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妇视饎爨于西堂下。炊黍稷曰饎,宗妇为之。爨,灶也。西堂下者,堂之西下也,近西壁,南齐于坫。古文饎作糦,《周礼》作饣熙。

[疏]注“炊黍”至“作饣熙”。○释曰:知“宗妇为之”者,以经言“主妇视饎爨”,明主妇自为也。是以下记云:“宗妇赞荐者,执以坐于户外,授主妇。尸卒食而祭饎爨。”郑以祭饎爨用黍而已,是宗妇为之可知也。云“爨,灶也”者,周公制礼之时,谓之爨,至孔子时则谓之灶。故《论语》王孙贾云:“与其媚於奥,宁媚於灶。”是孔子时为灶也。云“西堂下者,堂之西下也”者,以其为爨不可正在堂下,当逼西壁为之,故云“堂之西下,近西壁”也。又知“南齐于坫”者,案《既夕》记云:“设棜于东堂下南顺,齐于坫。”明在东西堂下,皆齐於坫可知。又郑下注引旧说,云“南北直屋梠,稷在南”是也。案《少牢》云:“雍人摡鼎、匕、俎于雍爨,雍爨在门东南,北上。廪人摡甑、甗、匕与敦於廪爨,廪爨在雍爨之北。”廪爨既在门外,不见主妇有视文,主妇未知视之以否,主妇视饎爨,犹主人视杀牲,故《易·归妹》上六云:“女承筐无实。士刲羊,无血。”郑注宗庙之礼,主妇奉筐米,如饎之时,兼视之可知。云“《周礼》作饣熙”者,所谓故书者,或作饣熙也。

亨于门外东方,西面北上。亨,煮也。煮豕、鱼、腊以镬,各一爨。《诗》云:“谁能亨鱼,溉之釜鬵。”

[疏]注“亨煮”至“釜鬵”。○释曰:知用镬者,下《少牢》云:“羹定,雍人陈鼎五“三鼎在羊镬之西,二鼎在豕镬之西。”故用镬也。

羹饪,实鼎,陈于门外,如初。初,视濯也。

尊于户东,玄酒在西。户东,室户东。玄酒在西,尚之。凡尊,酌者在左。

[疏]注“户东”至“在左”。○释曰:知户东是“室户东”者,若据房户东西,则举东房而言。今直云户,东故知室户东也。云“玄酒在西,尚之。凡尊,酌者在左”者,左为上尊,今云玄酒在西,故云尚之。是以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皆玄酒在西,事酒在东。若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唯君面尊,不从此义也。

实豆、笾、鉶,陈于房中,如初。如初者,取而实之,既而反之。

[疏]注“如初”至“反之”。○释曰:经云“实豆笾”者,元缺一字取豆笾实之。又言“陈于房中如初”者,明既而反之可知也。

执事之俎,陈于阶间,二列,北上。执事,谓有司及兄弟。二列者,因其位在东西,祝主人主妇之俎亦存焉。不升鼎者,异於神。

[疏]“执事”至“北上”。○注“执事”至“於神”。○释曰:郑知经“执事之俎”,祝主人主妇亦存焉者,见《士虞》记祝俎“陈於阶閒,敦东”。彼虞不致爵,故见主人主妇俎,明此吉祭有致爵,主人主妇陈於阶閒可知,以主妇亦是执事之人也。若然,《少牢》主人主妇无俎者,以三献礼成,别为傧尸,正祭无致爵,故主人主妇无俎。傧尸行三献,致爵乃有俎,下大夫不傧尸者,亦於三献尸爵止,行致爵乃有俎也。云“不升鼎者,异於神”者,前俎升鼎而入,设於阶前,此鼎在门外不入,而言陈於阶閒二列,故知不升鼎。

