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宣公起元年,终十八年

[疏]《鲁世家》宣公名倭,文公之子,子赤庶兄,以周匡王五年即位。《谥法》:“善问周达曰宣。”

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继故而言即位,与闻乎故也。与闻音豫,下注亦同。

[疏]“继故”至“故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桓公篡成君,宣公篡未逾年君,嫌异,故发之。

公子遂如齐逆女。不讥丧娶者,不待贬绝,而罪恶自见。桓三年传曰:“逆女,亲者也。使大夫,非正也。”○自见,贤遍反。

[疏]注“桓三”至“正也”。○释曰:引彼传例者,嫌讥丧娶,不责亲迎,故引传例以明之。

三月,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。其不言氏,丧未毕,故略之也。夫人不能以礼自固,故与有贬。

[疏]注“夫人”至“有贬”。○释曰:婚礼迟速,由於夫家,阳倡阴和,固是其理,而责夫人者,一礼不备,贞女不行,夫人姜氏,若其不行,公得无丧娶之讥,夫人无苟从之咎,故责之。

其曰妇,缘姑言之之辞也。遂之挈,由上致之也。上,谓宣公。○挈,苦结反。

[疏]“其曰”至“辞也”。○释曰:传重言此者,嫌丧娶辞略,并明不与陈人之妇同也。○“遂之”至“之也”。○释曰:挈者,谓去氏族而直书名。徐邈以挈为举,非也。《左氏》以为遂不称公子者,“尊夫人也”。《公羊》以为遂不言公子者,“一事而再见”,从省文。此传云由上致之,是与二传异也。此注云,上谓宣公;昭公二十四年“婼至自晋”,注云“上谓宗庙也”者,释有二家,其一云:礼:夫人三月始见宗庙,遂与侨如之致,由君而已,故知上为宣公、成公也;婼彼执而反,理当告庙,故知上谓宗庙也。又一释:二者互文也。以相通见庙之时,君称臣之名以告宗庙,则二者皆当书名,故此云宣公,彼云宗庙,亦是昭公告之,可知此宣公亦是告宗庙明矣。婼与意如俱为被执而致,传释有异辞者,意如诉公於晋,婼则无罪,故传不同也。此巳发传,侨如又发之者,此丧娶,彼非丧娶,嫌异,故重明之。

夏,季孙行父如齐。

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。放,犹屏也。屏,除。称国以放,放无罪也。

[疏]“称国”至“罪也”。○释曰:范《别例》云:“放大夫凡有三,晋放胥甲父一,昭八年楚放公子昭二,哀二年蔡人於公孙猎三也。”此云称国以放,放无罪也,则称蔡人者,是放有罪也。若然,招杀世子偃师,则招亦有罪,不称楚人者,以上有楚师灭陈之文,故不复出楚人;又招有罪自明,故不待更称楚人也。

公会齐侯于平州。平州,齐地,离会故不致。

[疏]注“离会故不致”。○释曰:不引传例者,此宣自应例恶,无所嫌疑故也。

公子遂如齐。

六月,齐人取济西田。内不言取,言取,授之也,以是为赂齐也。宣公弑立,赂齐以自辅,耻赂之,故书齐取。

[疏]传“内不”至“齐也”。○释曰:昭二十五年“齐侯取郓”传曰:“取,易辞也。”哀八年“齐人取讙及阐”传曰:“恶内也。”所以三发传不同者,内不合言取,今言取,是违例之问,宜在於始;鲁人不得已而赂之,取虽是易而我难之,故直云授之。昭公,失国之君,忠臣喜公得邑,故以易辞言之。哀公犯齐陵邾,而反丧邑,易辞之也,传以明恶内之理未显,故传特言恶内,其实皆是易辞也。

秋,邾子来朝。

楚子、郑人侵陈,遂侵宋。遂,继事也。

晋赵盾帅师救陈。善救陈也。盾,徒本反。

[疏]善救陈也。○释曰:何嫌非善而言善者?陈近楚,属晋,嫌救之非善,故传释之。又救之者为善,所以駮郑之过也。

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曹伯会晋师于棐林,伐郑。棐林,郑地。○棐,芳尾反。又音匪。列数诸侯而会晋赵盾,大赵盾之事也。大其卫中国,攘夷狄。○数,所主反。攘,而羊反。其曰师,何也?据言会晋师,不言会晋赵盾。以其大之也。以诸侯大赵盾之事,故言师。师者,众大之辞。

[疏]“以其大之也”。○释曰:襄二年“晋师、宋师、卫甯殖侵郑”注云:“不书晋宋之将,以慢其伐人之丧。”彼称师,言恶晋宋,此称师,云大之者,称师之义,不在一方,言师虽同,善恶有别,所谓《春秋》不嫌同文,此之谓也。齐救邢,恶不及事;楚子灭蔡,灭非其罪;晋宋伐丧,失匍匐之义,故皆贬之称师。今赵盾伐郑,以救陈宋,故经列数诸侯而殊大之,明称师者,以著善也。

