笲,缁被纁里,加于桥。舅答拜,宰彻笲。被,表也。笲有衣者,妇见舅姑,以饰为敬。桥,所以庪笲,其制未闻。今文桥为镐。
[疏]“笲缁”至“彻笲”。○释曰:上经虽云笲,不言表里加饰之事,故记之也。
妇席荐馔于房。醴妇,飨妇之席荐也。
[疏]“妇席荐馔于房”。○注“醴妇”至“荐也”。○释曰:此亦於经不见,故记之。但醴妇时唯席与荐,无俎,其飨妇非直有席荐,并有俎。俎则不馔于房,从鼎升于俎,入设于席前。今据醴妇时,同有席与荐馔于房中者而言也。
飨妇,姑荐焉。舅姑共飨妇,舅献爵,姑荐脯醢。
[疏]“飨妇姑荐焉”。○释曰:经直言“舅姑共飨妇,以一献之礼”,时同自明,不言姑荐,故记之也。
妇洗在北堂,直室东隅,篚在东,北面盥。洗在北堂,所谓北洗。北堂,房中半以北。洗南北直室东隅,东西直房户与隅閒。
[疏]“妇洗”至“面盥”。○释曰:经唯言“北洗”,不言洗处及篚,故记之也。○注“洗在”至“隅閒”。○释曰:房与室相连为之房,无北壁,故得北堂之名,故云“洗在北堂”也。云“所谓北洗”者,所谓经中北洗也。云“北堂,房半以北”者,以其南堂是户外,半以南得堂名,则堂是户外之称,则知此房半以北得堂名也。知房无北户者,见上文云尊于房户之东,房有南户矣。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皆云羞膳者升自北阶,立于房中。不言入房,是无北壁而无户,是以得设洗直室东隅也。云“洗南北直室东隅”者,是南北节也。云“东西直房户与隅閒”者,是东西节也。
妇酢舅,更爵,自荐。更爵,男女不相因也。
[疏]“妇酢舅更爵自荐”。○释曰:谓舅姑飨妇献时,舅姑荐。今妇酢舅,妇自荐之,嫌别人荐,故记之也。
不敢辞洗,舅降则辟于房,不敢拜洗。不敢与尊者为礼。
[疏]“不敢”至“拜洗”。○释曰:此事当在妇酢舅之上,退之在下者,欲见酬酒洗时亦不辞,故也。此对《士冠》、《乡饮酒》之等主与宾为礼,皆辞洗,此则不敢也。此事於经不见,故记之也。
凡妇人相飨,无降。姑飨妇人送者于房,无降者,以北洗篚在上。
[疏]“凡妇人相飨无降”。○注“姑飨”至“在上”。○释曰:本设北洗,为妇人有事不下堂。今以北洗及篚在上,故不降。经不言,故记之也。言“凡”者,欲见舅姑共飨妇及姑飨妇人送者皆然,故言凡也。
妇入三月,然后祭行。入夫之室三月之后,於祭乃行,谓助祭也。
[疏]“妇入”至“祭行”。○注“入夫”至“祭也”。○释曰:此据舅在无姑,或舅没姑老者。若舅在无姑,三月不须庙见,则助祭。案《内则》云“舅没则姑老”者,谓姑六十亦传家事,任长妇。妇入三月庙见,祭菜之后亦得助夫祭,故郑云“谓助祭也”。此亦谓適妇,其庶妇无此事。亦以经不见,故记之也。
庶妇,则使人醮之,妇不馈。庶妇,庶子之妇也。使人醮之,不飨也。酒不酬酢曰醮,亦有脯醢。適妇酌之以醴,尊之。庶妇酌之以酒,卑之。其仪则同。不馈者,共养统於適也。
[疏]“庶妇”至“不馈”。○注“庶妇”至“適也”。○释曰:不飨者,以適妇不醮而有飨。今使人醮之,以醮替飨,故使人醮之,不飨也。云“酒不酬酢曰醮”者,亦如庶子醮。然知“亦有脯醢”者,以其飨妇及醮子皆有脯醢,故知亦有脯醢也。云“其仪则同”者,適妇用醴於客位,东面拜受醴,赞者北面拜送。今庶妇虽於房外之西,亦东面拜受,醮者亦北面拜送,故云其仪则同也。云“不馈者,共养统於適也”者,谓不盥馈特豚,以其共养统于適妇也。
昏辞曰:“吾子有惠,贶室某也。昏辞,摈者请事告之辞。吾子,谓女父也。称有惠,明下达。贶,赐也。室犹妻也。子谓公冶长可妻也。某,婿名
[疏]“昏辞”至“某也”。○注“昏辞”至“婿名”。○释曰:郑知昏辞是“摈者请事告之辞”者,以其言“吾子有惠贶室某也”,是使告主人之辞,明知是摈者出门请事,使者告之辞也。知“吾子,谓女父”者,请事告摈者,称前已有惠,贶其妻於婿某,申明是女父,乃得以女许人,故知吾子女父也。云“明下达”者,此摈者称有惠贶室,即婿家旧已有辞下达女家,见许,今得言贶室也,故引上文下达以释此也。引“子谓公冶长可妻也”者,证以女许人称贶室,室犹妻也。
