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则纪有母乎?曰:有。以不称使知有母。有则何以不称母?据非主人,何不称母通使文。母不通也。礼,妇人无外事,但得命诸父兄师友,称诸父兄师友以行耳。母命不得达,故不得称母通使文,所以远别也。○别,彼列反。外逆女不书,此何以书?据伯姬归于宋不书逆人。
[疏]注“据伯”至“逆人”。○解云:在成九年春。
讥。讥,犹谴也。○谴,遣战反。何讥尔?讥始不亲迎也。礼所以必亲迎者,所以示男先女也。於庙者,告本也。夏后氏逆於庭,殷人逆於堂。周人逆於户。○亲迎,鱼敬反,注及下同。先,悉荐反。
[疏]注“礼所”至“先女也”。○解云:出《昏义》文。○注“於庙者”至“於户”。○解云:即《书传》云“夏后氏逆於庙庭,殷人逆於堂,周人逆於户”者是也。○
始不亲迎。昉於此乎?前此矣.以惠公妃匹不正,不嫌无前也。○妃,音配,又芳非反。
[疏]注“以惠”至“前也”。解云:不以正妃匹者,是不重婚姻之礼,故知往前宜有不亲迎之事矣。
前此,则曷为始乎此?讬始焉尔。焉尔,犹於是也。曷为讬始焉尔?据纳币不讬始。《春秋》之始也。《春秋》正夫妇之始也。夫妇正则父子亲,父子亲则君臣和,君臣和则天下治,故夫妇者,人道之始,王教之端。内逆女常书,外逆女但疾始不常书者,明当先自详正,躬自厚而薄责於人,故略外也。○治,直吏反。
[疏]注“夫妇正”至“之端”。○解云:《昏义》郑注云“言子受气性纯则孝,孝则忠”是也。○注“内逆女常书”者。即桓三年公子翚、宣元年公子遂、成十四年叔孙侨如之属是也。
女曷为或称女,或称妇,或称夫人?女在其国称女,未离父母之辞,“纪履緰来逆女”是也。○未离,力智反,下同。在途称妇,在途见夫服从之辞,“公子结媵陈人之妇”是也。
[疏]“女曷为或称女”者,即此经是也。或称妇者,庄十九年“陈人之妇”是也。○注“在涂见”至“之辞”。○解云:案僖二十五年,宣元年传皆云“其称妇者何?有姑之辞也”者,兼二义故也,何者?在涂称妇者,服从夫辞;其至国犹称妇者,对姑生称也。
入国称夫人。入国则尊,尊有臣子之辞,夫人姜氏入是也。纪无大夫,书纪履緰者,重婚礼也。月者,不亲迎例月,重录之。亲迎例时。
[疏]注“入国”至“入是也”。○解云:在庄二十四年秋是也。○注“月者”至“例时”。○解云:不亲迎例月者,即此文及桓三年秋七月公子翚、宣元年正月公子遂之属是也。其亲迎时者,即庄二十四年“夏,公如齐逆女”;庄二十七年冬,“莒庆来逆叔姬”之属是也。有不如此者,别见义,即文四年“夏,逆妇姜”,成十四年“秋,叔孙侨如”之属是也。当文自有解,不能逆说也。
冬,十月,伯姬归于纪。伯姬者何?内女也。以无所系也。不称公子者,妇人外成,不得独系父母。
[疏]“伯姬者何”。○解云:欲言内女,於纪言归;欲言外女,文无所系,故执不知问。○注“不称公”至“父母”。解云:正以庄元年传云“群公子之舍,则巳卑矣”明有得称公子之道,故注者决之。○
其言归何?据去父母国也。妇人谓嫁曰归。妇人生以父母为家,嫁以夫为家,故谓嫁曰归。明有二归之道。书者,父母恩录之也。礼,男之将取,三日不举乐,思嗣亲也;女之将嫁,三夜不息烛,思相离也。内女归例月,恩录之。○取,七住反。○
[疏]注“妇人生”至“为家”。○解云:谓始生时。○注“明有二归之道”也。○解云:即此“伯姬归于纪”,宣十六年“秋,郯伯姬来归”之属是也。○注“礼男之”至“女将嫁”。○解云:皆出《礼记·曾子问》。○注“内女归”至“录之”。○解云:即此文冬十月、隐七年三月“叔姬归于纪”,成九年“二月,伯姬归于宋”之属是也。
纪子伯、莒子盟于密。纪子伯者何?无闻焉尔。言无闻者,《春秋》有改周受命之制,孔子畏时远害,又知秦将燔《诗》、《书》,其说口授相传,至汉公羊氏及弟子胡毌生等,乃始记於竹帛,故有所失也。○“纪子伯,《左氏》作“子帛”。远,于万反。燔,扶元反。毋,音无。
