爵弁、皮弁、缁布冠各一匴,执以待于西坫南,南面,东上。宾升则东面。爵弁者,制如冕,黑色,但无缫耳。《周礼》:“王之皮弁,会五采玉璂,象邸,玉笄。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、皮弁,各以其等为之。”则士之皮弁,又无玉象邸饰。缁布冠,今小吏冠其遗象也。匴,竹器名,今之冠箱也。执之者,有司也。坫在堂角。古文匴作纂,坫作襜。

[疏]“爵弁”至“东面”。○释曰:此一节论使有司三人各执其一,豫在阶,以待冠事。宾未入,南面以向宾,在堂,亦以向宾。言升则东面,据终言之也。○注“爵弁”至“作襜”。○释曰:云“爵弁者,制如冕而黑色,但无缫耳”者,已於上解讫,今复言之者。上文直举冠以表服,其冠实不陈,故略言其冠。至此专为冠言之,是以注弁引皮弁以下之事。案《弁师》言冕有五采缫玉,皮弁有五采玉璂、象邸、玉笄,下云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、韦弁、皮弁、弁绖,各以其等为之。郑注云:“各以其等,缫斿玉璂如其命数也。”但上文已言上公之法,故此诸侯唯据侯伯子男,是以郑云:“冕则侯伯缫七就,用玉九十八;子男缫五就,用玉五十,缫玉皆三采。孤缫四就,用玉三十二;三命之卿缫三就,用玉十八;再命之大夫缫再就,用玉八,藻玉皆朱绿。韦弁、皮弁则侯伯璂饰七,子男璂饰五,玉亦三采。孤则璂饰四,三命之卿璂饰三,再命之大夫璂饰二,玉亦二采。弁绖之弁,其辟积如冕缫之就然。庶人吊者素委貌。一命之大夫冕而无斿,士变冕为爵弁。其韦弁、皮弁之会无结饰,弁绖之弁不辟积。”彼经文具言之,今此注略引以证士皮弁无玉,以象为饰之意,不取於韦弁、弁绖及依命数之事,故不具引之。云“缁布冠,今小吏冠其遗象也”者,但缁布冠,士为初加之冠,冠讫则弊之不用,庶人则常著之。故《诗》云“台笠缁撮”,是庶人以布冠常服者。以汉之小吏亦常服之,故举为况。云“匴,竹器名,今之冠箱也”者,此亦举汉法为况。云“执之者有司也”者,则上云有司如主人服,有司不主一事,故知此亦有司也。云“坫在堂角”者,但坫有二文,一者谓若《明堂位》云“崇坫亢圭”,及《论语》云“两君之好,有反坫”之等,在庙中有之,以亢反爵之属。此篇之内言坫者,皆据堂上角为名,故云堂角。云“古文匴为纂,坫作檐”者,皆从经今文,故叠古文也。

主人玄端爵韠,立于阼阶下,直东序,西面。玄端,士入庙之服也。阼犹酢也。东阶,所以答酢宾客也。堂东西墙谓之序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西面”。○释曰:上文已陈衣冠器物,自此以下至“外门外”,论宾主兄弟等著服及位处也。云“玄端爵韠”者,主人之服与上所陈子加冠玄端服亦一也。云“立於阼阶下”者,时欲与宾行礼之事也。云“直东序”者,直,当也。谓当堂上东序墙也。○注“玄端”至“之序”。○释曰:案《特牲》士礼祭服用玄端,此亦士之加冠在庙,故与祭同服,故云“士入庙之服也”。云“东西墙谓之序”者,《尔雅·释宫》文。

兄弟毕袗玄,立于洗东,西面,北上。兄弟,主人亲戚也。毕犹尽也。袗,同也。玄者,玄衣、玄裳也。缁带韠。位在洗东,退於主人,不爵韠者,降於主人也。古文袗为均也。

[疏]“兄弟”至“北上”。○释曰:此论兄弟来观礼之服也。○注“兄弟”至“均也”。○释曰:云“兄弟,主人亲戚也”者,既云兄弟,故是亲戚。云“袗,同也。玄者,玄衣、玄裳也。缁带韠”者,以其同玄,故知上下皆玄。云缁带韠者,缁亦玄之类,因士有缁带,故韠亦言缁,实亦玄也。云“位在洗东,退於主人”者,主人当序南,西面,洗当荣,兄弟又在洗东,故云退於主人也。云“不爵韠者,降於主人也”者,爵弁同色,主人尊,故也。兄弟用缁韠,不用爵韠,兄弟卑,故云降於主人也。

摈者玄端,负东塾。东塾,门内东堂,负之北面。

[疏]“摈者”至“东塾”。○释曰:摈者不言如主人服,别言玄端,则与主人不同可知。主人与兄弟不同,故特言玄端,与下赞者玄端从之同言玄,则此摈者是主人之属中士若下士也,故直举玄端,不言裳也。○注“东塾”至“北面”。○释曰:知是摈者是主人摈,相事在门内,故知在门内东堂。负之北面,向主人也。

