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七月而死”。○释曰:此云七月而死,则是身伤。不云宋公败绩者,郑玄云非四体偏断,又非伤目,故依常例称师也。

倍则攻,敌则战,少则守。人之所以为人者,言也。人而不能言,何以为人?言之所以为言者,信也。言而不信,何以为言?信之所以为信者,道也。信而不道,何以为道?道之贵者时,其行势也。凯曰:“道有时,事有势,何贵於道?贵合於时。何贵於时?贵顺於势。宋公守匹夫之狷介,徒蒙耻於夷狄,焉识大通之方,至道之术哉!”○攻如字,又音贡。守如字,又手又反。狷音绢。介音界。焉,於虔反。

[疏]“焉识”至“术哉”。释曰:老子至道之人,犹曰“以政治国,以奇用兵”,今宋襄国弱於楚,而行敌战之礼,故传讥其师败身伤,注谓之不识至道之术也。

二十有三年,春,齐侯伐宋,围闵。伐国不言围邑,此其言围,何也?不正其以恶报恶也。前十八年宋伐齐之丧,是恶也。今齐乘胜而报,是以恶报恶也。○闵,《左氏》作缗,二十五年楚围亦同.

夏,五月,庚寅,宋公兹父卒。桓公之子襄公。兹父之不葬,何也?失民也。其失民何也?以其不教民战,则是弃其师也。为人君而弃其师,其民孰以为君哉!何休曰:“所谓教民战者,习之也。《春秋》贵偏战而恶诈战,宋襄公所以败于泓者,守礼偏战也,非不教其民也。孔子曰:‘君子去仁,恶乎成名?……造次必於是,颠沛必於是。’未有守正以败而恶之也。《公羊》以为不书葬为襄公讳,背殡出会,所以美其有承齐桓尊周室之美志。”郑君释之曰:“教民习战而不用,是亦不教也。诈战谓不期也。既期矣,当观敌为策,倍则攻,敌则战,少则守。今宋襄公于泓之战违之,又不用其臣之谋而败,故徒善不用贤良,不足以兴霸主之功,徒言不知权谲之谋,不足以交邻国、会远疆,故《易》讥鼎折足,《诗》剌不用良,此说善也。○而恶,乌路反,下“而恶”同。恶乎音乌。造,七报反。沛音贝。为襄,于伪反。背音佩,谲音决。折,之设反。剌,七赐反。

[疏]“何休”至“善也”。○释曰:何休曰“《春秋》贵偏战”者,谓各守一偏而战也。郑玄云“《易》讥鼎折足”,“《诗》剌不用良”者,鼎折足,是《鼎》卦九四爻辞,彼云:“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”王弼云:“处上体之下,而又应初。既承且施,非已所堪,若鼎足小细而任重,故折足也。”鼎足既折,则覆餗矣。餗谓鼎之实,实覆则沽渥其形,以喻不胜其任,身被戮辱,故凶也。此襄公是其事也,故曰“鼎折足”也。“初已出否,至四所盛则已洁矣。故曰覆公餗也。渥,沾濡之貌也。既覆公餗,体为渥沽,智小谋大,不堪其任,受其至辱,灾及其身,故曰其形渥,凶也。”《鼎》卦,巽下离上,??马融云:“餗谓糜也”。《诗》剌不用良者,谓郑忽不能与贤人图事,以至死亡,故《诗》作《狡童》、《扬之水》二篇剌之,故《诗序》云云,“《狡童》,剌忽也,不能与贤人图事,权臣擅命也。”,“《扬之水》,闵无臣也,君子闵忽之无忠臣良士,终以死亡,而作是《诗》也”。

秋,楚人伐陈。

冬,十有一月,杞子卒。庄二十七年称伯,今称子,盖为时王所黜。

二十有四年,春,王正月。

夏,狄伐郑。

秋,七月。

冬,天王出居于郑。襄王也。天子以天下为家,故所在称居。天子无出,出,失天下也。王者无外,言出则有外之辞。江熙曰:“天子必巡守然后行,故河阳之守,全天王之行也。平王东迁,其诗不能复《雅》,而列为《国风》。襄王奔郑,不得全天王之行,则与诸侯不异,故书出也。夫子祖述尧舜,宪章文武,斯文是作,不以道假人。传言失天下,阙然如有未备。”○巡守,手又反,下同之。行如字,或下孟反,下同。复雅,扶又反。

