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不亲迎,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,曰:“某以得为外昏姻,请觌。”女氏称昏,婿氏称姻。觌,见。
[疏]“若不”至“请觌”。○释曰:上已言亲迎,自此已下至篇末论婿不亲迎,过三月及婿往见妇父母事也。必亦待三月者,亦如三月妇庙见,一时天气变,妇道成。故见外舅姑,自此至“敢不从”,并是婿在妇家大门外与摈者请对之辞。○注“女氏”至“觌见”。○释曰:“女氏称昏,婿氏称姻者,《尔雅·释亲》文。所以别男女,则男曰昏,女曰姻者,义取婿昏时往娶,女则因之而来。及其亲,则女氏称昏,男氏称姻,义取送女者昏时往男家,因得见之故也。
主人对曰:“某以得为外昏姻之数,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,是以未敢见。今吾子辱,请吾子之就宫,某将走见。”主人,女父也。以白造缁曰辱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走见”。○释曰:云“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”者,前祭之夕濯溉祭器,以其自此以前未庙见,未得祭祀,故未敢相见也。云“请吾子之就宫”者,使婿还就家,是欲往就见也。○注“主人”至“曰辱”。○释曰:云“以白造缁曰辱”者,谓以絜白之物造置於缁色器中,是汙白色。犹今宾至己门,亦是屈辱,故云以白造缁曰辱也。
对曰:“某以非他故,不足以辱命,请终赐见。”非他故,弥亲之辞。命,谓将走见之言。今文无终赐。
[疏]“对曰”至“赐见”。○注“非他”至“终赐”。○释曰:此婿对摈者辞。云“非他故,弥亲之辞”者,上摈云得为外昏姻,是相亲之辞,今又云非他故,是为婿而来见,弥相亲之辞也。
对曰:“某得以为昏姻之故,不敢固辞,敢不从。”不言外,亦弥亲之辞。古文曰外昏姻。
主人出门左,西面。婿入门,东面。奠挚,再拜,出。出门,出内门。入门,入大门。出内门不出大门者,异於宾客也。婿见於寝。奠挚者,婿有子道,不敢授也。挚,雉也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拜出”。○注“出门”至“雉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出内门。入大门”者,以大夫、士迎宾皆於大门外,故此决之也。云“婿见於寝”者,《聘礼》凡见宾客及上亲迎,皆於庙者,《聘礼》敬宾客,故在庙。亲迎在庙者,以先祖之遗体许人,故在庙。此婿见外舅姑非宾,非亲迎,故知在適寝也。云“奠挚者,婿有子道,不敢授也”者,凡执挚相见,皆亲授受,此独奠之,象父子之道质,故不亲授,奠之而已。云“挚,雉也”者,以其士执雉,是其常也。
摈者以挚出,请受。欲使以宾客礼相见。
[疏]“摈者以挚出请受”。○注“欲使”至“相见”。○释曰:案《聘礼》宾执挚入门右,从臣礼辞之,乃出,由门左西进,北面,从宾客礼。此亦然,故知所请受者,请退从宾客相见受之。
婿礼辞,许,受挚,入。主人再拜受,婿再拜送,出。出,已见女父。
[疏]“婿礼”至“送出”。○注“出已见女父”。○释曰:云“受挚,入”者,亦如《聘礼》,受挚乃更西入也。云“出,已见女父”者,以其相见讫,拟出,更与主妇相见也。
见主妇,主妇阖扉,立于其内。主妇,主人之妇也。见主妇者,兄弟之道,宜相亲也。阖扉者,妇人无外事。扉,左扉。
[疏]“见主”至“其内”。○注“主妇”至“左扉”。○释曰:云“见主妇者,兄弟之道,宜相亲也”者,《尔雅》“母与妻之党为兄弟”,故知主妇於婿者,兄弟之道也,故云宜相亲也。云“阖扉者,妇人无外事”者,妇人送迎不出门,见弟不逾阈,是无外事也。云“扉,左扉”者,《士丧礼》卜葬云:“阖东扉,主妇立于其内。”既言东扉,即是左扉,故知是左扉也。
婿立于门外,东面。主妇一拜,婿答再拜。主妇又拜,婿出。必先一拜者,妇人於丈夫必侠拜。
主人请醴,及揖让入,醴以一献之礼。主妇荐,奠酬,无币。及,与也。无币,异於宾客。
[疏]“主人”至“无币”。○注“及与”至“宾客”。○释曰:训及为与者,以主人与婿揖让而入寝门,升堂醴婿,故训及为与也。云“无币,异於宾客”者,上《冠礼》醴宾酬之以币,《昏礼》飨宾酬以束锦,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酬宾客皆有币,此无币,故云异於宾客也。
婿出,主人送,再拜。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