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不兴,告于乐正曰:“正歌备。”不兴者,瞽矇礼略也。
[疏]“工不”至“歌备”。○注“不兴”至“略也”。○释曰:言“正歌”者,升歌也。升歌,《鹿鸣》是上歌。诸侯乐非己正乐,故以《二南》为正歌也。言“备”者,凡作乐皆三终,此备明亦三终也。云“不兴者,瞽矇礼略也”者,以工告乐正,以卑告尊当兴,今以瞽矇无目,不可责其备礼,故不兴者,於礼略也。
乐正告于宾,乃降。乐正降者,堂上正乐毕也。降立西阶东,北面。
[疏]“乐正”至“乃降”。○注“乐正”至“北面”。○释曰:言“告于宾”者,作乐主为乐宾,今歌备,故告宾,言歌备也。言“乐正降者,堂上正乐毕也”者,以其《乡饮酒》、《燕礼》但升歌、笙、閒合乐皆是正歌,今略去升歌、笙、閒三者,唯有合乐於堂上,故云堂上正乐毕也。云正乐者,对后无筭乐非正乐也。下射虽歌《驺虞》,亦是堂下,非堂上,故以堂上决之也。云“降立西阶东,北面”者,此无正文,约堂上乐正位在西阶东,北面,今降亦当在西阶东,北面也。
主人取爵于上篚,献工。大师,则为之洗。尊之也。君赐大夫乐,又从之以其人,谓之大师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之洗”。○注“尊之”至“大师”。○释曰:自此至“反升就席”,论主人献工笙之事。但天子、诸侯官备,有大师、少师、瞽人作乐之长,大夫、士官不备,不合有大师,君有赐大夫、士乐器之法,故《春秋左氏》云:晋侯歌锺二肆,取半以赐魏绛,魏绛於是乎始有金石之乐,礼也。时以乐人赐之,故郑云“君赐大夫乐,又从之以其人,谓之大师”也。
宾降,主人辞降。大夫不降,尊也。
[疏]“宾降主人辞降”。○注“大夫不降尊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大夫不降,尊也”者,此宾降,大夫若降,直与宾共文,今不言大夫降,《乡饮酒》亦云宾介,不言大夫降,明大夫皆不降,以其尊故也。
工不辞洗。卒洗,升实爵。工不兴,左瑟,一人拜受爵。左瑟,辟主人授爵也。一人,无大师,则工之长者。
[疏]“工不”至“受爵”。○释曰:此言工不辞洗,及一人拜受爵,皆上大师也。不言大师,言工一人者,欲见有大师,则大师不辞洗,拜受爵;若无大师,则凡工不辞洗,拜受爵,故变言工与一人。假令大师左瑟先献,若歌则后献,亦先献工一人,是以郑云一人无大师则工之长者。以《乡饮酒》献工时云“一人不兴受爵”,注云:“一人,工之长也。”大师为歌者未得献,先献瑟工之长者也。
主人阼阶上拜送爵。荐脯醢。使人相祭。人,相者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相祭”。○注“人相者”。○释曰:云“人,相者”,则弟子相之,既相工,明祭亦相之可知。
工饮,不拜既爵,授主人爵。众工不拜受爵,祭饮,辩有脯醢,不祭。祭饮,不兴受爵,坐祭,坐饮。
[疏]“工饮”至“不祭”。○注“祭饮”至“坐饮”。○释曰:云“工饮,不拜既爵”者,还是上一人拜受爵者,虽不拜,既爵仍拜受也。下众工又对上一人拜受爵,众工不拜受爵也。郑云“祭饮,不兴受爵,坐祭,坐饮”者,对上宾主坐祭,立饮,故云“坐祭,坐饮”,亦不拜既爵可知也。
不洗,遂献笙于西阶上。不洗者,贱也。众工而不洗矣,而著笙不洗者,笙贱於众工,正君赐之,犹不洗也。
[疏]“不洗”至“阶上”。○注“不洗”至“洗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众工而不洗矣,而著笙不洗者,笙贱於众工,正君赐之,犹不洗也”,郑云此者,欲见工在上贵,君赐之大师为之洗,笙贱位在下,正谓君赐之,笙人犹不为之洗,况众笙乎?欲取赐笙人不为之洗之意,不取众笙不为洗也。
笙一人拜于下,尽阶,不升堂。受爵,主人拜送爵。阶前坐祭,立饮,不拜既爵,升,授主人爵。众笙不拜,受爵,坐祭,立饮,辩有脯醢,不祭。主人以爵降,奠于篚。
[疏]“笙一”至“于篚”。○释曰:此经总献,笙人虽贱,中亦有尊卑,故一人升阶受爵,馀者不升,不拜既爵则同也。
反升,就席。亦揖让以宾升,众宾皆升。
