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许。遂適西阶上,命宾御于公,诸公、卿则以耦告于上,大夫则降,即位而后告。告诸公卿於堂上,尊之也。

司射自西阶上北面告于大夫,曰:“请降。”司射先降,搢扑,反位。大夫从之降,適次,立于三耦之南,西面,北上。適次,由次前而北,西面立。

[疏]“司射”至“北上”。○注“適次”至“面立”。○释曰:云“告于大夫曰请降”者,以诸公卿在上,故请大夫降。《乡射》降告“主人与宾为耦,遂告于大夫”,又曰:“宾主人与大夫皆未降。”注云:“言未降者,见其志在射。”大夫未降者,彼臣礼,主人与宾皆卑,故大夫未降,与此异也。云“適次,由次前而北,西面立”者,上云司射等適次,谓入次中,此適次者,大夫降自西阶,东行適次,所过向堂东,西面立,因过次为適次,非入次也。

司射东面于大夫之西比耦。大夫与大夫,命上射曰:“某御於子。”命下射曰:“子与某子射。”卒,遂比众耦。众耦,士也。

众耦立于大夫之南,西面北上。若有士与大夫为耦,则以大夫之耦为上。为上,居群士之上。

[疏]“司射”至“为上”。○注“为上”至“之上”。○释曰:云“为上,居群士之上”者,若是士与大夫之尊者为耦,故居群士之上也。郑云群士之上者,既为上射,恐在大夫之上,故云群士之上。是以下注云:“士虽为上射,其辞犹尊大夫也。”若然,国皆有三卿五大夫,三耦六人而已,而云使士为耦者,卿大夫或有故,或出使,容其不足,使士备耦之法也。

命大夫之耦曰:“子与某子射。”告於大夫曰:“某御於子。”士虽为上射,其辞犹尊大夫。

命众耦,如命三耦之辞。诸公、卿皆未降。言未降者,见其志在射。

[疏]注“言未”至“在射”。○释曰:言“未”者,后当降,故云未也。若终六射不得言未,是以《乡射》记云“众宾不与射者不降”,注:“不以无事乱有事。”是不射不得云未也。

遂命三耦各与其耦拾取矢,皆袒、决、遂,执弓,右挟之。此命入次之事也。司射既命而反位,不言之者,上射出,当作取矢,事未讫。

[疏]“遂命”至“挟之”。○注“此命”至“未讫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袭反位”,论命拾取矢之事。郑知此是“命入次之事”者,上来未有三耦入次袒、决、遂之事,又下文乃云“一耦出”,明此是命入次之事。若然,“司射命讫当反位,不言”者,以其三耦入次,出乃当作取矢,待作取矢,即是事未讫,故不言反位也。仍未知令入次之后,未出之閒,且在西方位,且在阶下位。三者虽无文,以事缓急言之,三耦入次,出则作之,宜在阶下位,於义可也。又《乡射》云“司射反位”者,司射反位,则有三耦位,得言反位。此曰射位在西方,去次远,又曰射位若阶下,去次亦远,不得言反,故不言也。

一耦出,西面揖,当楅北面揖,及楅揖。三耦同入次,其出也,一上射出,西面立,司射作之,乃揖行也。当楅,楅正南之东西。上射东面,下射西面。上射揖进,坐横弓,卻手自弓下取一个,兼诸弣,兴,顺羽,且左还,毋周,反面揖。横弓者,南踣弓也。卻手自弓下取矢者,以左手在弓表,右手从里取之,便也。兼,并也。并矢於弣,当顺羽,既又当执弦。顺羽者,手放而下,备不整理也。左还,反其位。毋周,右还而反东面也。君在阼,还周则下射将背之。古文且为阻。

[疏]“上射”至“面揖”。○注“横弓”至“为阻”。○释曰:云“左还,反其位。毋周,右还而反东面也”者,毋周者,左还行至位,即位右还而反东面,是还不周也。云“君在阼,还周则下射将背之”者,上射左还,已还背君,而据下射而言者,上射去君远,故据下射而言。以其下射若右还周,为背君,若左还,向东覆,即右还西面,是不背君,周即背故也。

下射进,坐横弓,覆手自弓上取一个,兼诸弣,兴,顺羽,且左还,毋周,反面揖。横弓,亦南踣弓也。人东西乡,以南北为横。覆手自弓上取矢,以左手在弓里,右手从表取之,便也。

[疏]“下射”至“面揖”。○注“横弓”至“便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横弓,亦南踣弓也”者,谓南踣弓以左手仰执弓里,以覆右手,於弓表向下取矢,亦便也。上射、下射俱南踣弓者,取背君向南为顺故也。

既拾取矢,梱之。梱,齐等之也。古文梱作魁。

兼挟乘矢,皆内还,南面揖。内还者,上射左,下射右,不皆右还,亦以君在阼,嫌下射,故左还而背之也。上以阳为内,下以阴为内,因其宜可也。

[疏]“兼挟”至“面揖”。○注“内还”至“可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不皆右还,亦以君在阼,嫌下射,故左还而背之”者,若上下俱向内,是相向为顺。若上射左还,是不故背君。若下射右还背君,少亦左还,初时面向君,转身南向背君多,似故背君,故不左还也。云“上以阳为内,下以阴为内,因其宜可也”者,上射东面左还时,以左手还,取东相阳方为内,下射西面右还时,以右手还,取西相阴方为内,随其阴阳得左右相向,是因其宜也。

