伯尊至,君问之曰:“梁山崩,壅遏河三日不流,为之奈何?”伯尊曰:“君亲素缟,帅群臣而哭之,既而祠焉,斯流矣。”孔子闻之曰:“伯尊其无绩乎!攘善也。”绩,功也。攘,盗也。取辇者之言而行之,非巳之功也。绩或作续,谓无继嗣。○攘,如羊反。

[疏]注“谓无继嗣”。○释曰:旧说云,伯尊,晋之贤大夫。辇人,晋之隐士。今一遇吐诚,理难再得。伯尊不能荐之於晋侯,以救朝廷之急,反窃其语而晦其人,蔽贤罪深,故被戮绝嗣。子夏虽匿圣人之论,能播教於西河,令黑水之人钦其风,蒲阪之间爱其道,其罪先轻,故直丧明而巳。然此之立说,恐非其理,何者?天道冥昧,非人所知,大圣立言,意在轨世,则伯尊之戮,未必由蔽贤人之言;卜商丧明,岂关匿圣人之论?徒争罪之轻重,妄说受罪浅深,据理言之,恐非圣贤之旨。何休以为梁山崩,壅河三日不流,象诸侯失势,王道绝,故自是之后六十年之中,弑君十四,亡国三十二。案此传说辇者之言,竟不论天子诸侯丧亡之事,则何休之言,未必通於此也。

秋,大水。

冬,十一月,已酉,天王崩。定王。

十有二月,已丑,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邾子、杞伯,同盟于蟲牢。蟲牢,郑地。○蟲,直忠反。牢,力刀反。

六年,春,王正月,公至自会。

[疏]“春王”至“自会”。○释曰:何休云:“月者,鲁使大夫获齐侯,今亲相见,危之,故书月也。”传例致月则危,此书月必是危,但不知同何说以否,或当时有危,传不言之,故范亦不解。或亦为此年公远会,始至,立武宫,取鄟,皆是危事,故致会书月也。

二月,辛巳,立武宫。旧说曰:武公之宫庙毁巳久矣。故传曰“不宜立也”。《礼记·明堂位》曰:“鲁公之庙,文世室也。武公之庙,武世室也。”言世室则不毁也,则义与此违。

[疏]“立武宫”。○释曰:《礼记》称“世室”,此传云不宜立者,《礼记》,周未之书,以其庙不毁,故谓之世室;此以武公之庙毁来巳久,今复立之,故云不宜立。范义与此违也。何休解《公羊》以为臧孙许伐齐有功,故立武宫,《左氏》以为季文子以?之功立武宫,据人虽别,同是伐齐。《穀梁》之意,亦以胜齐立武宫也。

立者,不宜立也。

取鄟。鄟,国也。鄟音专,又市转反,国名。

[疏]“取鄟”。○释曰:隐十年,“郑伯伐取之”,直注云:“凡书取国,皆灭也,变灭言取,明其易。”今不言灭鄟,是明鲁取之易也。又恶鄟不备也。凡书取之例,以内外皆有。外书取者,即徐人取舒是也。内书取者,即取鄟是也。其内被取邑亦为取,齐侯取郓是也。《公羊》以为鄟是邾之邑,与《穀梁》异。

孙良夫帅师侵宋。

夏,六月,邾子来朝。朝,直遥反。

公孙婴齐如晋。

壬申,郑伯费卒。费音秘。

[疏]“郑伯费卒”。○释曰:案《世本》及《左氏》,郑伯费是郑悼公。不书葬者,何休云:“楚伐郑丧,诸侯不能救,晋栾书又侵之,故去葬,使若非伐丧者,为中国讳也,在隐三年注。鲁不往会,则经亦不书,则悼公不书葬者,鲁不会也。”

秋,仲孙蔑、叔孙侨如帅师侵宋。

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。

冬,季孙行父如晋。

晋栾书帅师救郑。

七年,春,王正月,鼷鼠食郊牛角。不能免牛者,以方改卜郊,吉否未可知。○鼷音奚。吉否,方九反。

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可知”。○释曰:。下传称免牲,不曰不郊,免牛亦然。此言免牛,则嫌似不郊,故云不言免牛者,以方改卜郊,未可知也。

