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司射”至“钩弦”。○注“司射”至“作接”。○释曰:自此至“于次”,论射事将至,誓射者及比三耦之事。云“司射,射人也”者,案《燕礼》“射人告具”,注云:“射人主此礼,以其或射。”又云:“射人纳宾。”又云:射人“请立司正,公许,射人遂为司正”。则射人、司正一人也。又云:“乃荐司正与射人一人。”注:“天子射人、司士皆下大夫二人,诸侯则上士,其人数亦如之。”又曰:“若射,则大射正为司射。”注:“大射正,射人之长。”此篇云“射人告具”,又曰“大射正摈”,自此以后皆止云“摈”。摈者自阼阶下请立司正,公许,遂为司正,则此篇司正与大射正为一人也。下云:“公就物,小射正奉决、拾以笥,大射正执弓。”注云:“大射正舍司正,亲其职。”“乃荐司正”,注云:“司正,大射正是也。”云“耦次在洗东南”者,此无正文,案《乡射》记云:“设楅横奉之,南面坐奠之,南北当洗。”此下云三耦出次,西行拾取矢,又当北行向楅,则次在洗东南矣。云“方持弦矢曰挟”者,以矢横为方,《乡射》记云“凡挟矢,於二指閒横之”是也。
自阼阶前曰:“为政请射。”为政,谓司马也。司马,政官,主射礼。
[疏]“自阼”至“请射”。○注“为政”至“射礼”。○释曰:云“为政,谓司马也”者,案《大宰》云:“四曰夏官,其属六十,掌邦政。”是为政谓司马也。云“司马,政官,主射礼”者,其属有射人,主射事,故司马政官主射礼也。
遂告曰:“大夫与大夫,士御於大夫。”因告选三耦於君。御犹侍也。大夫与大夫为耦,不足,则士侍於大夫,与为耦也。今文於为于。
[疏]“遂告”至“大夫”。○注“因告”至“为于”。○释曰:云“不足,则士侍於大夫,与为耦也”者,是以《曲礼》云:“君使士射。”注谓“以备耦”是也。
遂適西阶前,东面右顾,命有司纳射器。纳,内也。
[疏]“遂適”至“射器”。○释曰:命,谓司射命之也,言有司,则前文“司士戒士射与赞者”,注云“谓士佐执事不射者”是也。《乡射》西阶前“西面命弟子纳射器”,此言东面者,君在阼,宜向之,故“东面右顾”者。以其有司是士,士在西阶南,东面,是以右顾向之。
射器皆入。君之弓矢適东堂,宾之弓矢与中、筹、丰,皆止于西堂下。众弓矢不挟。总众弓矢、楅,皆適次而俟。中,闾中,筭器也。筹,筭也。丰,可奠射爵者。众弓矢,三耦及卿大夫以下弓矢也。司射矢亦止西堂下。众弓矢不挟,则纳公与众弓矢者挟之。楅,承矢器。今文俟作待。
[疏]“射器”至“而俟”。○注“中闾”至“作待”。○释曰:云“中,闾中,筭器也”者,《乡射》记云:“於郊则闾中。”据此《大射》,故知闾中。中所以盛筭,故云筭器也。云“司射矢亦止西堂下”者,下文云司射卒诱射,“遂適堂西,改取一个挟之”是也。若然,司射有矢无弓,在堂西有弓者,误。或则据司射将献释获者,適阼阶西去朴,適堂西释弓,脱决、拾,是时弓在西堂下也。
工人、士与梓人升自北阶,两楹之閒,疏数容弓,若丹若墨,度尺而午,射正莅之。工人士、梓人,皆司空之属,能正方圜者。一从一横曰午,谓画物也。射正,司射之长。
[疏]“工人”至“莅之”。○注“工人”至“之长”。○释曰:知“工人士与梓人皆司空之属,能正方圜”者,《冬官》虽亡,不知官属之号,见今《考工记》有三十官,有梓人之官,此工人士又与梓人同事,故知《冬官》未亡时,属司空也。云“能正方圜者”,以工巧之能知也。《缋人职》云“火以圜,土以黄,其象方”,《梓人职》“张五采之侯”之类,是知方圜也。云“一从一横曰午,谓画物也”者,则上文横与距随是也。但未知从者横者,若为用丹,若为用墨,或科用其一。云“午”,十字,谓之先以左足履物,右足随而并立也。云“度尺”者,即《乡射记》“从如笴三尺,横如武尺二寸”是也。
卒画,自北阶下。司宫埽所画物,自北阶下。扫物,重射事也。工人士、梓人、司宫,位在北堂下。
