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射適阶西,释弓,去扑,袭,进由中东,立于中南,北面视筭。释弓去扑,射事已也。

[疏]“司射”至“去扑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共而俟”,论数筭之事。直言“去扑”,不言去矢,矢亦去之,是以下文司射执弓,挟一个,搢扑。明此时去矢,后更挟之。

释获者东面于中西坐,先数右获。固东面矣,复言之者,少南就右获。二筭为纯。纯犹全也,耦阴阳也。一纯以取,实于左手。十纯则缩而委之。缩,从也。於数者东西为从。古文缩皆作蹙。每委异之。易校数。有馀纯,则横诸下。又异之也,自近为下。一筭为奇,奇则又缩诸纯下。又从之。兴,自前適左,从中前北也,更端,故起。东面坐。少北於故。坐,兼敛筭,实于左手,一纯以委,十则异之。变於右也。其馀如右获。谓所缩所横者。司射复位,释获者遂进取贤获执之,由阼阶下北面告于公。贤获,胜党之筭也。执之者,齐而取其馀。若右胜,则曰:“右贤於左。”若左胜,则曰:“左贤於右。”以纯数告。若有奇者,亦曰奇。告曰:某贤於某若干纯、若干奇。若左右钧,则左右各执一筭以告,曰:“左右钧。”还复位,坐,兼敛筭,实八筭于中,委其馀于中西,兴,共而俟。

司射命设丰。当饮不胜者射爵。

[疏]“司射命设丰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彻丰与觯”,论二番射讫,行射爵之事。

司宫士奉丰,由西阶升,北面坐设于西楹西,降复位。胜者之弟子洗觯,升酌散,南面坐奠于丰上,降反位。弟子,其少者也。不授者,射爵犹罚爵,略之。

[疏]注“弟子”至“略之”。○释曰:自此以上,其疏见於《乡射》,於此不复言。云“不授者,射爵犹罚爵,略之”者,案《诗》云:“兕觥其,旨酒思柔。”注云:,陈设貌。觥,罚爵,不手授。此饮射爵亦不手授,故云犹罚爵也。案献酬之爵皆手授之,此不手授,故云略之也。若然,士以下饮罚爵者,取於丰,大夫已上皆手授,尊之,故下注云:“授爵而不奠丰,尊大夫也。”其三耦之内,虽大夫亦取於丰者,以其作三耦与众耦同事,故不复殊之。

司射遂袒执弓,挟一个,搢扑,东面于三耦之西,命三耦及众射者:“胜者皆袒、决、遂,执张弓。执张弓,言能用之也。右手挟弦。

不胜者皆袭,说决、拾,卻左手,右加弛弓于其上,遂以执弣。”固袭说决、拾矣,复言之者,起胜者也。不胜者执弛弓,言不能用之也。两手执弣,无所挟也。

[疏]注“固袭”至“挟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固袭说决、拾矣,复言之者,起胜者也”者,起胜者,射毕之时,降堂,皆就次袭说决拾矣,故云固袭。今复言之者,以其胜者更袒决遂,故复言。不胜,袭,说决拾,欲与胜者相起复发,故复言之也。

司射先反位。居前,俟所命入次而来饮。

三耦及众射者皆升,饮射爵于西阶上。不胜之党无不饮。

[疏]注“不胜之党无不饮”。○释曰:以其经云“三耦及众射者皆升饮射爵”者,言升之,明知不胜之党无不饮。但大射者,所以择士以助祭,今若罚爵,在於不胜之党,虽数中亦受罚。及其助祭,虽饮射爵亦得助祭。但在胜党,虽不饮爵,若不数中,亦不得助祭。以其饮罚据一党而言,取其助祭取一身之艺,义故不同也。

小射正作升饮射爵者,如作射。一耦出,揖如升射。及阶,胜者先升升堂,少右。先升,尊贤也。少右,辟饮者,亦因相饮之礼然。

[疏]注“先升”至“礼然”。○释曰:云“亦因相饮之礼然”者,案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献酬之礼,献者在右,酬者在左,故云“亦”也。

不胜者进,北面坐取丰上之觯,兴,少退,立卒觯,进,坐奠于丰下,兴,揖。立卒觯,不祭,不拜,受罚不备礼也。右手执觯,左手执弓。

[疏]注“立卒”至“执弓”。○释曰:案《乡饮酒》皆祭坐卒爵、拜既爵,故此决之,受罚不备礼也。云“右手执觯,左手执弓”者,以其执弛弓不释於地,明知未饮时两手执弓。今受罚爵,右手执爵,为便左手执弓可知。

