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宾及”至“初位”。○注“不敢”至“东面”。○释曰:知“初位,门内东面”者,上文宾厌众宾,皆入门左,东面北上,故知也。

主人揖让,以大夫升,拜至,大夫答拜。主人以爵降,大夫降。主人辞降。大夫辞洗,如宾礼。席于尊东。尊东,明与宾夹尊也。不言东上,统於尊也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尊东”。○注“尊东”至“尊也”。○释曰:上云尊於宾席之东,则在尊西。今大夫言席於尊东,明与宾夹尊可知。云“不言东上,统於尊也”者,席於尊东,继尊而言,又不言东上西上,是以下云大夫降席东南面。降由下,故知西上,统於尊也。

升,不拜洗。主人实爵,席前献于大夫。大夫西阶上拜,进受爵,反位。主人大夫之右拜送。大夫辞加席,主人对,不去加席。辞之者,谦不以己尊加贤者也。不去者,大夫再重席,正也。宾一席重。

[疏]“升不”至“加席”。○注“辞之”至“重席”。○释曰:云“升,不拜洗”者,以大夫尊,故不拜洗也。云“反位”者,大夫反西阶上位。云“主人大夫之右拜送”者,谓在大夫之东拜送爵也。云“辞之者,谦不敢以己尊加贤”者,《乡射》之礼,乡人为宾。下记云:若“大夫与,则以公士为宾”,亦选贤者为之,故辞加席,又不以己尊加贤者也。云“不去者,大夫再重席,正也”者,《乡饮酒》云:“公三重,大夫再重。”故知大夫再重席,礼之正也。云“宾一重席”者,乡人,故一重,纵公士为宾,亦一重也。

乃荐脯醢。大夫升席。设折俎。祭如宾礼,不哜肺,不啐酒,不告旨,西阶上卒爵,拜。主人答拜。凡所不者,杀於宾也。大夫升席由东方。

[疏]“乃荐”至“答拜”。○注“凡所”至“东方”。○释曰:云“凡所”,谓经中三事,以其杀於宾。若然,上云“不拜洗”,亦是杀於宾之类也。云“大夫升席由东方”者,以其大夫席西上,升由下,故知大夫升席由东方也。

大夫降洗。将酢主人也。大夫若众,则辩献,长乃酢。

[疏]“大夫降洗”。○注“将酢”至“乃酢”。○释曰:自此至“皆升就席”,论大夫酢主人讫,宾主皆升就席之事。知“大夫若众,则辩献,长乃酢”者,此经据一大夫而言,故献大夫即酢。案《有司彻》:主人洗爵,献长宾于西阶上,然后众宾长升,拜受爵,宰夫赞主人酌,若是以辩,乃升长宾,主人酌于长宾西阶上,北面,宾在左。注云:“主人酌自酢,序宾,意宾卑不敢酢。”宾尸与,凡平饮酒礼同,可以相参,亦是辩献长乃酢也。

主人复阼阶,降辞如初。卒洗,主人盥。盥者,虽将酌自饮,尊大夫,不敢亵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人盥”。○注“盥者”至“不敢亵”。○释曰:云“盥者,虽将酌自饮”者,以其下文大夫洗爵升,授主人爵,是主人酌以自酢,故云虽将酌自饮。云“不敢亵”者,决《有司彻》主人自酌不盥,是此为尊大夫,虽自酢亦不敢亵也。

揖让升。大夫授主人爵于两楹閒,复位。主人实爵,以酢于西阶上。坐奠爵,拜,大夫答拜。坐祭,卒爵,拜,大夫答拜。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,再拜崇酒,大夫答拜。主人复阼阶,揖降。将升宾。

[疏]“揖让”至“揖降”。○注“将升宾”。○释曰:云“主人坐奠爵於西楹南”者,前献宾,宾酢主人,主人饮酢讫,奠爵于东序端。将后献众宾,不得奠于篚中,此受大夫酢,不奠于篚者,为士於旅乃入,拟献士,故奠爵于此也。

大夫降,立于宾南。虽尊,不夺人之正礼。

[疏]“大夫”至“宾南”。○注“虽尊”至“正礼”。○释曰:大夫尊,在堂则席之于尊东,特尊之。今降而在宾下者,欲使宾主相对行礼。若在其北,则妨宾主揖让之正礼,故云“不夺主人之正礼”。

