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注“祭俎”至“备礼”。○释曰:上祭侯之时,祭俎不奠爵,不备礼,至此祭俎亦祭肺不奠爵,贱,亦不备礼。

兴,司射之西,北面立卒爵,不拜既爵。司射受虚爵,奠于篚。释获者少西辟荐,反位。辟荐少西之者,为复射妨司射视筭,亦辟俎也。

[疏]注“亦辟俎也”。○释曰:以其荐俎相将,荐既辟,俎亦辟可知。

司射適堂西,袒、决、遂,取弓,挟一个,適阶西,搢扑以反位。为将复射。

[疏]“司射”至“反位”。○注“为将复射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于公如初”,论司射请公为三番射事。

司射倚扑于阶西,適阼阶下,北面请射于公,如初。不升堂,宾诸公卿大夫既射矣,闻之可知。

[疏]注云“不升堂,宾诸公卿大夫既射矣,闻之可知”者,决前司射升堂,请射于公升,今不升者,诸公卿大夫前已射,闻之矣。

反搢扑,適次,命三耦皆袒、决、遂,执弓,序出取矢。曏言拾,是言序,互言耳。

[疏]“反搢”至“取矢”。○注“曏言”至“言耳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袭反位”,论三耦与卿大夫取矢之事。云“曏言拾”者,谓第一射时,三耦云拾取矢。云“是言序”者,谓序出次时,一耦先后互者,皆次序出次,至庭拾取矢。

司射先反位。言先,先三耦也。司射既命三耦以入次之事,即反位。三耦入次,袒、决、遂,执弓挟矢,乃出反次外西面位。曏不言司射先反位,三耦未有次位,无所先也。

[疏]“司射先反位”。○注“言先”至“先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曏不言司射先反位,三耦未有次外位,无所先也”者,凡言反位者,谓前已有位,今乃反之,是今礼反於旧位。旧位第一番之时,三耦次外旧无位,司射虽先有位,不得言先反位,是以决之。

三耦拾取矢如初,小射正作取矢如初。小射正,司射之佐,作取矢,礼杀,代之。

[疏]“三耦”至“如初”。○注“小射”至“代之”。○释曰:云“礼杀,代之”者,决第一番不言小射正作取矢。

三耦既拾取矢,诸公、卿、大夫皆降,如初位,与耦入於次,皆袒、决、遂,执弓,皆进当楅,进坐,说矢束。上射东面,下射西面,拾取矢,如三耦。皆进当楅,进三耦揖之位也。凡继射,命耦而已,不作射,不作取矢,从初。

[疏]“三耦”至“三耦”。○注“皆进”至“从初”。○释曰:云“凡继射,命耦而已,不作射,不作取矢,从初”者,言凡继射命耦者,前三耦卒射后,大夫降至“三耦之南,西面北上,司射东面于大夫西,比耦,大夫与大夫,命上射曰:某御於子。命下射曰:子与某子射。卒,遂比众耦”云云。至公即席后,宾升阶复位还筵,而后卿大夫继射,后“众皆继射,释获皆如初”,注云:“诸公卿言取弓矢,众言释获,互言也。”既《司射》注:“司射所作,唯上耦。”是此文小射正但作三耦拾取矢,公以下亦无作拾文,故曰“不作取矢从初”,从三耦法也。

若士与大夫为耦,士东面,大夫西面。大夫进坐,说矢束,退反位。说矢束,自同於三耦,谦也。

[疏]注“说矢”至“谦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自同於三耦,谦也”者,以其三耦是士之束,既是大夫,若束则异於三耦,故云说矢束自同於三耦谦也。《乡射》“坐说矢束”,注云:“说矢束者,下耦以将拾取。”彼不言同三耦者,彼三耦非大夫故也。

耦揖进,坐兼取乘矢,兴,顺羽,且左还,毋周,反面揖。兼取乘矢,不敢与大夫拾。

大夫进坐,亦兼取乘矢,如其耦。北面搢三挟一个,揖进。大夫与其耦皆適次,释弓,说决、拾、袭,反位。诸公、卿升就席。大夫反位,诸公卿乃升就席,大夫与己上下位。

[疏]注“大夫”至“下位”。○释曰:诸公卿大夫自为耦者,拾取矢在前,大夫与士耦者说矢束,拾取矢在后,今待大夫反位,公卿乃升就席者,以其上大夫与下大夫同是大夫爵,但上下有异耳。故上大夫待下大夫反位,乃后升就席。

众射者继拾取矢,皆如三耦,遂入于次,释弓矢,说决、拾、袭,反位。

司射犹挟一个以作射,如初。一耦揖升如初。司马升,命去侯,负侯许诺。司马降,释弓反位。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,倚扑于阶西,適阼阶下,北面请以乐于公,公许。请奏乐以为节也。始射,获而未释获,复释获,复用乐行之。君子之於事也,始取苟能,中课有功,终用成法,教化之渐也。射用应乐为难。孔子曰:“射者何以听,循声而发,发而不失正鹄者,其唯贤者乎?”