[疏]“反升就席”。○注“亦揖”至“皆升”。○释曰:云“亦揖让以宾升,众宾皆升”者,谓亦前大夫若有遵者,则入门左,主人降,宾及众宾皆降,主人共大夫行礼讫,主人揖让以宾升,大夫及众宾皆升就席相似,故云“亦”。若然,上宾降时虽不言众宾降,众宾卑,从降可知,故今从宾升也。
主人降席自南方,礼杀,由便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南方”。○注“礼杀由便”。○释曰:自此尽“未旅”,论立司正之事也。云“礼杀,由便”者,对上文主人受作爵时礼盛,故主人降席自北方,啐酒於席末亦然,今此立司正礼杀,故降席自南方,故云礼杀由便也。
侧降。宾不从降。
[疏]“侧降”。○注“宾不从降”。○释曰:侧降犹特降,故云“宾不从降”也。
作相为司正。司正礼辞,许诺,主人再拜,司正答拜。爵备乐毕,将留宾以事,为有解倦失礼,立司正以监之,察仪法也。《诗》云:“既立之监,或佐之史。”
[疏]“作相”至“答拜”。○注“爵备”至“之史”。○释曰:云“爵备”者,谓宾及众宾与尊者并工笙并得献,是爵备也。云“乐毕”者,合乐讫是乐毕。以无升笙与閒,故不言乐成而云毕而已也。云“将留宾以事”者,下有射事,射讫,行旅无筭之事,故须立司正以监之。但中閒为射系变司正为司马。射讫,反为司正,以监察仪法也。引《诗》者,证监与正为一物,皆察仪法也。
主人升就席。司正洗觯,升自西阶,由楹内適阼阶上,北面受命于主人。洗觯者,当酌以表其位,显其事也。楹内,楹北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主人”。○注“洗觯”至“楹北”。○释曰:云“受命于主人”者,谓受主人请安宾之命,是以下云“请安于宾”,郑注云:“传主人之命也。”
西阶上北面请安于宾。传主人之命。宾礼辞,许。司正告于主人,遂立于楹閒以相拜。相,谓赞主人及宾相拜之辞。主人阼阶上再拜,宾西阶上答再拜,皆揖就席。为己安也。今文揖为升。
司正实觯,降自西阶,中庭北面坐奠觯,兴,退,少立。奠觯,表其位也。少立,自修正,慎其位也。古文曰少退立。
[疏]“司正”至“少立”。○注“奠觯”至“退立”。○释曰:此云“北面坐奠觯”,《乡饮酒》亦然者,此二者皆臣礼,故北面奠觯。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皆司正南面奠觯者,彼是君礼,欲取还不背君,故南面奠觯。故《大射》云:“南面坐奠觯,兴,右还,北面少立。坐取觯,兴,坐,不祭,卒觯,奠之,兴,再拜稽首,左还,南面坐取觯,洗,南面反奠于其所,北面立。”注云:“皆所以自昭明於众也。将於觯南北面则右还,於觯北南面则左还。如是,得从觯西往来也。必从觯西往来者,为君在阼,不背之也。”又取威仪多。此及《乡饮酒》在阼,非君直北面奠觯,又威仪简故也。
进,坐取觯,兴,反坐,不祭,遂卒觯,兴。坐奠觯,拜,执觯兴,洗,北面坐奠于其所。今文坐取觯,无进。又曰坐奠之拜。
兴,少退,北面立于觯南。立觯南,亦其故摈位。
[疏]“兴少”至“觯南”。○注“立觯”至“摈位”。○释曰:云“立觯南,亦其故摈位”者,案上未有摈位,此云摈位者,案《射礼》云:“摈者退中庭。”是摈者在中庭有位。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皆摈者为司马,则此《乡射》及《乡饮酒》云“作相为司正”,相即摈者也,故知觯南者中庭,故摈位也。
未旅。旅,序也。未以次序相酬,以将射也。旅则礼终也。
[疏]“未旅”。○注“旅序”至“终也”。○释曰:旅,众也,而言序者,谓众以次序相酬,必於未旅而射者。旅则醉,礼终恐不得射,故於未旅而射也。此大夫、士礼,将射,先行乡饮酒行旅酬而已,故射前未旅,而射后乃始行旅酬。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国君礼,故先行燕礼,虽行一献,以其辨尊卑,故行四举旅。《大射》主为射,故再拜讫即射。《燕礼》主为燕,故三举旅乃射,彼皆与此不同也。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