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月,辛亥,葬我小君成风。

王使毛伯来会葬。会葬之礼於鄙上。从竟至墓,主为送葬来。○竟音境。为,于伪反。

[疏]“毛伯来会葬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及徐邈本云召伯,此本作毛伯,疑误也。

夏,公孙敖如晋。

秦人入鄀。鄀音若。

秋,楚人灭六。

冬,十月,甲申,许男业卒。

六年,春,葬许僖公。

夏,季孙行父如陈。行父,季友孙。

[疏]注“行父,季友孙”。○释曰:《世本》:季友生仲无佚,佚生行父是也。

秋,季孙行父如晋。

八月,乙亥,晋侯驩卒。驩,好官反。

冬,十月,公子遂如晋。

葬晋襄公。

晋杀其大夫阳处父。称国以杀,罪累上也。襄公已葬,其以累上之辞言之,何也?君漏言也。上泄则下闇,下闇则上聋,且闇且聋,无以相通。臣闇不言,君无所闻,上下否塞。○累,劣伪反,下同,或如字。泄,息列反,又以制反。聋,鲁公反。

[疏]传“襄公已葬”。○释曰:徐邈解襄公已葬,谓《春秋》之例,君杀无罪之大夫,则是失德,不合书葬,今襄公书葬,则是无罪,而以累上之辞言之者,以襄公漏泄阳处父之言故也。旧解亦云襄公罪轻,故不追去葬文。今以为传云襄公已葬者,谓卒哭日久,葬在前,杀在后,是罪累不合及君,故起累上之问,非是释合书葬以否。

射姑杀者也。杀处父。○《左氏》作“射姑”。射姑之杀奈何?曰:晋将与狄战,使狐夜姑为将军,赵盾佐之。阳处父曰:“不可!古者君之使臣也,使仁者佐贤者,不使贤者佐仁者。今赵盾贤,夜姑仁,其不可乎?”邵曰:“贤者多才也,战主于攻伐,仁者有恻隐之恩,不如多才者有权略。”○盾,徒本反。攻如字,又音贡。恻,初力反。襄公曰:“诺。”谓夜姑曰:“吾始使盾佐女,今女佐盾矣。”称处父语以语之,故传曰漏言也。○女音汝,语,鱼虑反。夜姑曰:“敬诺。”襄公死,处父主竟上事,待诸侯会葬,在鄙上。○竟音境。夜姑使人杀之,君漏言也。亲杀者夜姑,而归罪於君,明由君言而杀之,罪在君也,故称君以杀。

[疏]注“亲杀”至“以杀”。○释曰:两下相杀,不志乎《春秋》,今虽是射姑之杀,罪君漏言,故称国以杀。

故士造辟而言,诡辞而出,辟,君也。诡辞而出,不以实告人。○造,七报反。辟,必亦反,君也,注同。诡,九委反。曰:用我则可,不用我则无乱其德。此士对君言之辞。

晋狐夜姑出奔狄。

闰月不告月,犹朝于庙。礼:天子以十二月朔政班告于诸侯,诸侯受於祢庙,孝子尊事先君,不敢自专也。言朝者,缘生以事死,亲存,朝朝莫夕不敢泄鬼神,故事毕,感月始而朝之。○犹朝,直遥反,注及下同。朝朝,上如字,下直遥反。莫音慕。泄,息列反。

[疏]注“礼天子”至“朝之”。○释曰:《周礼》“太史班告朔于邦国”,郑玄云:“天子班朔於诸侯,诸侯藏之祖庙。至朔日朝於庙,告而受行之。”《论语》云:“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。”是告朔用特羊言庙。郑云“祖庙”,范言“祢庙”者,以无正文,各以意说,或祖或祢,通言之耳。何休亦云“藏於祖庙,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,君北面而受之”,是亦受政之事也。凡告朔之礼,因听视此月之政,故谓之视朔,谓之听朔也。其朝庙之礼,孝子缘生以事死,因告朔在庙,故感月始而亦享祭宗庙,故亦谓之朝享,其岁首谓之朝正也。据《玉藻》及《祭法》之文,则天子听朔於明堂,朝享自祖考以下五庙,诸侯则听朔於大庙,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也。《公羊传》称:闰月“曷为不告朔?天无是月也。闰月矣,何以谓之天无是月?是月,非常月也。”此传云“闰月者,附月之馀日也”,“天子不以告朔而丧事不数”。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皆以为闰月不合告朔,《左氏传》云:“不告闰朔,弃时政也。何以为民主?”则闰月当告朔,与二传异也。案哀五年“闰月,葬齐景公”。《公羊传》意以为并闰,此传云“丧事不数也”者,闰月不告朔。二传虽同,其於丧事,数与不数,其意又异也。范氏《别例》云:“书不告朔有三,皆所以示讥耳。则此文,一也;公四不视朔,二也;襄二十九年,公在楚,三也。”公既在楚,则是不告朔,故亦以为一。注又云不敢泄鬼神,解生则朝朝莫夕,死则每月始朝之意也。

