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注“蒯聩”至“废之”。○释曰:案定公十四年《左传》云:“卫候为夫人南子召宋朝,会于洮。大子蒯聩献盂于齐,过宋野。野人歌之曰:‘既定尔娄猪,盍归吾艾豭。’大子羞之,谓戏阳速曰:“从我而朝少君,我顾,乃杀之。’速曰:‘诺。’乃朝夫人。夫人见大子,大子三顾,速不进。夫人见其色,啼而走曰:‘蒯聩将杀余。’公执其手以登台,大子奔宋”是也。云“当称子某”者,《公羊》云:“君在称世子,君薨称子某,既葬称子,逾年称君”,范取《公羊》为说也。云“如齐子纠也”者,庄九年“九月,齐人取子纠杀之”是也。云“郑世子忽反正有明文”者,桓十五年“郑世忽复归于郑”,传曰“反正也”。然则郑世子忽反正,《春秋》不非称世子,则蒯聩称世子,亦是反正不非之之限,是其子纠称子某,但於公子之中为贵,谓是右媵之子,非世子,与郑忽、蒯聩不同。如熙之意,则蒯聩合立,而辄拒父非是也。

纳者,内弗受也。帅师而后纳者,有伐也,何用弗受也?以辄不受也。以辄不受父之命,受之王父也。信父而辞王父,则是不尊王父也。其弗受,以尊王父也。甯不达此义。江熙曰:“齐景公废世子,世子还国书篡。若灵公废蒯聩立辄,则蒯聩不得复称曩日世子也。称蒯聩为世子,则灵公不命辄审矣。”此矛楯之喻也。然则从王父之言,传似失矣。经云“纳卫世子”,“郑世子忽复归于郑”,称世子明正也。明正则拒之者非邪。○信父音申。篡,初患反。复,扶又反。曩,乃党反。矛,五侯反,本又作钅矛。楯,常允反,又音允。拒音巨。邪也,似嗟反。

[疏]“信父”至“父也”。○释曰:辄先受王父之命而有国,今若以国与父,则是申父也。若申父而辞王父,则是不尊父也。何者?使父有违命之愆,故其不受;使父无违命之失,则尊父也。○注“齐景”至“书篡”。○释曰:下六年“齐阳生入于齐。齐陈乞弑其君荼”,传曰“阳生正,荼不正。不正则其曰君何也?荼虽不正,巳受命矣”。此与庄九年“齐小白入于齐”同文,则称名书入者,皆一辞也。然则蒯聩若巳被废,则当与阳生同文,称卫蒯聩入戚,不得自称曩日世子。○注“矛楯之喻也”。○释曰:《庄子》云:楚人有卖矛及楯者,见人来买矛,即谓之曰:“此矛无何不彻。”见人来买楯,则又谓之曰:“此楯无何能彻者。”买人曰:“还将尔矛剌尔楯,若何?”然则矛楯各自言之,则皆善矣;若相对言之,则必有不善者矣。喻今传文,辄若申父而辞王父,是不受父,则蒯聩违父为不善;若以郑忽称世子以明反正,则辄之拒父为丑行,亦是非不可并,故云“矛楯之喻也”。

秋,八月,甲戌,晋赵鞅帅师,及郑罕达帅师,战于铁,铁,卫地。○铁,他结反。郑师败绩。

冬,十月,葬卫灵公。七月葬,蒯聩之乱故也。

[疏]注“七月”至“故也”。○释曰:隐五年“夏,四月,葬卫桓公”,传曰“月葬,故也”。月葬忧危最甚,不得备礼葬也。此月葬,故知有故也。彼注云“有祝吁之难故”,此则蒯聩之乱故也。

十有一月,蔡迁于州来。

蔡杀其大夫公子驷。

三年,春,齐国夏、卫石曼姑帅师围戚。此卫事也。其先国夏何也?子不围父也。不系戚於卫者,子不有父也。江熙曰:“国夏首兵,则应言卫戚。今不言者,辟子有父也。子有父者,戚系卫,则为大夫属于卫。子围父者,谓人伦之道绝,故以齐首之。”○曼姑音万。辟音避。

[疏]注“戚系”至“于卫”。○释曰:诸侯有国,大夫有邑。大夫之邑,国君之有。若言围卫戚,是戚系卫,便是子之而围父也,故以国夏为首也。

夏,四月,甲午,地震。

五月,辛卯,桓宫,僖宫灾。言及,则祖有尊卑。解经不言及僖。由我言之,则一也。远祖恩无差降如一,故不言及。

[疏]注“远祖”至“言及”。○释曰:凡言及者,皆以尊及卑,等者不言及。若自祖言之,则有昭穆,昭尊可以及穆。若自我言之,则远祖亲尽,尊卑如一,故不言及。案《左氏》“孔子在陈,闻火,曰:‘其桓僖乎?’”言庙应毁而不毁,故天灾也。

