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两甒于庙门外之右,少南。水尊在酒西,勺北枋。少南,将有事於北。有玄酒,即吉也。此在西,尚凶也。言水者,丧质,无鼏,不久陈。古文甒为庑也。
[疏]注“少南”至“庑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少南,将有事於北”者,正谓下文云“尸出门右南面”已下是也。云“有玄酒,即吉也”者,以其虞祭用醴酒,无玄酒,至卒哭云如初,则与虞祭同,今至饯尸用玄酒,酒则寻常祭祀之酒,非醴酒,故云即吉也。云“此在西,尚凶也”者,以其吉祭,祭尊,在房户之閒,至於虞,祭尊在室,是凶。今卒哭饯尸,尊在门西,不在门东,是尚凶,故变於吉也。
洗在尊东南,水在洗东,篚在西。在门之左又少南。馔笾豆,脯四脡。酒宜脯也。古文脡为挺。
有乾肉折俎,二尹缩,祭半尹,在西塾。乾肉,牲体之脯也。如今凉州乌翅矣。折以为俎实,优尸也。尹,正也,虽其折之,必使正。缩,从也。古文缩为蹙。
[疏]注“乾肉”至“为蹙”。○释曰:云“凉州乌翅”者,经云乾肉折俎,则汉时乾脯似之,故郑以今晓古也。
尸出,执几从,席从。祝入亦告利成。入前尸,尸乃出。几席,素几苇席也。以几席从,执事也。
[疏]“尸出”至“席从”。○注“祝入”至“事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祝入亦告利成,入前尸,尸乃出”者,虽饯行饮酒,尸将起之时,祝亦如虞祭,告云利成,尸乃兴以前尸也。知“几席,素几苇席也”者,上经初虞云“素几苇席”,在西席。至及再虞、三虞,及卒哭皆如初,不见更设几席之文,明同初虞用素几苇席。今卒哭祭,末饯尸於门外,明是卒哭之几席,故知是素几苇席也。
尸出门右,南面。俟设席也。
[疏]“尸出门右南面”。○注“俟设席也”。○释曰:知“俟设席”者,尸在门右南面,在坐北立,下即云设席之事,明俟设席也。
席设于尊西北,东面。几在南。宾出,复位。将入临之位。《士丧礼》宾继兄弟“北上,门东,北面西上;门西,北面东上;西方,东面北上”。
主人出,即位于门东,少南;妇人出,即位于主人之北,皆西面,哭不止。妇人出者,重饯尸。
[疏]注“妇人出者重饯尸”。○释曰:妇人有事,自堂及房而已,今出寝门之外,故云“重饯尸”也。
尸即席坐,唯主人不哭,洗废爵,酌献尸,尸拜受。主人拜送,哭,复位。荐脯醢,设俎于荐东,朐在南。朐,脯及乾肉之屈也。屈者在南,变於吉。
[疏]“尸即”至“在南”。○注“朐脯”至“於吉”。○释曰:云“主人拜送”者,案上祭云主人其拜,《特牲》亦云拜送,则拜送吉凶同也。云“屈者在南,变於吉”者,案《曲礼》云:“以脯脩置者,左朐右末。”郑云:“屈中曰朐。”则吉时屈者在左,今尸东面而云朐在南,则是凶礼,屈者在右末,头在左,故云变於吉也。
尸左执爵,取脯擩醢,祭之。佐食授哜。授乾肉之祭。
尸受,振祭,哜,反之。祭酒,卒爵,奠于南方。反之,反於佐食。佐食反之於俎。尸奠爵,礼有终。
[疏]注“反之”至“有终”。○释曰:郑知“反之,反於佐食”者,经云“佐食授哜,尸受,振祭,哜”,哜讫,而云“反之”,明反与佐食,佐食乃反於俎可知也。云“尸奠爵,礼有终”者,上经云三献尸皆有酢,今饯尸,三献皆不酢而奠之,是为礼有终。谓若主人拜送,宾不答拜,亦是礼有终也。
主人及兄弟踊,妇人亦如之。主妇洗足爵,亚献,如主人仪,妇人踊如初。宾长洗繶爵,三献,如亚献,踊如初。佐食取俎,实于篚。尸谡,从者奉篚哭从之。祝前,哭者皆从,及大门内,踊如初。男女从尸,男由左,女由右。及,至也。从尸不出大门者,由庙门外无事尸之礼也。古文谡作休。
[疏]注“男女”至“作休”。○释曰:郑知“男女从尸,男由左,女由右”者,约上文男子在南,妇人在北,南为左,北为右,因从此位便,故知男子由左,妇人由右也。云“从尸不出大门者,由庙门外无事尸之礼也”者,在庙以庙为限,在寝门外以大门为限。正祭在庙,庙门外无事尸之礼,今饯尸在寝门外,则大门外无事尸之礼,故郑举正祭况之。从尸不出大门外,取正祭比之,故注云由庙门外无事尸之礼也。
