襚者委衣于床,不坐。床高由便。
[疏]“襚者”至“不坐”。○注“床高由便”。○释曰:云“床高由便”者,《曲礼》云:“授立不跪,授坐不立。”此委衣於床者,不坐,委之以床高,亦如授立不坐之义,故云由便也。
其襚于室,户西北面致命。始死时也。
[疏]“其襚”至“致命”。○注“始死时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始死时”者,谓未小敛之前,尸在室中户西,故北面致命。若小敛之后,奉尸夷於堂,则中庭北面致命。
夏祝淅米,差盛之。差,择之。
[疏]“夏祝”至“盛之”。○注“差择之”。○释曰:经直云“祝淅米于堂南面,用盆”,不言夏与盛之,故记人言之。
御者四人,抗衾而浴,襢笫。抗衾,为其倮裎蔽之也。襢,袒也。袒箦,去席,盝水便。其母之丧,则内御者浴,鬠无笄。内御,女御也。无笄,犹丈夫之不冠也。
[疏]注“内御”至“冠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内御,女御”者,以妇人称内,故以女御为内御。妇人不死男子之手,故知内御女御也。天子八十一御妻亦曰女御,与此别也。云“无笄犹丈夫之不冠也”者,《丧服小记》云:“男子冠而妇人笄。”《士丧礼》:“男子免不冠。”此云妇人不笄,与男子不冠同,故云犹丈夫不冠也。
设明衣,妇人则设中带。中带,若今之襌襂。
[疏]“设明”至“中带”。○注“中带”至“襌襂”。○释曰:经直云“设明衣”,不辨男子与妇人,故此记人云设明衣者男子,其妇人则设中带。郑云“中带若今襌襂”者,郑举目验而言,但男子明衣之状,郑不明言,亦当与中带相类,有不同之处,故别。虽名中带,亦号明衣,取其圭絜也。
卒洗,贝反于笲,实贝,柱右齻、左齻。象齿坚。
[疏]“卒洗”至“左齻”。○注“象齿坚”。○释曰:经直云“实贝於尸左右及中”,不言远近,故记人辨之。云“右齻左齻”,谓牙两畔最长者,象生时齿坚也。
夏祝彻馀饭。彻去鬻。
[疏]“夏祝彻馀饭”。○释曰:经不言“夏祝彻”,故记人记之。
瑱塞耳。塞,充窒。
[疏]“瑱塞耳”。○释曰:经直云“瑱用白纊用掩之”,不云“塞耳”,恐同生人县于耳旁,故记人言之也。
掘坎,南顺,广尺,轮二尺,深三尺,南其壤。南顺,统於堂。轮,从也。今文掘为坅也。
[疏]“掘坎”至“其壤”。○释曰:经直云“甸人掘坎于阶閒”,不辨大小,故记人明之。
垼用块。块,堛也。古文垼为役。
[疏]注“块堛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块,堛”者,《尔雅·释言》文。孙氏云:堛,土块也。
明衣裳用幕布,袂属幅,长下膝。幕布,帷幕之布,升数未闻也。属幅,不削幅也。长下膝,又有裳,於蔽下体深也。
[疏]“明衣”至“下膝”。○注“幕布”至“深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明衣裳用幕布”,则衣裳同用幕布。云“袂属幅,长下膝”者,唯据衣而言,以其下别云裳故也。云“幕布,帷幕之布”者,《周礼·幕人》云“掌帷幕幄帟绶”,郑云:“帷幕皆以布为之,幄帟皆以缯为之。”以其帷幕所以张之於外,恐不相胜举,故须用布。郑亦取此文用幕布为义也,故此云帷幕之布。云“升数未闻”者,以其不云疏布,直云幕布,故云未闻也。云“属幅,不削幅”者,布幅二尺二寸,凡用布,皆削去边幅旁一寸,为二寸计之,则此不削幅,谓缭使相著,还以袂二尺二寸。云“长下膝”者,谓为此衣长至膝下。云“又有裳,於蔽下体深”者,凡平为衣,以其有裳,故不至膝下,此又有裳,而言膝下,故云於蔽下体深也。蔽下体,解此经衣至膝下也。
