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年,春,王正月。公何以不言即位?据文公言即位。继弑君,子不言即位。此非子也,其称子何?僖公者,闵公庶兄。据闵公继子般,传不言子。○弑,申志反。臣子一例也。僖公继成君,闵公继未逾年君。礼,诸侯臣诸父兄弟,以臣之继君,犹子之继父也,其服皆斩衰,故传称臣子一例。○衰,七雷反。
齐师、宋师、曹师次于聂北,救邢。救不言次,此其言次何?据夏师救齐不言次。○聂,女涉反。
[疏]注“据夏”至“言次”。○解云:即下十八年“夏,师救齐”是也。
不及事也。不及事者何?邢已亡矣。刺其救急舒缓,使至於亡,故录之止次以起之。
[疏]“不及事者何”。○解云:正以次者,閒暇之名,而言不及事,似於义违,故执不知问。
孰亡之?盖狄灭之。以上有狄伐邢。
[疏]注“以上有狄伐邢”者,解云:即庄三十二年冬,“狄伐邢”者是。
曷为不言狄灭之?据狄灭温言灭。
[疏]注“据狄灭温言灭”者,解云:即下十年春。“狄灭温。温子奔卫”者是。
为桓公讳也。曷为为桓公讳?据徐人取舒,晋灭夏阳,楚灭黄皆不讳。○为桓,于伪反,下“为桓”、“曷为”,并下注“为讳”、“为桓”、“为肉”、“为僖”皆同。夏,户雅反。
[疏]注“据徐人取舒”。解云:即下三年夏,“徐人取舒”者是也。○注“晋灭夏阳”。解云:即下二年“虞师、晋师灭夏阳”是也。○注“楚灭黄”。○解云:即下十二年“夏,楚人灭黄”是也。然即彼三事,皆不为桓公讳者,取舒之下,何氏云“不为桓讳者,刺其不救也”是也。今此实救,故为之讳耳。
上无天子,下无方伯,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,桓公不能救,则桓公耻之。故以为讳,所以醇其能以治世自任而厚责之。
[疏]“上无”至“方伯”。○解云:“上无天子,下无方伯”,庄四年何氏云“有而无益于治日无,犹《易》曰‘阒其无人’”者是也。○注“以治出自任”者,犹言以天子治世为已任矣。
曷为先言次,而后言救?据叔孙豹先言救。
[疏]注“据叔”至“言救”。○解云:即襄二十三年“秋,齐侯伐卫,遂伐晋。八月,叔孙豹帅师救晋,次于雍榆”是也。
君也。叔孙豹,臣也。当先通君命,故先言救。今此先言次,知实诸侯。○君则其称师何?不与诸侯专封也。故没君文,但举师而巳。○曷为不与?据狄灭之,为桓公讳。实与,不书所封归是也。
[疏]注“不书”至“是也”。○解云:昭十三年秋,“蔡侯庐归于蔡。陈侯吴归于陈”,传云“此皆灭国也,其言归何?不与诸侯专封也”,彼注云“故使若有国自归者也。名者,专受其封当诛”。然则彼经书所封归,是不与楚专封,则知此经不书所封归者,与齐桓专封明矣。若书所封归,宜言邢侯归于邢矣。
而文不与。文曷为不与?据实与也。
[疏]“而文不与”。○解云:连上句读之。
诸侯之义,不得专封也。此道大平制。○大,音泰。
[疏]注“此道大平制”。○解云:正以《春秋》作义,实与齐桓专封,而言诸侯之义,不得专封,故知是大平制也。
诸侯之义不得专封,则其曰实与之何?上无天子,下无方伯,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,力能救之,则救之可也。主书者,起文从实也。
[疏]注“主书”至“实也”。○解云:谓虽文不与,其义实与,故言起文从实也。
夏,六月,邢迁于陈仪。迁者何?其意也。其意自欲迁,时邢创畏狄兵,更欲依险阻。○陈仪,《左氏》作“夷仪”。
[疏]“迁者何”。○解云:欲言自迁,实齐迁之;欲言齐迁,而作自迁之文,故执不知问。
迁之者何?非其意也。谓宋人迁宿也。书者,讥之也。王者封诸侯,必居土中,所以教化者平,贡赋者均,在德不在险,其后为卫所灭是也。迁例大国月,重烦劳也;小国时,此小国月者,霸者所助城,故与大国同。
[疏]注“谓宋人迁宿也”。○解云:即庄十年“三月,宋人迁宿”是也。案彼传云“迁之者何?不通也。以地还之也”。今又发之者,正以此有自迁之文,故取此对之也。○注“王者”至“土中”。○解云:谓各处其土中,不谓据天下。○注“其后”至“是也”。○解云:即二十五年“春,王正月,丙年,卫侯毁灭邢”是也。○注“迁例大国月”。○解云:即下三十一年“十有二月,卫迁于帝丘”之属是也。○注“小国时”。○解云:即昭九年春,“许迁于夷”之属是也。