[疏]“卒画”至“阶下”。○注“扫物”至“堂下”。○释曰:知“工人、梓人、司宫,位在北堂下”,虽无正文,南方不见有位,其人升降自北阶,明位在北堂下。
大史俟于所设中之西,东面以听政。中未设也,大史俟焉,将有事也。《乡射礼》曰:“设中,南当楅,西当西序,东面。”
[疏]“大史”至“听政”。○注“中未”至“东面”。○释曰:注引《乡射》者,欲见大史位之所在,在此也。
司射西面誓之曰:“公射大侯,大夫射参,士射干。射者非其侯,中之不获。卑者与尊者为耦,不异侯。”大史许诺。誓犹告也。古文异作辞。
[疏]“司射”至“许诺”。○注“誓犹”至“作辞”。○释曰:卑者、尊者射不异侯,言此者,以其誓云:“君射大侯,大夫射参侯,士射干侯。”恐与尊为耦,亦各射己侯,故覆言。此宾与君为耦,同射大侯;士与大夫为耦,同射参侯。以其既与尊者为耦,不可使之别侯。别侯者,则非耦类故也。
遂比三耦。比,选次之也。不言面者,大夫在门右北面,士西方东面。
[疏]“遂比三耦”。○注“比选”至“东面”。○释曰:云“不言面”者,以下云面,故决之。云“大夫在门右北面,士西方东面”者,仍依朝位,以其设朝之班位以来,其位未改,明知司射命誓及比次须还依旧位,司射面皆向之而比次也。若耦及侯数,天子大射、宾射六耦三侯,畿内诸侯则二侯四耦,畿外诸侯大射、宾射皆三侯三耦。但诸侯畿外、畿内各有一申一屈,故畿外三侯远尊得申,与天子同三耦则屈。畿内二侯近尊则屈,四耦则申。若燕射,则天子、诸侯例同三耦,一侯而已,以其燕私,屈也。若卿大夫士例同一侯三耦,略言之数,备《礼记·射义》也。
三耦俟于次北,西面北上。未知其耦。今文俟为立。
[疏]“三耦”至“北上”。○注“未知”至“为立”。○释曰:云“未知其耦”者,下经始命之,故云未知其耦。若然,此经已言面位者,三耦虽未知与谁为耦,要知为三耦,故立於此。
司射命上射,曰:“某御於子。”命下射,曰:“子与某子射。”卒,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。取弓矢不拾者,次中隐蔽处。
[疏]“司射”至“于次”。○注“取弓”至“蔽处”。○释曰:云“取弓矢不拾者,次中隐蔽处”者,对《乡射》堂西显露之处拾取矢也。
司射入于次,搢三挟一个,出于次,西面揖,当阶北面揖,及阶揖,升堂揖,当物北面揖,及物揖,由下物少退,诱射。搢,扱也。挟一个挟於弦也。个犹枚也。由下物而少退,谦也。诱犹教也,“夫子循循然,善诱人”。
[疏]“司射”至“诱射”。○注“搢扱”至“诱人”。○释曰:自此至“东面”,论司射诱射之事。此射人诱射与《乡射》同,但《乡射》往阶西取弓矢,此则入次取弓矢为异。然此云“入次,搢三挟一个”,则已前皆挟乘矢不改,《乡射》亦然。引《论语》者,彼夫子教弟子学问事。司射教人射事,虽不同,同是教法,故引为证也。
射三侯,将乘矢,始射干,又射参,大侯再发。将,行也。行四矢,象有事於四方。《诗》云:“四矢反兮,以御乱兮。”
卒射,北面揖。揖於当物之处,不南面者,为不背卿。
[疏]注“不南”至“背卿”。○释曰:案《乡射》诱射,射卒南面揖者,彼尊东,或公或卿大夫位同不别,故司射不特尊之。此《大射》辨尊卑,尊东唯有天子命卿,其馀小卿及大夫皆宾西,故特尊之,不背之也。
及阶揖,降,如升射之仪。遂適堂西,改取一个挟之。改,更也。不射而挟矢,示有事也。
遂取扑搢之,以立于所设中之西南,东面。扑,所以挞犯教者也。於是言立,著其位也。《乡射》记曰:“司射之弓矢与扑,倚于西阶之西。”
[疏]注“扑所”至“之西”。○释曰:云“於是言立,著其位”者,案《乡射》司射先立所设中之西南,三耦从之,立於西南,司射却就之,搢三挟一个,乃诱射。此则诱射卒,乃始来就位者,由此有次,就次取弓矢,射讫,无事乃於此立,故云於是言立,著其位也。引《乡射》记者,此不言司射倚弓矢之处,引之,证此与彼记文同也。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