有前后裳,不辟,长及觳。不辟,质也。觳,足跗也。凡他服,短无见肤,长无被土。
[疏]“有前”至“及觳”。○注“不辟”至“被土”。○释曰:云“不辟,质也”者,以其凡男子,裳不连衣,故皆前三幅,后四幅。辟积其要閒,示文。今此亦前三后四,不辟积者,以其一服不动,不假上狭下宽也。云“凡他服,短无见肤,长无被土”者,他服谓深衣,《深衣》云:“短毋见肤。”注云:“衣取蔽形。”又云:“长无被土。”注云“为汙辱”是也。此裳及觳,至足跗亦是不被土,故引为证也。
縓綼緆。一染谓之縓,今红也。饰裳在幅曰綼,在下曰緆。
[疏]“縓綼緆”。○注“一染”至“曰緆”。○释曰:云“一染谓之縓”者,《尔雅》文。谓一入赤汁染之,即汉时红,故举以为况也。云“饰裳在幅曰綼”者,案《深衣》云:“纯袂,缘纯边。”注云:“纯谓缘之也。缘边,衣裳之侧。广各寸半,则表里共三寸矣。”此在幅亦衣裳之侧,缘法如彼也。
缁纯。七入为缁。缁,黑也。饰衣曰纯,谓领与袂,衣以缁,裳以縓,象天地也。设握,里亲肤,系钩中指,结于。掌后节中也。手无决者,以握系一端绕,还从上自贯,反与其一端结之。
[疏]“设握”至“于”。○注“掌”至“结之”。○释曰:手无决者,以其经已云设握丽于与决运结,据右手有决者,不言左手无决者,故记之云“以握系一端绕,还从上自贯,反与其一端结之”者,案上文握手用玄,纁里,长尺二寸,今里亲肤,据从手内置之,长尺二寸,十掩之手才相对也。两端各有系,先以一端绕一匝,还从上自贯,又以一端乡上钩中指,反与绕者结於掌后节中。
甸人筑坅坎。筑,实土其中,坚之。穿坎之名,一曰坅。
[疏]“甸人筑坅坎”。○注“筑实”至“曰坅”。○释曰:经直云“甸人掘坎”,不云还使甸人筑,故记人明之,还使甸人筑之也。
隶人厕。隶人,罪人也。今之徒役作者也。,塞也,为人复往亵之,又亦鬼神不用。
[疏]“隶人厕”。○注“隶人”至“不用”。○释曰:知“隶人,罪人”者,案《周礼·司厉职》云:“其奴,男子入於罪隶。”则中国罪人对夷隶蛮隶、貉隶之等,是征四夷所得也,故郑举汉法,今之徒役作者也。云“为人复往亵之,又亦鬼神不用”者,若然,古者非直不共逼浴,亦不共厕,故得云死者不用也。
既袭,宵为燎于中庭。宵,夜。
[疏]“既袭”至“中庭”。○释曰:士之丧,死日而袭,经不云中庭设燎,故记明之也。
厥明,灭燎,陈衣。记节。
[疏]“厥明灭燎陈衣”。○注“记节”。○释曰:云“记节”者,为小敛陈衣,当袭之,明旦灭燎之时,故记节。正经不云,故记人以明之也。
凡绞紟用布,伦如朝服。凡,凡小敛大敛也。伦,比也。今文无紟,古文伦为轮。
[疏]“凡绞”至“朝服”。○注“凡凡”至“为轮”。○释曰:言“凡”,非一之言,以其唯小敛至大敛有绞,大敛又有紟,故知凡中有大、小敛也。言类如朝服者,《杂记》云“朝服十五升”是也。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