[疏]“纪子伯者何”。○解云:欲言纪君,经不称侯;欲言大夫,复叙人君之上,故执不知问。
十有二月,乙卯,夫人子氏薨。夫人子氏者何?隐公之母也。以不书葬。
[疏]“夫人子氏者何”。○解云:欲言鲁之夫人,终无葬处,弟子未识,故执不知问。○注“以不书葬”。○解云:今隐公欲表巳让,故宜屈卑。其母不成夫人之礼,是以见其不书葬,知其是隐公母也。
何以不书葬?据姒氏书葬。○姒,音似。
[疏]注“据姒氏书葬”。○解云:即定十五年九月,“辛巳,葬定姒”是也。彼定姒之子哀公者,未逾年之君也,其母亦得书葬。今隐公虽欲让桓,不作成君,应比未逾年之君。今其母不书葬,故据而难之。
成公意也。何成乎公之意?据已去即位。○去,起吕反。子将不终为君,故母亦不终为夫人也。时隐公卑屈其母,不以夫人礼葬之,以妾礼葬之,以卑下桓母,无终为君之心,得事之宜,故善而不书葬,所以起其意而成其贤。子者,姓也。夫人以姓配号。义与仲子同。书薨者,为隐公恩录痛之也。日者,恩录之,公夫人皆同例也。○下,遐嫁反。
[疏]注“子者”至“子同”。○解云:上文仲子之下而注云“仲字子姓,妇人以姓配字,不忘本,因示不適同姓”。今此称姓者,亦是示不適同姓之义,故云义与仲子同。其不称字之义乃自异,故注云“以姓配号”,号即夫人是也。
郑人伐卫。书者,与入向同。侵、伐、围、入例皆时。
[疏]注“书者与入向同”。○解云:即上注云“凡书兵者,正不得也。外内深浅皆举之者,因重兵害众”是也。○注“侵伐围入例皆书时”。○解云:其侵伐书时者,即僖二十八年“春,晋侯侵曹晋侯伐卫”之属是也。入例时者,已说於上,而注言此者,正以文承日月之下,故须解之。
三年,春,王二月。二月三月皆有王者,二月,殷之正月也;三月,夏之正月也。王者存二王之后,使统其正朔,服其服色,行其礼乐,所以尊先圣,通三统,师法之义,恭让之礼,於是可得而观之。
[疏]注“二月至王者,解云:二月有王即此是三月有王者,即定元年王三月之属是也。○注使统其正朔。○解云:统者,始也。谓各使以其当代之正朔为始也。○注所以尊至观之。○解云:《春秋》黜?而言通三统者,黜?为鲁也。通三王之正者,为师法之义
己巳,日有食之。何以书。诸言何以书者,问主书。
[疏]注“诸言”至“主书”。○解云:至此乃解之者,正以有所据。下言何以书者,还言据彼难此之例,故不得然解也,即上二年传云“外逆女不书,此何以书”是也。今此直言“何以书”,上无所据,则是问主书,故如此解。
记异也。异者,非常可怪。先事而至者,是后卫州吁弑其君完,诸侯初僣,鲁隐系获,公子翚进谄谋。○杀其,申志反,下“杀其君”同。翚,许韦反。谄,绩检反。
[疏]注“是后”至“完”。解云:在四年春。○注“诸侯初僣”。○解云:下五年秋“初献六羽”,传云“何以书?讥。何讥尔?讥始僣诸公也。始僣诸公昉於此乎?前此矣。前此,则曷为始乎此?僣诸公犹可言也。僣天子不可言也”是也。○注“鲁隐系获”者。○解云:即下六年“春,郑人来输平”,传云“狐壤之战,隐公获焉”是也。○注“父子”至“谄谋”。○解云:下四年“秋,翚帅师及宋公”以下“伐郑”,传云“公子翚谄乎隐公,谓隐公曰‘百姓安子,诸侯说子,盍终为君矣’”是也。此等诸事皆是阴阳之象,故取之日食。
日食,则曷为或日,或不日?或言朔,或不言朔?曰:某月某日朔,日有食之者,食正朔也。桓三年“秋,七月,壬辰,朔,日有食之”是也。此象君行外彊内虚,是故日月之行无鷃疾,食不失正朔也。
[疏]“日食,则曷为或日”者。○解云:即此是也。或不日者,庄十八年“三月,日有食之”是也。或言朔者,桓三年“秋,七月,壬辰,朔,日有食之”是也。○注“此象君”至“朔也”。○解云:外强者,谓外有威严,其民臣望而畏之。内虚者,虚心以受物,正得为君之道,故食不失正朔也。《祭义》云:“虚中以治之”,郑注云“虚中,言不兼念馀事”是也。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