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赗,玄纁束,马两。公,国君也。赗,所以助主人送葬也。两马,士制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宋景曹卒,鲁季康子使冉求赗之以马,曰:其可以称旌繁乎?

[疏]“公赠”至“马两”。○注“公国”至“繁乎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入复位杖”,论国君赗法之事。云“公,国君也”者,公及大夫皆有臣,臣皆尊其君,呼之曰公,故《左氏传》伯有之臣曰:“吾公在壑谷。”今此云公,则国君,非大夫君也。以下云“主人释杖,迎于庙门外”,与《丧大记》如此迎送者,皆据国君也。云“赗,所以助主人送葬也”者,案两小《传》皆云:车马曰赗,施于生及送死者,故云助主人送葬者也。是以下注云“赗奠於死生两施”是也。云“两马,士制也”者,谓士在家常乘之法。若出使及征伐,则乘驷马,其大夫以上则常乘驷马,故郑驳异义云天子驾驷。《尚书·康王之诰》康王始即位,云诸侯“皆布乘黄朱”;《诗》云“驷騵彭彭”,武王所乘;《鲁颂》云“六辔耳耳”,僖公所乘;《小雅》云“驷牡騑騑”,大夫所乘;是大夫以上驾驷之文也。引《春秋》者,《左氏传》哀公二十三年春,“宋景曹卒”,注云:“景曹,宋元公夫人小邾女,季桓子外祖母。”又云:“季康子使冉有吊,且送葬,曰:敝邑有社稷之事,使肥与有职竞焉,是以不得助执紼,使求从舆人。”注云:“舆,众也。”又云:“曰:以肥之得备弥甥也。”注云:“弥,远也。康子父之舅氏,故称弥甥。”又云:“有不腆先人之产马,使求荐诸夫人之宰,其可以称旌繁乎!”注云:“称,举也。繁马饰繁缨也。”引之者,证公有赗马助人之事。

摈者出请,入告。主人释杖,迎于庙门外,不哭,先入门右,北面,及众主人袒。尊君命也。众主人自若西面。

[疏]“摈者”至“人袒”。○注“尊君”至“西面”。○释曰:云“尊君命也”者,谓释杖迎入,是尊君命也。故下文宾赗,摈者出告须,注云“不迎”。则此经皆是尊君命,故郑无所指属君命,故郑解经“不哭”。又前文袒袭皆据主人,此则众主人亦袒,亦是尊君命。云“众主人自若西面”者,以其主人一人迎宾入门,门东而右,其馀众主人不迎宾,明自若常位,柩东西面可知也。

马入设。设於庭,在重南。

[疏]“马入设”。○注“设於庭在重南”。○释曰:以马是庭实,故云“设於庭”。知“在重南”者,以庭实法,皆参分庭一在南设之,又重北陈,明器不得设马,故知在重南也。

宾奉币,由马西当前辂,北面致命。宾,使者。币,玄纁也。辂,辕缚,所以属引。由马西,则亦当前辂之西,於是北面致命,得乡柩与奠。柩车在阶閒少前,参分庭之北,辂有前后。

[疏]“宾奉”至“致命”。○注“宾使”至“前后”。○释曰:云“宾,使者”,案此使者即士也。知者,《士丧礼》“君使人吊”,注:“使人,士也,礼使人各以其爵。”故知是士也。云“辂,辕缚,所以属引”者,谓以木缚於柩车辕上以属引,於上而挽之,故名辕缚也。云“由马西,则亦当前辂之西”者,以经直云“当前辂”,不言辂之东西及前后,郑以义言之,以其马在重南,当门,柩车在阶閒少南,亦当门,宾由马西北行,当前辂致命,明在辂西可知。云“於是北面致命,得乡柩与奠”者,以宾当辂西,经云“北面致命”,明当奠柩之南,北面,是得乡柩与奠也。云“柩车在阶閒少前,参分庭之北”者,案下记云“遂匠纳车于阶閒”,是柩车在阶閒也。云少前者,上经祖还车讫,云“妇人降,即位于阶閒”,明柩车少南,是少前也。云参分庭之北者,以其中庭陈明器,不得在中庭,故知在参分庭之北,谓参分庭在北分之北,此解宾“致命”之处。云“辂有前后”者,以经云前辂,明有后,以对前,故知辂有前后也。