某有先人之礼,使某也请纳采。”某,婿父名也。某也,使名也。
[疏]“某有”至“纳采”。○注“某婿”至“名也”。○释曰:此亦是使者门外,通连上语告摈者之辞也。以其使者称向主人摈者,故知上某是婿父,下某是使者名也。
对曰:“某之子憃愚,又弗能教。吾子命之,某不敢辞。”对曰者,摈出纳宾之辞。某,女父名也。吾子,谓使者。今文弗为不,无能字。
[疏]“对曰”至“敢辞”。○注“对曰”至“能字”。○释曰:郑知“对曰者,摈出纳宾之辞”者,以其上文宾告摈者辞,下经致命主人,明此是中閒摈者出领宾告者辞,下经致语入告主人摈者,又领主人此语,以告使者知也。
致命,曰:“敢纳采。”问名,曰:“某既受命,将加诸卜,敢请女为谁氏?”某,使者名也。谁氏者,谦也,不必其主人之女。
[疏]“致命曰:“敢纳采”。○释曰:此使者升堂,致命於主人辞。若然,亦当有主人对辞,如纳徵致命,主人对辞,不言之者,文不具也。问名,宾在门外请问名,主人许。无辞者,纳采、问名同使,前已相亲於纳采,许昏讫,故於问名略,不言主人所传辞也。是以於此直见宾升堂,致命主人之辞也。自此已下有纳吉、纳徵、请期之等,皆有门外宾与摈者传辞。及升堂致命,主人对,或理有不须而言,或理须辞而文不具以情商度,义可皆知也。○注“某使”至“之女”。○释曰:知“某,使者名也”者,以使者对主人称某,既受命,明是使者之名也。云“谁氏者,谦也”者,以其下达乃纳采,则知女之姓矣。今乃更问主人女为谁氏者,恐非主人之女,假外人之女收养之,是谦,不敢必其主人之女也。其本云问名,而云谁氏者,妇人不以名行,明本不问女之三月名,此名即姓号之名。若《尚书》孔注云:“虞氏,舜名。”舜为谥号,犹为名解之,明氏姓亦得为名。若然,本问名上氏姓,故云谁氏也。
对曰:“吾子有命,且以备数而择之,某不敢辞。”卒曰某氏,不记之者,明为主人之女。
[疏]“对曰”至“敢辞”。○释曰:云“吾子有命”者,正谓行纳采、问名,使者将命来,是已有命来择,即是且以备数而择之也。○注“卒曰”至“之女”。○释曰:云“卒曰某氏”者,主人终卒对客之辞,当云某氏对使也。云“不记之”者,明为主人之女者。若是他女,当称女氏以答。今不言之者,明是主人之女。容旧知之,故不对,是以云“明为主人之女”也。
醴,曰:“子为事故,至於某之室。某有先人之礼,请醴从者。”言从者,谦不敢斥也。今文於为于。对曰:“某既得将事矣,敢辞。”将,行“先人之礼,敢固以请。”主人辞,固,如故。“某辞不得命,敢不从也。”宾辞也,不得命者,不得许己之命,
纳吉,曰:“吾子有贶命,某加诸卜,占曰吉,使某也敢告。”贶,赐也。赐命,谓许以女名也。某,婿父名。
[疏]注“贶赐”至“父名”。○释曰:知某是婿父名者,以其云“命某加诸卜”是婿父卜,故知某是婿父名。
对曰:“某之子不教,唯恐弗堪。子有吉,我与在,某不敢辞。”与犹兼也。古文与为豫。
[疏]“对曰”至“敢辞”。○注“与犹兼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我与在”,以其夫妇一体,夫既得吉,妇吉可知,故云我兼在,占吉中也。
纳徵,曰:“吾子有嘉命,贶室某也。某有先人之礼,俪皮束帛,使某也请纳徵。”致命,曰:“某敢纳徵。”对曰:“吾子顺先典,贶某重礼,某不敢辞,敢不承命!”典,常也,法也。
[疏]“纳徵”至“承命”。○释曰:吾子有命以下至“请纳徵”,是门外向摈者辞也。云致“命曰,某敢纳徵”者,是所升堂致命辞也。云“对曰”者,是堂上主人对辞也。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