主人揖让,以宾升,大夫及众宾皆升,就席。

席工于西阶上,少东。乐正先升,北面立于其西。言少东者,明乐正西侧阶,不欲大东,辟射位。

[疏]“席工”至“其西”。○注“言少”至“射位”。○释曰:自此至“告于宾”,论作乐之事。云“席工”者,谓为工设席,下文乃升席也。云“言少东者,明乐正西侧阶”者,既言席工于西阶上少东,则在西阶东矣。复云乐正立于其西,则近席西,其言从近,故知乐正侧近西阶东,则不欲大东,辟射位,《大射》亦同此注。《燕礼》注亦然者,燕亦容有射法,《乡饮酒》工位与此同,注不言者,不射故也。

工四人,二瑟,瑟先。相者皆左何瑟,面鼓,执越,内弦,右手相。入,升自西阶,北面东上。工坐,相者坐授瑟,乃降。瑟先,贱者先就事也。相,扶工也。面,前也。鼓在前,变於君也。执越内弦,右手相,由便也。越,瑟下孔,所以发越其声也。前越言执者,内有弦结,手入之浅也。相者降,立西方。

[疏]“工四”至“乃降”。○释曰:云“四人二瑟”,则是二人歌可知。经不言相歌二人者,以其空相,亦与瑟者同,故不言,直言瑟之难者也。○注“瑟先”至“西方”。○释曰:云“瑟先,贱者先就事也”者,案《大射》大师、少师歌,众工瑟,是知瑟者贱也。凡工者皆先瑟后歌,是贱者先即事,故序亦在前。若然,得献亦在前,以随其先后而取之故也。云“鼓在前,变於君也”者,《乡射》与《大射》相对,《大射》君礼而后首,此臣礼前首,故云变於君。《燕礼》与《乡饮酒》相对,是以《燕礼》面鼓,又与《乡饮酒》后首相变。云“执越内弦,右手相”者,案《乡饮酒》注云“内弦侧担之”者,据瑟体而言。《燕礼》注云“内弦弦为主”者,据弦体而说。此言“内弦右手相,由便”,语异义同也。云“前越言执者,内有弦结,手入之浅也”者,瑟体首宽尾狭,内越孔虽长,广狭亦等,但弦居瑟上,近首鼓处则宽,近尾不鼓处并而狭。侧持之法,近鼓持之入则近,手入则深,是以通与《燕礼》言面鼓,则云执之手入浅也。《大射》与《乡饮酒》言后首,则云挎越,手入深故也。云“相者降,立西方”者,其相者是弟子,位在西者,是以下文云:“乐正適西方,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下。”故知此相工是弟子,故降立还于西方也。

笙入,立于县中,西面。堂下乐相从也。县中,磬东立,西面。

[疏]“笙入”至“西面”。○注“堂下”至“西面”。○释曰:云“堂下乐相从也”者,案上文云“县于洗东北西面”,此云“立于县中”,明是堂下相从,皆在东方也。云“县中,磬东立,西面”者,谓在磬东,当磬之东。郑知不在磬西,西面者,若磬西、西面,则笙者背磬,不可,故知在磬东,西面也。

乃合乐,《周南·关雎》、《葛覃》、《卷耳》,《召南·鹊巢》、《采蘩》、《采蘋》。不歌、不笙、不閒,志在射,略於乐也。不略合乐者,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之风,乡乐也,不可略其正也。昔大王、王季、文王始居岐山之阳,躬行《召南》之教,以成王业,至三分天下,乃宣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之化,本其德之初,“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”,故谓之乡乐。用之房中以及朝廷《飨》、《燕》、《乡射》、《饮酒》,此六篇其风化之原也。是以合金石丝竹而歌之。

[疏]“乃合”至“采蘋”。○释曰:言“乃”者,以其作乐之法,先歌后乃合乐。今不歌、不笙、不閒,唯合乐,故言乃以见非常故也。○注“不歌”至“歌之”。○释曰:据《乡饮酒》、《燕礼》作乐有四节,今不歌、不笙、不閒,唯有合乐,故云“志在射略於乐也”。云“合乐者,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之风,乡乐也”者,上注已云《颂》及《大雅》天子乐,《小雅》诸侯乐,此《二南》乡大夫乐,但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是大夫、士为主人,故大夫、士乐为乡乐者也。云“不可略其正也”者,《二南》是大夫、士之乡乐,己之正乐,故云不可略其正者也。云“昔大王”已下,於《乡饮酒》注己说,义具於彼,此注略言之耳。若然者,《燕礼》与《乡饮酒》文同,注又与《燕礼》不异者,以其《乡射》与《乡饮酒》同是大夫、士礼,卿大夫、士行《射礼》,先行《乡饮酒礼》,《乡饮酒》与《乡射》自为首尾,故《乡饮酒》注具,於此略。言《燕礼》是诸侯礼,天子、诸侯射先行《燕礼》,则《燕礼》与《大射》自为首尾,是以《燕礼》歌、笙、閒、合郑亦具注之,《大射》又略言之也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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