不言日,急辞也,辞中促急,不容日。

[疏]“不言”至“辞也”。○释曰:宣三年“郊牛之口伤”,彼言之是缓辞,亦不云日,此传云“不言日,急辞也”者,案宣三年传言之,是牛自伤之缓,此言其是鼠食牛之缓。二者立文虽异,俱是缓辞,则辞间容日,亦是缓辞。传云“不言日,急辞也”,此巳发例,则定十五年、哀元年之类,不言日者,并是急辞也。缓辞不言日者,言之既是缓辞可知。故不须更书日以见缓也。

过有司也。郊牛日展斛角而知伤,展道尽矣,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也。有司展察牛而即知伤,是展察之道尽,不能防灾御患,致使牛伤,故不书日,以显有司之过。斛,球球然角貌。○斛角,其樛反,一音求。角貌或本作筋,非。御,鱼吕反。球音求。

[疏]“郊牛”至“尽也”。○释曰:展,省察也。言日日皆省察牛之角,而则知伤,是省察之道尽矣。展道虽尽,不能防灾御患,致使牛伤,是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,是故不言日以责有司也。牛角云者,《诗》称“兕“角厷”其”,又曰“有其角”是也。

改卜牛,鼷鼠又食其角。又,有继之辞也。前巳食,故曰继。其,缓辞也。曰亡乎人矣,非人之所能也,所以免有司之过也。至此复食,乃知国无贤君,天灾之尔,非有司之过也,故言其以赦之。○能,如字,亦作耐。复食,扶又反,下同。

[疏]“其缓”至“过也”。○释曰:解经上文云鼷鼠食郊牛角,不言其,此文云又食其角,乃变言其,故释之云“其,缓辞也”。曰亡乎人矣,亡,无也。至此郊牛复食,乃知国无贤君,非人所不能也。谓国无贤君之故,为上天之所灾,非人力所能禁,所以免有司之过也。谓经言“其”者,所以放有司也。

乃免牛。乃者,亡乎人之辞也。免牲者,为之缁衣纁裳,有司玄端,奉送至于南郊。免牛亦然。免牲不曰不郊,免牛亦然。郊者用牲,今言免牲,则不郊显矣。若言免牛,亦不郊。而经复书不郊者,盖为三望起尔,言时既不郊而犹三望,明失礼。○缁,侧其反。纁,许云反。为,于伪反。

[疏]“乃者”至“亦然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此再食乃免牛,嫌与他例别,故重发之。○注“盖为”至“起尔”。○释曰:僖三十二年“夏,四月,四卜郊,不从,乃免牲,犹三望”。彼不云不郊,此既云免牛,又云不郊者,彼免牲与三望同时,故略去不郊之文;此春免牛,夏乃三望,故备言之。

吴伐郯。郯音谈。

夏,五月,曹伯来朝。

不郊,犹三望。

秋,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。

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杞伯救郑。八月,戊辰,同盟于马陵。马陵,卫地。

公至自会。

吴入州来。州来,楚地。

冬,大雩。雩不月而时,非之也。冬无为雩也。

[疏]“雩不”至“雩也”。○释曰:“传例云:“月雩,正也。时雩,非正也。”非正者,其时未穷,人力未尽,毛泽已竭,不雩则不及事,故月以明之,则经书秋八月雩、九月雩是也。既过此节,秋不书旱,则冬无为雩也,故郑《释废疾》去冬及春夏。案《春秋说考异邮》,三时唯有祷礼,无雩祭之事,唯四月龙星见,始有常雩耳,故因载其祷请山川辞云:“方今天旱,野无生稼,寡人当死,百姓何依。不敢烦民请命,原抚万民,以身塞无状。”是郑意亦以不须雩,唯有祷请而巳。

卫孙林父出奔晋。

八年,春,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,归之于齐。晋为盟主,齐还事晋,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。○穿音川。

[疏]注“晋为”至“之田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齐侯败案之后,七年不饮酒,不食肉,晋侯高其德,遂反其所取侵地。此虽无传,齐顷是中平之主,安能以一败之后,七年不饮酒食肉乎?故以为晋为盟主,齐还事晋,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。杜预解《左氏》,其意亦然。