[疏]注“夫子”至“未备”。○释曰:旧解江熙此言,明夫子之脩《春秋》,虽宪章前代,亦不可全与前代齐录,故云“夫子祖述尧舜”,“宪章文武”,言尧舜有巡守之礼,文武有省方之制,故仲尼因襄王之守全天子之行,是亦祖述宪章也。“斯文是作,不以道假人”者,谓若全天子之行,宪章前代,是不以道假借人也。但襄王与诸侯不异,不可复全天子之行,故书出以表之也。明夫子虽欲尊王者同之先伐,以周德阙然未备,不可同之,故遂以此道借人也。或以为夫子所以书王出者,“祖述尧舜,宪章文武,斯文是作,不以道借人”。王德既阙,不可复全其行,故书出以表其失天下也。

居者,居其所也。虽失天下,莫敢有也。邵曰:“虽实出奔,而王者无外,王之所居,则成王畿,郑不敢有之以为国。”。

晋侯夷吾卒。传曰:“诸侯时卒,恶之。”出不葬,篡文公而立,失德。○恶,乌路反。篡,初患反。

二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丙午,卫侯毁灭邢。毁之名,何也?据宣十二年“楚子灭萧”不名。○毁,况委反。不正其伐本而灭同姓也。绝先祖支体尤重,故名以甚之。

[疏]“不正”至“姓也”。○释曰:卫与邢同姬姓,今卫灭邢,则是绝先祖支体,故谓之伐本也。

夏,四月,癸酉,卫侯毁卒。

宋荡伯姬来逆妇。伯姬,鲁女,为宋大夫荡氏妻也。自为其子来迎妇。○自为其,于为反,下“为祖”同。妇人既嫁不逾竟,宋荡伯姬来逆妇,非正也。其曰妇,何也?缘姑言之之辞也。

[疏]“不逾竟”。○释曰:复发传者,嫌为求妇为礼,故发之。

宋杀其大夫。其不称名姓,以其在祖之位,尊之也。何休曰:“曹杀其大夫,亦不称名姓,岂可复以为祖乎?”郑君释之曰:“宋之大夫尽名姓。礼:公族有罪,刑于甸师氏,不与国人虑兄弟也,所以尊异之。孔子之祖孔父,累於宋殇公而死,今骨肉在其位而见杀,故尊之,隐而不忍称名氏。若罪大者,名之而已,使若异姓然,此乃祖之疏也。曹杀其大夫,自以无大夫,不称名氏耳。《春秋》辞同事异者甚多,隐去即位以见让,庄去即位为继弑,是复可以比例非之乎。”○复以,扶又反,下是复同。甸,徒遍反。累,方伪反。去,起吕反,下同。以见,贤遍反。为继,于伪反,又如字。

[疏]注“祖之疏”。○释曰:异姓称名,疏而详已;同姓不名,亲而略之;若名氏具备,而见其疏,则见异姓同,非尊祖之事,故曰疏之也。古本或作“礼之疏”者,言同姓与异姓不别,则於礼法为疏也。理亦通耳。以本不定,故两解之。

秋,楚人围陈,纳顿子于顿。纳者,内弗受也。围,一事也。纳,一事也。而遂言之,怪其异事而辞相连,有似遂事之辞。盖纳顿子者陈也。围陈,使纳顿子。

[疏]“盖纳顿子者陈也”。○释曰:案《癈疾》云:“休以为即陈纳之当举陈,何以不言陈”,郑君释之曰:“纳顿子固宜为楚也。穀梁子见经云‘楚人围陈,纳顿子于顿’,有似‘晋阳处父伐楚救江’之文,故云盖陈也。”是郑意亦同范说,围陈使纳顿子也。

葬卫文公。

冬,十有二月,癸亥,公会卫子、莒庆盟于洮。卫称子,在丧。洮,鲁地。莒无大夫,其曰莒庆,何也?以公之会目之也。小国无大夫,以公与会,故进之。时有卫子,则无敌公之嫌。○与会如字,一音预。

二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已未,公会莒子、卫甯速盟于向。向,莒地。○向,舒亮反。公不会大夫,其曰甯速,何也?以其随莒子,可以言会也。

齐人侵我西鄙。公追齐师至巂,弗及。人,微者也。侵,浅事也。公之追之,非正也。至巂,急辞也。以急辞言之,明不至巂。○巂音携,又似衮反。

[疏]“人微”至“辞也”。○释曰:文承追齐师之下,即云至巂,是急辞也。据文与“公追戎于济西”异也。案庄十八年“公追戎于济西”,传称“不使戎迩於我也”,今举齐侵,是以难近国,而亦云大之也者,彼以戎有徒众,故大公所追,此以公之不及,故亦言大之也。然彼不言戎之伐我,此云齐人侵我者,彼是戎狄,不使之近我,似若望风退走然,此齐是中国侵,又浅事,故举之以见公追非正也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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