主人哭,拜稽颡,成踊。宾奠币于栈左服,出。栈,谓柩车也。几士车制无漆饰,左服,象授人授其右也。服,车箱。今文栈作輚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服出”。○注“栈谓”至“作輚”。○释曰:“主人哭拜”者,仍於门右北面,以宾致命讫,遂哭拜也。云“成踊”者,三者三,凡九踊。云“栈谓柩车也,凡士车制无漆饰”者,此栈车即柩车,以其宾由辂西而致命。云“奠币於栈”者,明此栈车、柩车即蜃车,四轮迫地,无漆饰,故言栈也。云“左服,象授人授其右也”者,案《聘礼》宰授使者圭时,云“同面”,使者在左,宰在右,而授其右也。此车南乡,以东为左,尸在车上,以东为右,故授左服,容授尸之右也。

宰由主人之北,举币以东。柩东,主人位。以东,藏之。

[疏]“宰由”至“以东”。○注“柩东”至“藏之”。○释曰:云“柩东,主人位”者,解经“由主人之北”,以币在车东,主人在车东,故宰由主人位北,而乡左服上取币,以东藏之於内也。但此时主人仍在门东,北面,此位虽无主人,既有定位,故宰由位北而取币,不得履主人之位,故由主人之北也。

士受马以出。此士谓胥徒之长也。有勇力者受马。《聘礼》曰“皮马相閒”可也。

[疏]“士受马以出”。○注“此士”至“可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此士谓胥徒之长也,有勇力者受马”,不得为属士,以其受币者宜尊,受马者宜卑,故知受马是胥徒之长,以其受马,故知有勇力者也。若然,《婚礼》记云:“士受皮。”注云士谓中士、下士不为胥徒者。彼主人亲受币,明受皮非胥徒,是正士也。引《聘礼》者,欲见此用皮亦可也。

主人送于外门外,拜,袭,入复位,杖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位杖”。○释曰:主人既送宾,还入庙门,车东复位杖也。

宾赗者将命。宾,卿大夫士也。

[疏]“宾赗者将命”。○注“宾卿大夫士也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知生者赙”,论宾及兄弟赙奠之事。云“宾,卿大夫士也”者,以其上云君,下有兄弟,则此宾是国中三卿、五大夫、二十七士可知。言“将命”者,身不来,遣使者将命告主人。

摈者出请,入告,出告须。不迎,告曰:“孤某须。”

[疏]注“不迎”至“某须”。○释曰:案《杂记》诸侯使卿吊邻国诸侯,主人使摈者告宾云:“孤某须矣。”故引之为义。

马入设。宾奉币,摈者先入,宾从,致命如初。初,公使者。主人拜于位,不踊。柩车东位也。既启之后,与在室同。

[疏]注“柩车”至“室同”。○释曰:云“既启之后,与在室同”者,案上篇始死时,云庶兄弟襚,使人以将命于室,主人拜于位。此主人亦拜于位,俱是不为宾出,故云与在室同。至于有君命,亦出迎也。

宾奠币如初,举币,受马如初。摈者出请。宾出在外,请之,为其复有事。

[疏]注“宾出”至“有事”。○释曰:云“宾出在外,请之,为其复有事”者,以其宾既行赗讫,出更请之,为其复有事。若无事,宾报事毕,送去也。

若奠,宾致可以奠也。

[疏]“若奠”。○注“宾致可以奠也”。○释曰:谓宾不辞,此释所致之物,或可堪为元缺一字奠於祭祀者也。

入告,出,以宾入。将命如初。士受羊如受马,又请。士亦谓胥徒之长。又,复也。

[疏]注“士亦”至“复也”。○释曰:以其受羊与马,同是畜类,故知亦胥徒之类。但受羊不须勇力,故郑不言也。

若赙,赙之言,补也,助也,货财曰赙。

[疏]“若赙”。○注“赙之”至“曰膊”。○释曰:云“货财曰赙”者,《公羊传》文也。

入告。主人出门左,西面。宾东面将命。主人出者,赙主施於主人。

[疏]注“主人”至“主人”。○释曰:郑知“施於主人”者,以下经云“知生者赙”,是施於主人也。案《春秋》文五年春,“王使荣叔归含,且赗”。《传》讥一人兼二事。此宾所以兼事者,彼讥一人独行,不与介各行,故讥。若《杂记》云上客吊,即其介各行含、襚、赗,则不讥。则卿大夫士礼,一人行数事可也。

主人拜,宾坐委之。宰由主人之北,东面举之,反位。坐委之,明主人哀戚,志不在受人物。反位,反主人之后位。

[疏]注“坐委”至“后位”。○释曰:郑知“反位,反主人之后位”者,以主人在门东西面,而云“宰由主人之北”,乡宾奠币之处举币,明宰位在主人之后,故得由主人之北,西行,是以宰位在主人之后也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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