齐师、宋师、曹师城邢。此一事也,曷为复言齐师、宋师、曹师?据首戴前目而后凡。○复,言扶又反,下同。
[疏]注“据首”至“后凡”。○解云:即下五年夏,“公及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”,“秋,八月,诸侯盟于首戴”是也。
不复言师,则无以知其为一事也。言诸师,则嫌与首戴同,嫌实师;言诸侯,则嫌与缘陵同;嫌归闻其迁,更与诸侯来城之,未必反故入也,故顺上文,则知桓公宿留城之为一事也。
[疏]注“言诸师”至“实师”。○解云:首戴之会,历序齐师、宋公之属,下文总道诸侯,更是实诸侯。今此亦上历序齐师之属,若下文直总言诸师,则与首戴同,嫌是实师,非必齐侯、宋公等,是以得序之,以顺上文也。○注“言诸侯”至“入也”。○解云:即下十三年“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咸”,十四年“春,诸侯城缘陵”是。时会诸侯,各自还国,至十四年春更来城之,故此复注云“言诸侯,则嫌与缘陵同;嫌归闻其迁,更与诸侯来城之,未必反故人也”。○注“故顺”至“事也”。○解云:宿,音须就反。留,音卢胄反。案十四年《穀梁传》曰“其曰诸侯,散辞也”,范氏云“直曰诸侯,无大小之序,是各自欲城,无总一之者,非伯者所制,故曰散辞”;传又曰“聚而曰散,何也”,范氏云“据言诸侯城,则是聚”;传又云“诸侯城,有散辞也,桓德衰矣”,范氏云“言诸侯城,则非伯者之为可知也。齐桓德衰,所以散也。何休曰‘案先是盟亦言诸侯,非散也’。又《穀梁》美九年诸侯盟于葵丘,即散,何以美之”,於义《穀梁》为短。然则何氏彼处废《穀梁》不听为散辞,而此所引似作散辞者,何氏之意,直以言诸侯者,见桓德衰,待诸侯然后能城之,故嫌《穀梁》以为散辞耳。今此注正道缘陵之诸侯,十三年咸之会各自归国,十四年复来城之,仍自不道十四年诸侯为散辞矣。
秋,七月,戊辰,夫人姜氏薨于夷,齐人以归。夷者何?齐地也。齐地,则其言齐人以归何?据从国中归不当书,邾娄人执鄫子,不书以归是也。○鄫,似陵反。
[疏]“夷者何”。解云:夫人之薨,例不言地,今言于夷,故执不知问。○注“邾娄”至“是也”。○解云:即下十九年“夏,六月,宋人、曹人、邾娄人盟于曹南。鄫子会盟于邾娄”,已酉,邾娄人执鄫子用之”是。
夫人薨于夷,则齐人以归。夫人所以薨于夷者,齐人以归至夷。夫人薨于夷,则齐人曷为以归?据上说夫人薨于夷者,齐人以归至夷也。齐人曷为故以归至于夷。桓公召而缢杀之。先言薨,后言以归,而不言丧者,起桓公召夫人于邾娄,归杀之于夷,因为内讳耻,使若夫人自薨于夷,然后齐人以归者也。主书者,从内不绝录,因见桓公行霸王,诛不阿亲亲,疾夫人淫泆二叔,杀二嗣子,而杀之。○缢,一赐反,一本作“搤”,於革反。见,贤遍反。泆,音逸。
[疏]注“主书”至“杀之”。○解云:即闵二年“九月,夫人姜氏孙于邾娄”,注云“不如文姜于出奔贬之者,为内臣子明其义,不得以子绝母”者是。
楚人伐郑。楚称人者,为僖公讳与夷狄交婚,故进使若中国,又明嫁聚当慕贤者。
[疏]注“楚称人者”。○解云:欲对庄二十八年“秋,荆伐郑”之经也。○注“为僖”至“交婚”。○解云:即下八年“秋,七月,禘于大庙,用致夫人”,传云“夫人何以不称姜氏”,“讥以妾为妻也。其言以妾为妻奈何?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”,彼注云“僖公本聘楚女为嫡,齐女为媵。齐先致其女,胁僖公使用为嫡,故从父母辞言致。不书夫人及楚女至者,起齐先致其女,然后胁鲁使立也。楚女未至而豫废,故皆不得以夫人至书也”者,是其与夷狄交婚之事。○注“故进使若中国”。○解云:正以称人为楚进称故也。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