于棐林,地而后伐郑,疑辞也。此其地何?则著其美也。泰曰:“夫救灾恤患,其道宜速,而方云会于棐林,然后伐郑,状似伐郑有疑,须会乃定。曰:非也,欲美赵盾之功,故详录其会地。”

[疏]“于棐”至“美也”。○释曰:桓十五年“公会诸侯于,伐郑”,传曰:“地而后伐,疑辞也。非其疑也。”此传既曰疑辞也,又云则著其美也者,此文虽与会同,其理则异。何者?以其列数诸侯而会赵盾,则详其会地,亦善可知也。

冬,晋赵穿帅师侵崇。穿音川。

晋人、宋人伐郑。伐郑,所以救宋也。时楚郑侵宋。

[疏]“所以救宋也”。○释曰:伐郑所以救宋,经不言救宋者,以上有楚子,郑人侵陈,遂侵宋之文。今云晋人、宋人伐郑,明救宋可知,故不言之也。知非救陈者,以救陈之文巳见故,楚伐宋,宋得出而自救者,伐宋者不攻都城,故得出师助晋也。

二年,春,王二月,壬子,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,战于大棘。宋师败绩,获宋华元。大棘,宋地。○华,户化反。获者,不与之辞也。华元得众甚贤,故不与郑获之。

[疏]注“华元”至“获之”。○释曰:华元得众,故不与郑获之。然则晋侯失民,亦言获者,晋侯虽失众,诸侯无相获之道,故亦不与秦获也。徐邈云:“获是不与之辞,与者当称得也。故定九年‘得宝玉、大弓’是也。”然则弓、玉与人不类,徐言非也。何休云:“华元系宋者,明耻辱及国。”案齐国书、陈夏齧皆系国,则是史之常辞,非有异文也。

言尽其众,以救其将也。先言败绩,而后言获,知华元得众心,军败而后见获。晋与秦战于韩,未言败绩而君巳获,知晋侯不得众心明矣。○尽,子忍反。以三军敌华元,华元虽获,不病矣。何休曰:“书获,皆生获也。如欲不病华元,当有变文。郑君释之曰:将帅见获,师败可知,不当复书师败绩。此两书之者,明宋师惧华元见获,皆竭力以救之。无奈不胜敌耳。华元有贤行,得众如是,虽师败身获,適明其美,不伤贤行。今两书败获,非变文如何?”

秦师伐晋。

夏,晋人、宋人、卫人、陈人侵郑。

秋,九月,乙丑,晋赵盾弑其君夷皋。穿弑也,穿,赵盾从父昆弟。盾不弑,而曰盾弑,何也?以罪盾也。其以罪盾何也?曰:灵公朝诸大夫而暴弹之,暴,残暴。○朝,直遥反。弹,徒丹反。又徒旦反。观其辟丸也。赵盾入谏,不听。出亡,至於郊。礼:三谏不听,则去,待放於竟三年。君赐之环,则还;赐之玦,则往。必三年者,古疑狱三年而后断,《易》曰“继用徽纆,示于丛棘,三岁不得凶”是也。自嫌有罪当诛,故三年不敢去。○辟音避,竟音境。玦,古穴反,杜元凯云:“如环而不连。”断,丁乱反。徽,许归反。纆,亡北反。徽纆皆绳也,三股曰徽,两股曰纆。

[疏]注“礼三”至“敢去”。○释曰:“三谏不听则去,待放於竟三年”,《公羊传》文。“君赐之环则还,赐之玦则往”,苟卿书有其事。“《易》曰‘继用徽纆,示于丛棘,三岁不得,凶’”者,《易·坎卦》上六爻辞,但《易》本“继”作“系”。陆德明云:“寘,置也。”王弼云:“险穞之极,不可升也。法峻整,难可犯也。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,险道之夷也。险终乃反,故三岁不得。自修三岁,乃可以求复,故曰三岁不得凶也。”马融云:“徽纆,索也。”陆得明云:“三纠绳曰徽,二纠绳曰纆。”刘表云:“三股为徽,两股为纆。”

赵穿弑公,而后反赵盾。招使还。史狐书贼曰:“赵盾弑公。”史,国史,掌书记事。狐,其名。盾曰:“天乎天乎?予无罪。告天,言己无弑君之罪。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?”回已易他,谁作盾而当忍弑君者乎?○孰为盾,绝句。孰,谁也。史狐曰:“子为正卿,入谏不听,出亡不远。君弑,反不讨贼,则志同,志同穿也。志同则书重,非子而谁?”盾是正卿,又贤,故言重。故书之曰“晋赵盾弑其君夷皋”者,过在下也。郑嗣曰:成十八年“晋弑其君州蒲”传曰:“称国以弑其君,君恶甚矣。”然则称臣以弑,罪在臣下也。赵盾弑其君,不言罪而曰过者,言非盾亲弑,有不讨贼之过。○恶甚,如字,又乌路反。曰:於盾也,见忠臣之至;於许世子止,见孝子之至。邵曰:“盾以亡不出竟,反不讨贼,受弑君之罪,忠不至故也。止以病,不知尝药,受弑父之罪,孝不至故也。”○见忠,贤遍反,或如字,下同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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