秋,叔孙侨如如齐。

冬十月。

十有二年,春,周公出奔晋。周有入无出。郑嗣曰:“王者无外,故无出也。宗庙宫室有定所,或即位失其常处,反常书入,内宗庙也。昭二十六年‘天王入于成周’是。”○处,昌虑反。其曰出,上下一见之也。郑嗣曰:“上,谓僖二十四年‘天王出居于郑’;下,谓今周公出奔,上下皆一见之。”○见,贤遍反。言其上下之道无以存也。上虽失之,下孰敢有之?今上下皆失之矣。上虽有不君之失,臣下莫敢效不臣之过。今复云周公之出,则上下皆自失矣。君而不君,臣而不臣,是无以存于世,言周之所以衰。○复云,扶又反。

[疏]“周有”至“失之矣”。○释曰:有入无出,注意直据天子,今不云王而云周者,以经虽无王臣入文,至於王臣出,亦是讥限,故言周以总之。范以王者出入之文俱有,故注直言王以当之。案僖二十四年传云:“虽失天下,莫敢有也。”谓王虽出郑,不敢有之以为国也。此云上虽失之,下孰敢有之,谓上虽有不君之失,臣下谁敢於效为之。观经立说,故二处不同也。今上下皆失之矣,谓王既书出居于郑,今复云周公出奔晋,是上下皆有失也。《公羊》以为书出者,周公“自其私土而出也”;《左氏》以为书出者,已复之,“周公自出”。并与《穀梁》异也。

夏,公会晋侯、卫侯于琐泽。琐泽,某地。○琐,素果反。

秋,晋人败狄于交刚。交刚,某地。中国与夷狄不言,战皆曰败之。不使夷狄敌中国。夷狄不日。

[疏]“夷狄不日”。○释曰:不於箕役发传者,以再败狄师甚之,故发於此。

冬,十月。

十有三年,春,晋侯使郤锜来乞师。锜,鱼绮反。乞,重辞也。古之人重师,故以乞言之也。

[疏]“乞师。乞,重辞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公子遂内之始,此外之初,故发之也。古之人重师,故以乞言之也者,古人以师之为重,故以重辞言之。古者,旧以为穀梁子后代人远者举当时之事,亦以古言之;徐邈以为引古以剌今耳。

三月,公如京师。公如京师不月,月,非如也。时实会晋伐秦,过京师也。公行出竟,有危则月,朝聘京师,理无危惧,故不月。○过京师,音戈,下同。竟音境。朝聘,直遥反,下皆同。非如而曰如,不叛京师也。因其过朝,故正其文,若使本自往。

[疏]“公如”至“师也”。○释曰:僖二十八年“五月,癸丑,公会晋侯”云云,“盟于践土”,“陈侯如会”,“公朝於王所”,彼日月并书。“公朝于王所”,虽文承“五月,癸丑”之下,彼之日月自为盟,不为朝也。“壬申,公朝于王所”,书日,此意取自不系月,犹诸侯不宗於天王,朝会无危,则例时。今公以伐秦过京师,非真朝,故书月以见意。

夏,五月,公自京师,遂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邾人、滕人伐秦。言受命不敢叛周也。使若既朝王,而王命已使伐秦。叛周,谓专征伐。

[疏]“言受”至“周也”。释曰:“公子遂如京师,遂如晋”,传云:“不叛天子。”此文重发传者,嫌君臣异例也。

曹伯庐卒于师。庐,力吴反,又力鱼反。传曰:“闵之也。公大夫在师曰:“师在会曰:“会

[疏]“曰闵”至“曰会”。○释曰:诸侯或从会,或从伐,皆闵其在外而死,故云卒于师于会也。卒于师,则此曹伯庐,襄十八年曹伯负刍是也;卒于会者,则定四年杞伯成卒于会是也。僖四年许男新臣亦卒於师,不言於师者,彼以内桓师,虽卒於外,以若在国然,故不书于师。然则大夫之卒,例所不书,而与公同例,云在师曰师,在会曰会者,旧解以为《春秋》缘大夫之心,则知书君之卒,於师则言师,於会则言会,非谓外大夫书卒于师。若然,传当云大夫也,公不得云大夫,且经无其事,传因类发列者,其数不少,即日食云外壤,饥云馑康之等是也。彼经无其事,传得因类引之,此虽无经,何以为不得?又会大夫单伯之徒亦书会谓侯,若使卒於师,因当书之,但无卒于师卒于会者耳。故知公大夫在师曰师,谓公及大夫二者皆然也。徐邈之注,亦以为公及大夫所会诸侯在师言师,在会言会,明为旧解非也。