不告月者何也?不告朔也。不告朔,则何为不言朔也?闰月者,附月之馀日也,积分而成於月者也。一岁三百六十日,馀六日,又有小月六,积五岁得六十日而再闰,积众月之馀分以成此月。

[疏]注“一岁”至“此月”。○释曰:古今为历者,皆云周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日之行天,一日一夜行一度,故谓一度为一日。一岁十二月,唯有三百六十日,是馀五日四分日之一也。又月一大一小,则一年之间又有六日,并言之,则一岁有十二日,故积五岁得六十日。此皆大率而言,其实一年不得有十二日,范不如历法细计之,故云五岁得六十日也。

天子不以告朔,而丧事不数也。闰是丛残之数,非月之正,故吉凶大事皆不用也。不数,所右也。○丛,俎洪反。犹之为言可以已也。郊然后三望,告朔然后朝庙,俱言犹,义相类也。既废其大,而行其细,故讥之。

[疏]“犹之”至“已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前为三望发,此是朝庙,嫌异,故重明之。范例“犹”有五等,发传者三:僖三十一年“犹三望”,独发传者,据始也;宣三年不发传者,从例也;成七年亦不发传者,亦为从例可知也;此年发传者,朝与三望异也;宣八年发传者,嫌仲遂有罪,得不寝礼,又绎祭与朝庙礼异故也。

七年,春,公伐邾。

三月甲戌,取须句。取邑不日,此其日何也?据僖二十六年公“伐齐,取穀”,不日。○句,其俱反。不正其再取,故谨而日之也。僖二十二年,公已“伐邾,取须句”,过而不改,於此为甚,故录日以志之。

[疏]“不正”至“日之也”。○释曰:哀元年“冬,仲孙何忌帅师伐邾”;二年“王二月,季孙斯”云云“帅师伐邾,取漷东田”“及沂西田”。彼比年伐邾,而取两邑,经不书日,今僖之与文,父子异人,特言谨而日之者,以文公是不肖之君,缓主逆祀,取邑致讨,不得序列於诸侯,讥其过而不改,故录日以见恶。僖虽伐邾,才始一度,又是作颂贤君,故与文异也。

遂城郚。遂,继事也。因伐邾之师。○郚音吾。

夏,四月,宋公壬臣卒。壬臣或作王臣。

宋人杀其大夫。称人以杀,诛有罪也。

[疏]“宋人杀其大夫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三世内娶,使若无大夫,故不书名。《左氏》以为无罪,故不书名。今此传直云“称人以杀,诛有罪也”,则谓此被杀者为有罪,故称人以杀,仍未解不称名所由。案僖二十五年“宋杀其大夫”,传曰:“其不称名姓,以其在祖之位,尊之也。”此传云诛有罪也,又经称宋人,则与彼异。盖成公壬臣新卒,昭公杵臼未即位,国内无君,故不称名氏,从未命大夫例,故八年郑《释废疾》亦以此为无君。若然,两下相杀,《春秋》不书,又不得言,其此书杀大夫而云无君者,以受命於嗣天子,是以言其孤未毕丧,故无名氏。八年书“司马,官也”者,彼虽实有君,而不重瓜牙,无君人之度,故经书“司马”,传以“无君”释之。郑玄云,亦为上下俱失,罪臣以权宠逼君,故称人以杀。君以非理杀臣,故著言司马。不称名者,以其世在祖之位,尊亦与僖二十五年“宋杀其大夫”同,是其说也。

戊子,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。令狐,秦地。○令,力丁反。

晋先蔑奔秦。不言出,在外也。辍战而奔秦,以是为逃军也。辍,止也。为将而独奔,故曰逃军。○辍,丁劣反。将,子匠反。

狄侵我西鄙。

秋,八月,公会诸侯、晋大夫盟于扈。扈,郑地。○扈音户。其曰诸侯,略之也。晋侯新立,公始往会,晋侯不盟,大夫受盟。既以丧娶,又取二邑,为诸侯所贱,不得序下会,讳使若扈之盟,都不可知,故略之。○丧取,七住反,本亦作娶。

[疏]注“讳使”至“略之”。○释曰:旧说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者,谓后十五年,亦不序诸侯探解下文故云都也。今以为范解诸侯不序之意,鲁讳其不与,故总言诸侯,似若扈之盟,诸侯都不可知,非是探解下文始称都也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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