尸出门,哭者止。以饯於外,大门犹庙门。
[疏]“尸出门哭者止”。○注“以饯”至“庙门”。○释曰:郑意所以尸出大门,哭者便止者,正以饯於寝门,以大门为限,似事尸在庙门为限,故郑云“大门犹庙门”也。
宾出,主人送,拜稽颡。送宾,拜於大门外。
[疏]“宾出”至“稽颡”。○注“送宾”至“门外”。○释曰:上从尸不出大门者,有事尸限,故不出大门送之。送宾於大门外自是常礼,故云“送宾拜于大门外”。但礼有终,宾无答拜之礼也。
主妇亦拜宾。女宾也。不言出,不言送,拜之於闱门之内,闱门如今东西掖门。
[疏]“主妇亦拜宾”。○注“女宾”至“掖门”。○释曰:上主人送男宾,故知此主妇拜女宾也。云“不言出,送拜之於闱门之内”者,决上文男主拜男宾,言出送,此明主妇送女宾于门之内。以其妇人送迎不出门,见兄弟不逾阈故也。云“闱门如今东西掖门”者,案《尔雅·释宫》云:“宫中之门谓之闱。”则闱门在宫内。汉时宫中掖门在东西,若人左右掖,故举以为况也。
丈夫说绖带于庙门外。既卒哭,当变麻,受之以葛也。夕日,则服葛者为祔期。今文说为税。
[疏]“丈夫”至“门外”。○注“既卒”至“为税”。○释曰:云“既卒哭,当变麻,受之以葛也”者,《丧服》郑注云:“大夫以上虞而受服,士卒哭而受服。”士亦约此文而言也。云“夕日则服葛者为祔期”者,今日为卒哭祭,明旦为祔,前日之夕,为祔祭之期,变麻服葛,是变重从轻。明旦亦得变,不要夕期之时变之。夕时言变麻服葛者,郑云为祔期,亦因祔期即变之,使宾知变节故也。
入彻,主人不与。入彻者,兄弟大功以下。言主人不与,则知丈夫、妇人在其中。古文与为豫。
[疏]“入彻主人不与”。○注“入彻”至“为豫”。○释曰:郑知入彻是大功以下者,见《曾子问》云:“士祭不足,则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。”经云入彻主人不与,明取大功、小功、緦麻之等入彻也。云“言主人不与则知丈夫妇人在其中”者,上文直言丈夫说绖,不辨亲疏,下文妇人脱首绖,不辨齐衰妇人,此云入彻据大功以下,则此文入彻,主人不与之中,丈夫、妇人兼有可知。以其平常祭时,诸宰君妇废彻不迟,则凶祭丈夫、妇人亦在,但齐斩不与彻耳。
妇人说首绖,不说带。不说带,齐斩妇人带不变也。妇人少变而重带,带,下体之上也。大功、小功者葛带,时亦不说者,未可以轻文变於主妇之质。至祔,葛带以即位。《檀弓》曰:“妇人不葛带。”
[疏]“妇人”至“说带”。○注“不说”至“葛带”。○释曰:知“齐斩妇人带不变也”者,案《丧服小记》云“齐衰带恶笄以终丧”,郑云:“有除无变。”举齐衰则斩衰带不变可知。齐斩带不变,则大功以下变可知。云“妇人少变”者,以其男子既葬,首绖腰带俱变,男子阳多变,妇人既葬,直变首绖,不变带,故云少变也。云“而重带,带,下体之上也”者,对男子阳,重首,在上体,妇人阴,重腰,腰是下体,以重下体,故带不变也。云“大功小功者葛带”者,案《大功章》云:“布衰裳、牡麻绖缨、布带三月,受以小功衰,即葛九月者。”又案《小功章》云:“布衰裳,澡麻带绖五月者。”二者章内皆男女俱陈,明大功、小功妇人皆葛带可知。云“时亦不说者,未可以轻文变於主妇之质”者,变是文,不变是质,不可以大功以下轻服之文变主妇重服之质,故经直见主妇,不见大功以下也。云“至祔,葛带以即位”者,此郑解大功以下,虽夕时未变麻服葛,至祔日亦当葛带即位也。知大功以下夕时未变麻服葛者,以其与主妇同在庙门外,主妇不变,大功以下亦不变。若然,夕时不变,夕后入室可以变,故至祔旦以葛带即位也。引《檀弓》者,亦证齐衰妇人不葛带之事。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