秋,七月,公至自伐秦。

冬,葬曹宣公。葬时,正也。

[疏]“葬时,正也”。○释曰:嫌卒于师,失正葬,故重发之。葬正则是无危。不日卒者,盖非嫡子为君故也。又僖四年注云:“新臣卒于楚,故不日耳。”则此不日者,或当为卒于秦故也。若然,襄二十六年“壬午,许男甯卒于楚”,注云:“许男卒于楚,则在外已显矣。日卒,明其正。“二注不同者,以无正文,二理俱通,故为两解;或亦新臣非嫡子,不须两解,理足可通耳。

十有四年,春,王正月,莒子朱卒。徐邈曰:“传称‘莒虽夷狄犹中国也’,言莒本中国,末世衰弱,遂行夷礼。葬皆称谥,而莒君无谥,谥以公配。而吴楚称王,所以终《春秋》亦不得书葬。”

[疏]“莒子朱卒”。○释曰:莒子朱者,莒渠丘公。今不书葬者,莒行夷礼,则是失德。又葬须称谥,莒夷无论,故不书葬也。不日卒者,何休云:“入《春秋》以来,至此始书卒,故略之不日。或当既行夷礼,不得同中国,故不日;或当非正卒。无文可明之。”

夏,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。

秋,叔孙侨如如齐逆女。泰曰:“亲迎例时,大夫逆,皆谨月以讥之。下云九月,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,一事不二讥,故此可以不月也。”宣元年“公子遂如齐逆女”,亦以时逆而月致,义与此同。○亲迎,鱼敬反,传同,本或作逆。

[疏]注“宣元”至“此同”。释曰:案宣“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云,公子遂如齐逆女”,彼文承正月之下,即与此别。而云同者,彼虽文承正月之下,正月自为即位发文。非是为遂逆女。若逆女,既蒙上月,则不夫人至不须云月。案此比例,知彼亦当时也。

郑公子喜帅师伐许。

九月,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。大夫不以夫人,以夫人,非正也,剌不亲迎也。侨如之挈,由上致之也。剌不,七赐反。挈,苦结反。

[疏]“大夫”至“之也”。○释曰:“公子翚如齐逆女”,传曰:“不言翚之来,何见于公也?”然则夫人见於君,宜言以夫人至。而曰非正者,逆女,亲者也,使大夫,非正也,非正而以夫人至,故剌之。彼以先接於公,故无至文。此使大夫有讥,则翚之被责,居然显矣。不发於宣公逆女,於此发之者,宣公以丧娶,故略夫人而不氏,一事不二讥,故省其文。成公非丧娶而不亲迎,嫌其无罪,故传明之。庄公亲逆,传亦讥之者,以娶雠人之女而事宗庙故也。由上致之者,宣元年注云:“上谓宣公,则谓成公也。”

冬,十月,庚寅,卫侯臧卒。臧,子郎反。

秦伯卒。

[疏]“秦伯卒”。○释曰:《世本》及《左氏》是秦桓公也。

十有五年,春,王二月,葬卫定公。

三月,乙巳,仲婴齐卒。此公孙也。其曰仲,何也?此盖仲遂之子,据实公孙。子由父疏之也。雍曰:“父有弑君之罪,故不得言公子,父不言公子,则子不得称公孙,是是疏之罪由父故。”

[疏]“子由父疏之也”。○释曰:宣十八年,“公孙归父如晋”,归父亦襄仲之子,何以不疏者?卒则身之终。今婴齐之卒,当继於父,父既被疏,故子亦当略。归父则奉命出使使奔之,故具名氏以恩录也。归父还不氏者,以明由上也。《公羊》以为仲婴齐何以不称公孙,以归父既是兄,公孙婴齐为归父后,为人后者则为之子,故不称公孙,与《穀梁》异。

癸丑,公会晋侯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宋世子成、齐国佐、邾人同盟于戚。

晋侯执曹伯,归于京师。以晋侯而斥执曹伯,恶晋侯也。僖二十八年,“晋人执卫侯,归之于京师”,此伯讨之文也。今以侯执伯,明执之不以其罪。○恶晋,乌路反。

[疏]“斥执曹伯”。○释曰:重发者,此执归于京师,嫌晋之无罪,故明之。○注“僖二十”至“其罪”。○释曰:卫侯有罪,故称人言执,又归之京师,令天子决之,是伯讨之文也。又且此传云,“以晋侯而斥执曹伯,恶晋侯也”,称侯以执为恶,明称人以执是伯讨也。若然,定元年“晋人执宋仲几”,传曰:“此大夫,其曰人何也?微之也。何为微之?不正其执人於尊者之所也,不与大失之得伯讨也。”彼又称人非伯讨者,彼仲几虽则逆命,当归於王之有司。今晋大夫执人於尊者之侧,故地于京师以见尊,称人以见微,是不与大夫之伯讨也。伯讨宜施诸侯,大夫则不得也。《左氏》以为曹伯杀大子而自立,《公羊》之意,曹伯篡喜时,据三传之文则是有罪。范云不以其罪者,范以曹伯言执,云恶晋侯,曹伯之入,云归为善。据此二文言之,明执之不以其罪,不得以《公羊》、《左氏》为难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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