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注“泰曰”至“人也”。○释曰:称人“众辞”,庄十七年传文。“称国以弑其君,君恶甚矣”,成十八年传文。

十有七年春,晋人、卫人、陈人、郑人伐宋。卫序陈上,盖主会者降之。夏,四月,癸亥,葬我小君声姜。

齐侯伐我西鄙。

六月,癸未,公及齐侯盟于穀。

诸侯会于扈。言诸侯者,义与上十五年同。○范云:“言诸侯者,义与上十五年同,亦诸侯皆会,公独不与,耻而略之。”

[疏]注“言诸”至“年同”。○释曰:彼为公不会,略言诸侯,则此亦然也。

秋,公至自穀。

冬,公子遂如齐。

十有八年,春,王二月,丁丑,公薨于台下。台下,非正也。

[疏]“台下非正也”。○释曰:非正与僖同。重发之者,僖是小寝,此则台下,嫌异,故发之。

[疏]秦伯罃卒。罃,乙耕反。

夏,五月,戊戌,齐人弑其君商人。

六月,癸酉,葬我君文公。

秋,公子遂、叔孙得臣如齐。使举上客,而不称介,不正其同伦而相介,故列而数之也。上客,耳主也。礼:大夫为卿介。遂与得臣俱为卿,是以同伦为副使,故两言之,明无差降。○使举,所吏反,注同。介音界,下同,副使也。数,所主反。

[疏]注“礼:大夫为卿介”。○释曰:《聘礼》“卿出,以大夫为上介,士为末介”是也。

冬,十月,子卒。子赤也。诸侯在丧,既葬之称。

[疏]注“子赤”至“之称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称君薨称子某,既葬称子,逾年称君。今子赤,文公既葬而云子卒,是既葬之称也。

子卒不日,故也。故,杀也。不称杀,讳也。

夫人姜氏归于齐。恶宣公也。姜氏,子赤之母,其子被杀,故大归也。宣公亦文公之子,其母敬嬴,恶不奉姜氏。○恶,乌路反,注同。嬴音盈,依《左传》应作项熊。

[疏]“恶宣公也”。○释曰:注并言敬嬴者,注意欲明宣公是敬嬴所生,是非恶敬嬴也。旧解宣公不使其母奉养姜氏,故言之,礼亦通也。

有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,泰曰,直书姜氏之归,则宣公罪恶不贬而自见。有待贬绝而恶从之者。齐小白以国氏之类是也。侄娣者,不孤子之意也,言其一人有子则共养。○侄,大结反。娣音弟。共养,并如字,一读上九用反,下馀亮反。一人有子,三人缓带。共望其禄。

[疏]“侄娣”至“缓带”。○释曰:上文直云侄娣者,所以分别尊卑,明夫人须媵妾之意。下文?言缓带者,欲见有子则喜乐之情均,贵贱之意等。今宣公为人君,不尊养姜氏,非缓带之谓也。缓带者,优游之称也。

一曰就贤也。若并有子,则就其贤,谓年同也。宣公不奉哀姜,非此之谓,故恶之。

[疏]注“若并”至“恶之○释曰:宣以庶子篡立,非关就贤。范云:“宣不能奉养哀姜,则是非贤之事,故云非此之谓也。”

季孙行父如齐。

莒弑其君庶其。传例曰:“称国以弑其君,君恶甚矣。”

[疏]注“传例”至“甚矣”。○释曰:注引传例者,嫌小国无大夫,例小称臣名,明弑逆事重,不从凡常大夫之例也。旧解称国者,谓恶於国人,并虐及卿大夫;称人者,谓失心於民庶也。此乃涉於贾逵之说,据十六年范注则似不然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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