適楅南,皆左还,北面揖,搢三挟一个。楅南,乡当楅之位也。

揖,以耦左还,上射於左。以犹与也。言以者,耦之事成於此,意相人耦也。上射转居左,便其反位也。上射少北,乃东面。

[疏]“揖以”至“於左”。○注“以犹”至“东面”。○释曰:云“言以者,耦之事成於此,意相人耦也”者,揖不须言以,今云“以者”,必有义意,故郑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,谓成於此拾取矢,以其取矢后,一番了更无事,故云成於此,人意相存耦也。云“上射转居左,便其反位也”者,位在次北西面,是以上射居左,至次北右还西面,便也。云“上射少北,乃东面”,知不少南者,以其次在楅东南,北面揖时,已在次西面,故知上射少北,乃东面,得东当次也。

退者与进者相左,相揖。退,释弓矢于次,说决、拾、袭,反位。二耦拾取矢,亦如之。后者遂取诱射之矢,兼乘矢而取之,以授有司于次中。皆袭,反位。有司纳射器,因留,主授受之。

司射作射如初。一耦揖、升如初。司马命去侯,负侯许诺如初。司马降,释弓,反位。司射犹挟一个,去扑,与司马交于阶前,適阼阶下,北面请释获于公。犹,守故之辞,於此言之者,司射既诱射,恒执弓挟矢以掌射事,备尚未知,当教之也。今三耦卒射,众足以知之矣,犹挟之者,君子不必也。公许。反,搢扑,遂命释获者设中,以弓为毕,北面。北面立于所设中之南,当视之也。《乡射礼》曰:“设中,南当楅,西当西序。”

大史释获。小臣师执中,先首,坐设之,东面,退。大史实八筭于中,横委其馀于中西,兴,共而俟。先犹前也。命大史而小臣师设之,国君官多也。小臣师退,反东堂下位。《乡射礼》曰:“横委其馀于中西,南末。”

[疏]“大史”至“而俟”。○注“先犹”至“南末”。○释曰:此不见执筭之人,案《乡射》命释获者,“释获者执鹿中,一人执筭以从之”。彼臣礼,官少,释获者自执中设之,尚使人执筭,况国君官臣多,大史不自执中,岂得自执筭,明亦使人执之。云“小臣师退,反东堂下位”者,其位已见篇首也。引《乡射》者,证筭以南末为顺也。

司射西面命曰:“中离维纲,扬触,梱复,公则释获,众则不与。”离犹过也,猎也。侯有上下纲,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。或曰维当为绢。绢,纲耳。扬触者,谓矢中他物,扬而触侯也。梱复,谓矢至侯,不著而还。复,复反也。公则释获,优君也。正当中鹄而著。古文梱作魁。

[疏]“司射”至“不与”。○注“离犹”至“作魁”。○释曰:中谓中侯,注不言可知。云“离犹过也,猎也”者,谓矢过猎,因著维与纲二者。云“侯有上下纲,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”者,案《梓人》云:“上纲与下纲出舌寻,縜寸焉。”注:“纲所以系侯於植者也。上下皆出舌一寻者,亦人张手之节也。郑司农云:縜,笼纲者,维持侯者。”若然,则纲与维皆用绳为之,又以布为縜,笼纲,然后以上个、下个边缀著縜,两头以纲系著,植维者於上个、下个,上下躬两头皆有角,又以小绳缀角系著植,故矢或离纲,或离维也。云“或曰维当为绢,绢,纲耳”者,郑更为一解,绢则维也,云绢纲耳者,以绢为纲耳,离著绢也。云“众当中鹄”者,大射鹄,则《梓人》云“张皮侯而栖鹄”是也。

唯公所中,中三侯皆获。”值中一侯则释获。

[疏]“唯公”至“皆获”。○注“值中”至“释获”。○释曰:云“中三侯皆释获”,则离维纲及扬触梱复亦释之,不言者,以中为主也。

释获者命小史,小史命获者。传告服不,使知此司射所命。

[疏]注“传告”至“所命”。○释曰:据在大侯而言告服不,则参侯、干侯告可知,举远见近。

司射遂进,由堂下北面视上射,命曰:“不贯不释。”上射揖。司射退,反位。贯犹中也。射不中鹄,不释筭。古文贯作关。

[疏]“司射”至“反位”。○注“贯犹”至“作关”。○释曰:案上文离维纲,公则释获言之,则此云不中不释筭者,据除君而言也。

释获者坐取中之八筭,改实八筭,兴,执而俟。执所取筭。乃射。若中,则释获者每一个释一筭,上射於右,下射於左。若有馀筭,则反委之。委馀筭,礼贵异。又取中之八筭,改实八筭于中,兴,执而俟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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