[疏]注“请奏”至“者乎”。○释曰:云“请奏乐以为节也”者,谓若天子《驺虞》九节,诸侯《貍首》七节,大夫《采蘋》,士《采蘩》皆五节。云“始射,获而未释获”者,谓第一番三耦射中时,虽唱获未释筭。云“复释获”者,谓第二番众耦皆射,释筭未作乐。云“复用乐行之”者,谓第三番射,非直释筭,复用乐焉。云“射用应乐为难”者,但礼射,其容体比於礼,其节奏比於乐,又须中於侯,名为应乐节。云“孔子曰”者,《礼记·射义》文。引之者,证射用应乐而为难之意。

司射反,搢扑,东面命乐正曰:“命用乐。”言君有命用乐射也。乐正在工南,北面。

[疏]注“言君”至“北面”。○释曰:云“乐正在工南,北面”者,此时工在洗东西面,乐正在工南北面,司射在西阶下东面。经云“命乐正”者,东面遥命之。

乐正曰:“诺。”司射遂適堂下,北面视上射,命曰:“不鼓不释。”不与鼓节相应,不释筭也。鼓亦乐之节。《学记》曰:“鼓无当於五声,五声不得不和。”凡射之鼓节,《投壶》其存者也。《周礼》射节:天子九,诸侯七,卿大夫以下五。

[疏]注“不与”至“下五”。○释曰:引《学记》者,证鼓得与乐为节之事。云“凡射之鼓节,《投壶》其存者也”者,射之鼓节多少无文,案今《礼记·投壶》篇图出鲁鼓、薛鼓,云“取半以下为投壶节,尽用之为射节”,是其投壶存者。云“《周礼》射节:天子九”以下者,是《射人》、《乐师》皆有此支,引之者,证射节多少。

上射揖,司射退反位。乐正命大师,曰:“奏《貍首》,閒若一。”乐正西面受命,左还东面,命大师以《大射》之乐章,使奏之也。《貍首》,逸诗《曾孙》也。貍之言不来也。其诗有“射诸侯首不朝者”之言,因以名篇,后世失之,谓之《曾孙》。曾孙者,其章头也。《射义》所载《诗》曰“曾孙侯氏”是也。以为诸侯射节者,采其既有弧矢之威,又言“小大莫处,御於君所,以燕以射,则燕则誉”,有乐以时会君事之志也。閒若一者,调其声之疏数重节。

[疏]“上射”至“若一”。○注“乐正”至“重节”。○释曰:云“《貍首》,逸诗《曾孙》也”者,以其《貍首》是篇名,《曾孙》是章头。知者,以其《射义》上文云:其节,天子以《驺虞》,诸侯以《貍首》,卿大夫以《采蘋》,士以《采蘩》。以类言之,《驺虞》、《采蘋》是篇名,《貍首》篇名可知。《射义》下文“诸侯君臣尽志於射”,又云“故《诗》曰:曾孙侯氏,四正具举。小大莫处,御於君所”,注云:“此《曾孙》之诗,诸侯之射节也。四正,正爵四行也。四行者,献宾、献公、献卿、献大夫,乃后乐作而射也。”上云《貍首》,下云《曾孙》。《曾孙》,章头也,是以郑云“《曾孙》其章头,《射义》所载曾孙侯氏”是也。云“后世失之,谓之《曾孙》”者,以《曾孙》为篇名是失之,云曾孙其章头也,是正世人也。云“小大莫处”已下,“则燕则誉”以上,皆《射义》文。彼注以燕,以射先行燕礼乃射是也。云“閒若一者,调其声之疏数重节”者,谓九节、七节、五节,中閒相去,或希疏或密数,中閒使如一。必疏数如一者,重此乐故也。

大师不兴,许诺。乐正反位,奏《貍首》以射。三耦卒射。宾待于物如初。公乐作而后就物,稍属,不以乐志。其他如初仪。不以乐志,君之射仪,迟速从心,其发不必应乐,辟不敏也。志,意所儗度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吾志其目。”

[疏]“大师”至“初仪”。○注“不以”至“其目”。○释曰:此经云“如初”者,皆如上第二番射法,唯作乐为异耳。云“辟不敏也”者,若以乐志,不与乐节相应,则见君不敏。今不以乐志,迟速从心,其发不必应乐,是辟不敏也。引《春秋传》者,定八年《左氏传》文:正月,公侵齐,门于阳州,其时鲁人颜息射人中眉,退曰:“我无勇,吾志其目也。”服氏注云:志中其目,是非其诚,诈以自矜。引之者,证志是意所拟度也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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