言是庙,不书其谥;欲言居寝,而书宫举灾,故执不知问。○注“西宫者”至“云尔”。○解云:案襄九年“春,宋火”,传云“曷云或言灾,或言火?大者曰灾,小者曰火”,何氏云“大者,谓正寝、社稷、宗庙、朝廷也”。此西宫者,小寝内室,楚女所居也,何故不言火而书灾?彼传又云“内何以不言火?内不言火者,甚之也”,彼注云“《春秋》以内为天下法,动作当先自克责,故小有火如大有灾”,是以虽小言灾耳。○“礼夫人居中宫”。○解云:王者之制也。
西宫灾,何以书?记灾也。是时僖公为齐所胁,以齐媵为嫡,楚女废在西宫而不见恤,悲愁怨旷之所生也。言西宫不系小寝者,小寝夫人所统,妾之所系也。天意若曰楚女本当为夫人,不当系於齐女,故经亦云尔。○为適,丁历反,又作“嫡”。
郑人入滑。
秋,齐人、狄人盟于邢。狄称人者,能常与中国也。
冬,楚人伐随。叛楚故也。
二十有一年,春,狄侵卫。贬狄者,为犯中国讳。○为,于伪反,下“不为襄”、下文“为执”皆同。
宋人、齐人、楚人盟于鹿上。
夏,大旱。何以书?记灾也。新作南门之所生。
秋,宋公、楚子、陈侯、蔡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会于霍,执宋公以伐宋。孰执之?楚子执之。以下献捷贬。霍,《左氏》作“盂”。
[疏]“会于霍”。○解云:《左氏》作“盂”,《穀梁》作“雩”,盖误,或所见异。○注“以下献捷贬”。○解云:即下文“冬,楚人使宜申来献捷”,传云“此楚子也,其称人何?贬。曷为贬?为执宋公贬”是也。
曷为不言楚子执之?据溴梁盟下执莒子、邾娄子,复出晋人也。○溴,古阒反。
[疏]注“据溴梁盟”。○解云:即襄十六年春,“公会晋侯、宋公”以下“于溴梁”,“晋人执莒子、邾娄子以归”是也。
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。不与执为重,复举伐者,劫质诸侯,求其国事,当起也。不为襄公讳者,守信见执,无耻。说在下也。
[疏]注“劫质诸侯”。○解云:言劫诸侯以为质而求其国,事当起也,是以执伐两举,见其外贪利也。下云“楚人谓宋人曰‘子不与我国,吾将杀子君矣’”是也。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