于齐,缓辞也,不使尽我也。若曰为之请归,不使晋制命于我。○为,于伪反。

[疏]“于齐,缓辞也”。○释曰:僖二十八年,“晋人执卫侯,归之于京师”,传以言“之”为“缓辞也”。今言“归之于齐”为缓辞者,之,缓辞,自是常例:“於齐”之理未明,故特释之,辞虽不同,亦是缓也。此以缓辞言之者,讳不使制命於我也。

晋栾书帅师侵蔡。

公孙婴齐如莒。

宋公使华元来聘。

夏,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。婚礼不称主人,宋公无主婚者,自命之,故称使。纳币不书,书者,贤伯姬,故尽其事。

[疏]注“婚礼”至“其事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婚礼不称主人,宋公无主婚者,辞穷自命之,故公孙寿来纳币称使;纪侯有母,履緰受纪侯之母命,妇人之命不通,故不称使。案隐二年传云:“其不言使,何也?逆之道微,无足道焉尔。”据彼传文以“逆者微,无足道焉尔”,故不言使,则与《公羊》异。观此注意,云宋公无主婚者,自命之,故称使,明为母命之,则不称使,似与《公羊》同。而与传违者,范以纪侯之与宋公皆是无母,宜并称主人;但纳币是卿之事,故称宋公使也,逆女是君之事,使大夫非正,故履緰不称使。今此注云婚礼不称主人,亦据诸侯母在者言之。又且履緰不称使,大率言之,亦是不称主人之事,故注言之耳。纳币不书,其经之所书者三:庄公以非礼书,一也;公子遂以丧录,二也”此为贤伯姬,三也。范知为贤伯姬者,《公羊传》云:“纳币不书,此何以书?录伯姬也。”是为贤而录也。

晋杀其大夫赵同、赵括。

秋,七月,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。礼有受命,无来锡命,锡命,非正也。曰天子,何也?曰见一称也。天王、天子,王者之通称。自此以上,未有言天子者,今言天子,是更见一称。○召,上昭反。曰见,贤遍反。注更见同。一称,尺证反。以上,时掌反。

[疏]“曰见一称也”。○释曰:王既是四大之重,宜表异号,莫若系天,以众人卑故,称母子,贵者取贵称,故谓之天子。入《春秋》以来,唯取仁义之称,未表系天子之尊,故曰更见一称也。《公羊传》云:“其称天子何?元年春王正月,正也。”其馀皆通矣。何休云:“德合於元者称皇,德合於天者称帝,仁义合者称王。”又云:“王者,取天下归往也。天子者,爵称也。圣人受命,皆天所生,故谓之天子。或言王,或言天子,皆相通也。”唯贾逵云:“畿内称王,诸夏称天王,夷狄称天子。”其理非也。

冬,十月,癸卯,杞叔姬卒。杜预曰:“前五年来归者,女既適人,虽见出弃,犹以成人之礼书之,终为杞伯所葬,故称杞叔姬。”

晋侯使士燮来聘。燮,素协反。

叔孙侨如会晋士燮、齐人、邾人伐郯。

卫人来媵。杜预曰:“古者诸侯娶嫡夫人,及左右媵,各有侄娣,皆同姓之国。国三人,凡九女,所以广继嗣。”鲁将嫁伯姬于宋,故卫来媵。○媵,以证反。又绳证反。嫡,丁历反。侄,大结反。娣音弟。

[疏]“卫人来媵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媵不合书,其书者,贤伯姬也。《左氏》虽无其说,盖以来至於鲁,然后与嫡行,故书之。此传之意,以伯姬为灾而死,闵之,故书其事。是言三传意小异也。

媵,浅事也,不志。此其志何也?以伯姬之不得其所,故尽其事也。不得其所,谓灾死也。江熙曰:“共公之葬由伯姬,则共公是失德者也。伤伯姬贤而嫁不得其所。”○共音恭,下同。

[疏]注“江熙”至“其所”。○释曰:江熙以不得其所,为共公失德,文无所据。范引之者,传异闻也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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