季孙斯、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。称帅师,有难。○难,乃旦反。

宋乐?帅师伐曹。?,苦门反。

秋,七月,丙子,季孙斯卒。

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。宣元年“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”,传曰“称国以放,放无罪也“。然则称人以放,放有罪也。

冬,十月,癸卯,秦伯卒。

叔孙州仇、仲孙何忌帅师围邾。

四年,春,王二月,庚戌,盗弑蔡侯申。称盗以弑君,不以上下道道也。以上下道道者,若卫祝吁弑其君完之类是。直称盗,不在人伦之序。

[疏]注“以上”至“类是”。○释曰:“祝吁弑其君完”,隐四年经文。祝吁称国称名,及言弑其君者,是下道。言弑其君,谓此死者,以其臣之君,而臣弑之,故以君臣上下道道之。今不称名氏,直称盗,盗是微贱。称贱,不称弑其君,则此死者,非是盗者之君,则盗疏外无君,是不在人伦上下之序。

内其君而外弑者,不以弑道道也。襄七年“郑伯将会中国,其臣欲从楚,不胜其臣,弑而死”,“不使夷狄之民,加乎中国之君”,故曰“郑伯?原如会,未见诸侯。丙戌,卒于操”,是不以弑道道也。

[疏]“内其”至“道也”。○释曰:犹尊内其君,而疏外弑者,故不与疏外者,得弑君之道道之,故抑之为盗。若郑伯?原实被臣弑,其书自卒,抑臣为夷狄之民,亦是也。

《春秋》有三盗:微杀大夫,谓之盗;十三年冬,“盗杀陈夏区夫”是。○陈夏,户雅反。区,乌侯反。非所取而取之,谓之盗;定八年,阳货取宝玉大弓是。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,谓之盗。即杀蔡侯申者是,非微者也。○辟中音避。

[疏]“辟中”至“袭利”。○释曰:辟中国之正道,而行同夷狄,不以礼义为主,而徼幸以求名利,若齐豹之类,故抑而书盗者也。袭,掩也。谓求利之心,不以礼义为意也。

蔡公孙辰出奔吴。

葬秦惠公。

宋人执小邾子。

夏,蔡杀其大夫公孙姓、公孙霍。

晋人执戎蛮子赤归子楚。

城西郛。郛,郭也。○郛音孚。

六月,辛丑,亳社灾。殷都于亳,武王克纣,而班列其社于诸侯,以为亡国之戒。刘向曰:“灾亳社,戒人君纵盗,不能警戒之象。”

[疏]注“殷都于亳”。○释曰:《书·序》云,“汤始居亳,从先王居”,孔注云“契父帝喾都亳,汤自商丘迁焉,故曰从先王居”,又“盘庚五迁,将治亳殷”,是都亳之事。

亳社者,亳之社也。亳,亡国也。毫即殷也,殷都于亳,故因谓之亳社。亡国之社以为庙屏,戒也。立亳之社於庙之外,以为屏蔽,取其不得通天,人君瞻之而致戒心。

[疏]注“立亳”至“之外”。○释曰:《周礼》“建国之神位,左宗庙,右社稷”,彼谓天子诸侯之正社稷霜露者。《周礼》又云阴事于亳社,明不与正同处。明一在西,一在东,故《左氏》曰“间於两社,为公室辅”是也。

其屋亡国之社,不得上达也。必为之作屋,不使上通天也。缘有屋,故言灾。

秋,八月,甲寅,滕子结卒。

冬,十有二月,葬蔡昭公。不书弑君之贼,而昭公书葬。既谓之盗,若杀微贱小人,不足录之。

[疏]“冬十有”至“昭公”。○释曰:诸侯时葬,正也。今书月者以明危,亦见不葬而书葬者,《春秋》贼不讨则不书葬,若不书葬,则见贼不讨。今书葬者,使若弑者实是盗,微贱小人,虽讨讫不足录。

葬滕顷公。顷音倾。

五年,春,城毗。

夏,齐侯伐宋。

晋赵鞅帅师伐卫。

秋,九月,癸酉,齐侯杵臼卒。杵,昌吕反。

冬,叔还如齐。

闰月,葬齐景公。不正其闰也。闰月,附月之馀日,丧事不数。○数,所主反。

[疏]注“闰月”至“不数”。○释曰:案经书闰月葬者,年若数闰,则十三月,故书闰月葬,以见丧事亦不数之例。

六年,春,城邾瑕。

晋赵鞅帅师伐鲜虞。

吴伐陈。

夏,齐国夏及高张来奔。

叔还会吴于柤。柤,注加反。

秋,七月,庚寅,楚子轸卒。轸,之忍反。

齐阳生入于齐。

齐陈乞弑其君荼。不日,荼不正也。○荼音舒,又音徒,一音丈加反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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