不胜者先降,后升先降,略之,不由次也。降而少右,复并行。

[疏]“不胜者先降”。○注“后升”至“并行”。○释曰:云“后升先降,略之,不由次也”者,案上文“胜者先升”,此文“不胜者先降”,故云略之不由次。云“降而少右,复并行”者,见下文“与升饮者相左”,明降至堂下,此二人少右,复并行,以其辟升者在左故也。

与升饮者相左,交于阶前,相揖,適次,释弓,袭,反位。仆人师继酌射爵,取觯实之,反奠于丰上,退俟于序端。仆人师酌者,君使之代弟子也。自此以下,辩为之酌。

升饮者如初,三耦卒饮。若宾、诸公、卿、大夫不胜,则不降,不执弓,耦不升,此耦谓士也。诸公卿或阙,士为之耦者,不升。其诸公卿大夫相为耦者不降席,重耻尊也。

[疏]“若宾”至“不升”。○注“此耦”至“尊也”。○释曰:知“此耦谓士”者,以大夫坐於上,士立於下,经云“耦不升”,故云此耦谓士也。是以郑解其意云:诸公卿或阙,士为之耦者不升,其诸公卿大夫相为耦者不降席,以其大夫在堂上,故云“不降席”。云“重耻尊也”者,解士不升,大夫已上不降席,意以其卑者对饮尊者是可耻之事,不对饮是重耻尊者也。

仆人师洗,升实觯以授,宾、诸公、卿、大夫受觯于席,以降,適西阶上,北面立饮,卒觯,授执爵者,反就席。虽尊亦西阶上立饮,不可以己尊枉正罚也。授爵而不奠丰,尊大夫也。

[疏]注“虽尊”至“夫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不可以已尊枉正罚也”者,正罚,谓上文饮者在左,胜者在右,於西阶之上北面,跪取丰上之觯饮之是也。今虽不取於丰,亦於西阶北面,是不可以已尊枉正罚也。

若饮公,则侍射者降,洗角觯,升酌散,降拜。侍射,宾也,饮君则不敢以为罚,从致爵之礼也。

[疏]“若饮”至“降拜”。○注“侍射”至“礼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侍射,宾也”者,以其宾与君对射,耦自相饮,故知侍射者宾也。云“饮君则不敢以为罚,从致爵之礼也”者,罚爵,如上文罚者饮之而已,今则从《燕》,臣致爵於君之礼,下文所谓夹爵者是也。但此经云“角觯”,与上文觯皆是“三升曰觯”。觯与角连,故谓之角觯,或单言角,或单言觯。是以《礼记·少仪》云:“侍射则约矢,侍投则拥矢,胜则洗爵而请不角。”注云:“角谓觥,罚爵也。於尊长与客,如献酬之爵。”又《诗》云:“我姑酌彼兕觥。”毛传云:“兕觥,角爵。”笺云:“兕觥,罚爵。”是其角觯、兕觥皆罚爵。此角觯以兕角为之,非谓“四升曰角”者也。若然,此角觯对下文饮君云象觯,故云角觯,谓宾酌如兕,自饮君,即下文宾降洗象觯,亦从献酬之爵,不敢用罚爵也。

公降一等,小臣正辞,宾升,再拜稽首,公答再拜。宾坐祭,卒爵,再拜稽首。公答再拜。宾降,洗象觯,升酌膳以致,下拜,小臣正辞,升,再拜稽首。公答再拜。公卒觯,宾进受觯,降洗散觯,升实散,下拜,小臣正辞,升,再拜稽首。公答再拜。宾复酌自饮者,夹爵也。但如致爵,则无以异於《燕》也。夹爵,亦所以耻公也。所谓若饮君,燕则夹爵。

[疏]注“宾复”至“夹爵”。○释曰:云“所谓若饮君,燕则夹爵”者,言所谓《乡射》文。彼云“燕”者,则此经夹爵也。

宾坐,不祭,卒觯,降奠于篚,阶西东面立。不祭,象射爵。

[疏]注“不祭象射爵”。○释曰:案上文受罚者取爵於丰,饮之,不祭。此云君爵不祭,是以宾饮夹爵亦不祭,皆与射同,故云“象”。

摈者以命升宾,宾升就席。摈者,司正也。今文席为筵。若诸公、卿、大夫之耦不胜,则亦执弛弓,特升饮。此耦亦谓士也。特犹独也。以尊与卑为耦,而又不胜,使之独饮,若无伦匹,孤贱也。众皆继饮射爵,如三耦。射爵辩,乃彻丰与觯。彻,除也。

司宫尊侯于服不之东北,两献酒,东面,南上,皆加勺,设洗于尊西北,篚在南,东肆,实一散于篚。为大侯获者设尊也。言尊侯者,获者之功由侯也。不於初设之者,不敢必君射也。君不射,则不献大侯之获者。散,爵名,容五升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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