将冠者采衣,紒,在房中,南面。采衣,未冠者所服。《玉藻》曰:“童子之节也,缁布衣,锦缘,锦绅,并纽,锦束发,皆朱锦也。”紒,结发。古文紒为结。

[疏]“将冠”至“南面”。○注“采衣”至“为结”。○释曰:“将冠者”,即童子二十之人也。以其冠事未至,故言将冠者也。云“缁布衣,锦缘”者,以其童子不帛襦袴,不衣裘裳,故云缁布衣,以锦为缁布衣之缘也。云“锦绅”者,以锦为大带也。云“并纽”者,亦以锦为纽绅之垂也。云“锦束发”者,以锦为总。云“皆朱锦也”者,童子之锦皆朱锦也。云“紒,结发”者,则《诗》云“总角?兮”是也。以童子尚华饰,故衣此也。

宾如主人服,赞者玄端从之,立于外门之外。外门,大门外。

[疏]“宾如”至“之外”。○注“外门大门外”。○释曰:云“宾如主人服”者,以其宾与主人尊卑同,故得如之。赞者皆降主人一等,其衣冠虽同,其裳则异,故不得如主人服,故别玄端也。若然,此冠兄弟及宾赞皆得玄端。《特牲》主人与尸,祝、佐食玄端,自馀皆朝服者,彼助祭在庙,缘孝子之心,欲得尊嘉宾以事其祖祢,故朝服与主异也。

摈者告。告者,出请入告。

[疏]“摈者告”。○注“告者出请入告”。○释曰:“出请入告”者,告主人也。

主人迎,出门左,西面再拜。宾答拜。左,东也。出以东为左,入以东为右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○注“左东”至“为右”。○释曰:“出以东为左,入以东为右”,据主人在西,出则以西为右,入以西为左也。

主人揖赞者,与宾揖,先入。赞者贱,揖之而已。又与宾揖,先入道之,赞者随宾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先入”。○注“赞者”至“随宾”。○释曰:云“赞者贱,揖之而已”者,正谓赞者降于主人,与宾一等,为贱也。云“又与宾揖”者,对前为宾拜讫,今又揖者,为主人将先入,故又与宾揖,乃入也。云“赞者随宾”者,后不见更与赞者为礼,故知随宾入也。

每曲揖。周左宗庙,入外门,将东曲,揖;直庙,将北曲,又揖。

[疏]“每曲揖”。○注“周左”至“又揖”。○释曰:“周左宗庙”者,《祭义》与《小宗伯》俱有比文,对殷右宗庙也。言此,皆欲见入大门东向入庙。云“入外门,将东曲,揖”者,主人在南,宾在北,俱东向,是一曲,故一揖也。至庙南,主人在东,北面,宾在西,北面,是曲为二揖,故云“直庙将北曲又揖”也。通下将入庙又揖,三也。

至于庙门,揖入。三揖,至于阶,三让。入门将右曲,揖;将北曲,揖;当碑,揖。

[疏]“至于”至“三让”。○注“入门”至“碑揖”。○释曰:经直云入门揖,郑知此为三揖者,以上云“每曲揖”,据入门东行时。此入庙门三揖,是据主人将右,欲背客,宜揖;将北曲,与客相见,又揖。云“当碑揖”者,碑是庭中之大节,又宜揖。是知三揖,据此而言也。案《昏礼》注:“入三揖者,至内霤,将曲,揖;既曲,北面,揖;当碑,揖。”及《聘礼》、《乡饮酒》“入三揖”注虽不同。皆据此三节为三揖,义不异也。

主人升,立于序端,西面,宾西序,东面。主人、宾俱升,立相乡。
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东面”。○注“主人”至“相乡”。○释曰:此文主人与宾立相乡,位定,将行冠礼者也。主人升堂不拜至者,冠子为宾客,故异於《乡饮酒》之等也。

赞者盥于洗西,升,立于房中,西面,南上。盥於洗西,由宾阶升也。立于房中,近其事也。南上,尊於主人之赞者。古文盥皆作浣。

[疏]“赞者”至“南上”。○注“盥於”至“作浣”。○释曰:此宾者之赞冠者不在堂,升即位于房中,与主人赞者并立者,以其与主人赞者俱是执劳役之事,故先入房并立待事,故郑云“近事”也。云“盥於洗西,由宾阶升也”者,赞者盥於洗西无正文,案《乡饮酒》主人在洗北、南面,宾在洗南、北面,如此相乡。又主人从内,宾从外来之,便赞者亦从之。又卑不可与宾并,明在洗西、东面,及向宾阶,便知在洗西也。云由宾阶升者,以与主人、赞者在房并立,恐由阼阶,故明之,同於宾客也。云“南上,尊於主人之赞”者,以其宾主赞者俱降一等,两赞尊卑同而云尊者,直以主人尊,敬宾之赞,故云尊於主人之赞。又知与主人、赞并立者,以赞冠一人而已,而云南上,明与主人为序也。“)

请稍后,加载中....
字体大小
背景颜色
阅读模式左右翻页上下翻页
加入书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