盛两敦,陈于西堂,藉用萑,几席陈于西堂,如初。盛黍稷者,宗妇也。萑,细苇。古文用为于。

[疏]注“盛黍稷者宗妇也”。○释曰:知盛黍稷是宗妇者,以其黍稷是宗妇所主,故知也。

尸盥匜水,实于槃中,箪巾,在门内之右。设盥水及巾,尸尊,不就洗,又不挥。门内之右,象洗在东,统于门东,西上。凡乡内,以入为左右。乡外,以出为左右。

[疏]“尸盥”至“之右”。○注“设盥”至“左右”。○释曰:云“不挥”者,挥振去水,使手乾。今有巾,故不挥也。是以僖二十三年《左氏传》云,公子重耳在秦,“秦伯纳女五人,怀嬴与焉,奉匜沃盥,既而挥之”,怀嬴怒是也。云“门内之右象洗在东”者,东谓门东,据向内为右,故郑云“统於门东,西上”。云“凡乡内,以入为左右。乡外,以出为左右”者,欲明门内据乡内以入为右者也。

祝筳几于室中,东面。为神敷席也,至此使祝接神。

[疏]注“为神”至“接神”。○释曰:案上视濯时,云“宗人、祝立於宾西北,东面南上”,郑注云:“事弥至,位弥异。宗人、祝於祭宜近庙。”至入庙时,宗人独升,视濯及出门外视牲,告充,未有使祝之文,至此临祭使祝,敷神席,故郑云“至此使祝接神”故也。

主妇纚笄宵衣,立于房中,南面。主妇,主人之妻。虽姑存,犹使之主祭祀。纚笄,首服。宵,绮属也,此衣染之以黑,其缯本名曰宵。《诗》有“素衣朱宵”,记有“玄宵衣”,凡妇人助祭者同服也。《内则》曰:“舅没则姑老,冢妇所祭祀宾客,每事必请於姑。”

[疏]“主妇”至“南面”。○注“主妇”至“於姑”。○释曰:云“虽姑存,犹使之主祭祀”者,谓姑老不堪祭祀,故姑存犹使之主祭祀也。云“纚”者,谓若《士冠礼》广终幅,长六尺。“笄”,安发之笄,非冠冕之笄。冠冕之笄,男子有,妇人无。若安发之笄,男子妇人俱有。妇人笄对男子冠,故《内则》云:“男女未冠笄。”又《丧服小记》云“男子冠而妇人笄”是也。云“宵,绮属也,此衣染之以黑,其缯本名曰宵”者,谓此宵衣是绫绮之属。郑注《内司服》云:“男子之褖衣黑,则是亦黑也。”以其《士丧礼》有褖衣,与《士冠》玄端为一。玄端黑,是男子褖衣亦黑,则此妇人宵衣亦黑可知。其玄则黑之类也,故郑引《玉藻》“君子狐青裘,玄宵衣以裼之”,证妇人玄宵衣亦黑也。云“其缯本名宵”者,此字据形声为绡,从丝,肖声,但《诗》及《礼记》、《仪礼》皆作宵字,故郑云其缯本名曰宵,故引《诗》及《礼记》为证。引《诗》者,直取字为证,引记谓《礼记·玉藻》,非直取证字为宵,亦以证妇人宵衣为玄也。云“凡妇人助祭者同服也”者,经及记不见主妇及宗妇异服之文,故知同服。对男子助祭,祝佐食等与主人服异也。《少牢》云:“主妇赞者一人,亦髲鬄衣移袂。”与主妇同,其馀虽不移袂,同亦宵衣可知。依《内司服》天子诸侯王后以下,助祭皆不同者,人君尊卑差等,大夫士卑,服穷则同也。引《内则》者,彼舅没时年七十以上,姑虽有,年六十已上,而当传之家事,故子之妻代姑祭。虽代姑,每事必请於姑。引之者,证经主妇而含姑,未老自为主妇,姑老则子妻为主妇也。

主人及宾、兄弟、群执事,即位于门外,如初。宗人告有司具。具犹办也。主人拜宾如初,揖入,即位,如初。初,视濯也。

佐食北面立于中庭。佐食,宾佐尸食者,立于宗人之西。

[疏]“佐食”至“中庭”。○注“佐食”至“之西”。○释曰:案下记云:“佐食当事,则户外南面,无事,则中庭北面。”据此而言,则此经谓无事时也。云“立于宗人之西”者,案《士虞礼》云:“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,如反哭位。”注引《既夕礼》云:“反哭入门,升自西阶,东面。”经又云“宗人西阶前北面”,注云:“当诏主人。”此《特牲》吉礼,主人行事由阼阶,宗人亦在阼阶,阶南摈主人佐食北面於中庭,明在宗人之西可知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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