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僖公起十九年,尽二十三年

十有九年,春,王三月,宋人执滕子婴齐。

[疏]“滕子婴齐”。○释曰:传法并不解称名之意,盖罪贱之也。

夏,六月,宋公、曹人、邾人盟于曹南。曹南,曹之南鄙。缯子会盟于邾。已酉,邾人执缯子,用之。微国之君,因邾以求与之盟。与,厕豫也。○与音豫,注及下文同。

[疏]“会盟于邾”。○释曰:言会盟于邾者,缯是微国,欲因邾以求盟,故云会盟也。

人因已以求与之盟,已迎而执之。恶之,故谨而日之也。用之者,叩其鼻以衈社也。衈者,衅也,取鼻血以衅祭社器。○恶,乌路反。下“恶其长”同。叩音口。衈音二。

[疏]“故谨”至“社也”。○释曰:此与昭公十一年“冬,十有一月丁酉,楚师灭蔡,执蔡世子友以归,用之”,皆恶其用人,故不据国之大小,同书曰以见恶也。叩其鼻者,《论语》云:“以杖叩其胫。”则叩谓击也。

秋,宋人围曹。

卫人伐邢。

冬,会陈人、蔡人、楚人、郑人盟于齐。会无主名,内卑者也。四国称人,外卑者也。杜预曰:“地於齐,齐亦与盟。梁亡。自亡也。湎於酒,淫於色,心昏,耳目塞。上无正长之治,大臣背叛,民为寇盗。梁亡,自亡也。如加力役焉,湎不足道也。如使伐之而灭亡,则淫湎不足记也。使其自亡,然后其恶明。○湎,面善反。长,丁丈反,下及注同。背音佩。

[疏]“梁亡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以为秦灭梁,恶其自取灭亡之故,不以秦灭为文。《公羊》以为鱼烂而亡,谓梁君隆刑峻法,百姓逃叛,而事等鱼烂,从中而去也。此传亦云大臣背叛,民为寇盗,则同《公羊》。梁国亦自亡也,又如加力役焉,湎不足道也,则梁之土地,必为人所取,盖同《左氏》“秦得之”,但据自灭为文少异耳。

梁亡,郑弃其师,我无加损焉,正名而已矣。梁亡,出恶正也。正谓政教。

[疏]“正名”而“已矣”。○释曰:仲尼脩《春秋》,亦有改旧义以见褒贬者,亦有因史成文以示善恶者。其变之也,不葬有三:为齐桓讳灭项之类,是改旧也;其梁以自灭为文,郑弃其师之徒,是因史之文也。故传云我无加损焉,正名而已矣。

郑弃其师,恶其长也。长谓高克。

二十年,春,新作南门。作,为也,有加其度也。更加使大。言新,有故也,非作也。责其改旧制,南门者,法门也。法门,谓天子诸侯皆南面而治,法令之所出入,故谓之法门。

夏,郜子来朝。郜,古报反。

五月,已巳,西宫灾。谓之新宫,则近为祢宫。言闵公非僖公之父,故不言新宫也。○近,附近之近。祢,乃礼反,父庙也。以谥言之,则如疏之然,故不言闵宫,而云西宫。以是为闵宫也。

[疏]“以是为闵宫也”。○释曰:传知之者,以若是祢宫,当言新宫,若是疏祖之宫,又须言谥,此在亲疏之间,故知是闵宫也。

郑人入滑。

秋,齐人、狄人盟于邢。邢为主焉尔。邢小,其为主何也?其为主乎救齐。十八年“邢人、狄人伐卫”以救齐是也。

[疏]“邢为”至“救齐”。○释曰:盟会地于国都者,国主虽与盟会,未知即能为主,桓十四年“公会郑伯于曹”,曹不为主是也。而传云邢为主焉尔,又辨其大小者,传以十八年“邢人、狄人伐卫”以救齐,今又盟于邢,故知为主也。又云邢小者,以邢虽是小国,为主,能救齐,故归功于邢。不谓盟国都者,例能为主耳。

冬,楚人伐随。随,国也。

[疏]“随国也”。○释曰:案《世本》随是国名,经又言伐,知非邑也。

二十有一年,春,狄侵卫。

宋人、齐人、楚人盟于鹿上。宋为盟主,故序齐上。鹿上,宋地。

夏,大旱。传例曰:“得雨曰雩,不得雨曰旱。”旱时,正也。

[疏]“旱时正也”。○释曰:旱必历时,非一月之事,故书时为正也。

秋,宋公、楚子、陈侯、蔡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会于雩。雩,宋地。雩或为字。执宋公以伐宋。以,重辞也。传例曰:“以者,不以者也。”此传及定七年“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”,传皆曰“以,重辞也”,然则以有二义矣。国之所重,故曰重辞。

[疏]“以,重辞也”。○释曰:桓十四年“宋人以齐人、蔡人”云云“伐郑”,传曰:“以者,不以者也。”今传云“以,重辞也”。何知非是一事而重,不可以?范注云以有二义者,范以执宋公及执卫结,皆是国之所重,而传云以,重辞也,其微人从伐者,即云以者,不以者也。明二者意异,故云以有二义。

冬,公伐邾。

楚人使宜申来献捷。楚称人者,为执宋公贬。○捷,在接反。为,于伪反。

[疏]注“楚称”至“公贬”。○释曰:知为执宋公贬者,以称使知是楚子使之,国君而称人,明为执宋公贬也。

捷,军得也。其不曰宋捷,何也?据庄三十一年“齐侯来献戎捷”。

[疏]注“据庄”至戎捷。○释曰:役传云“戎,菽也”,则与此宋捷绝不相当。而范引之者,彼虽以戎为菽,终是伐得之,故范引为证也。

不与楚捷於宋也。不以夷狄捷中国。

十有二月,癸丑,公会诸侯盟于薄。会雩之诸侯。会者,外为主焉尔。

释宋公。外释不志,此其志何也?以公之与之盟日之也。不言楚,不与楚专释也。何休曰:“《春秋》以执之为罪,不以释之为罪,责楚子专释,非其理也。《公羊》以为公会诸侯释之,故不复出楚耳。”郑君释之曰:“不与楚专释者,非以责之也。”传云“外释不志,此其志何也?以公之与之盟目之也”,言公与诸侯盟而释宋公,公有功焉,与《公羊》义无违错。○复,扶又反。

[疏]“会者,外为主焉尔”。○释曰:重发之者,以释者是公,嫌会非是外为主,故发例以明之。

二十有二年,春,公伐邾,取须句。句,其俱反。

夏,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滕子伐郑。

秋,八月,丁未,及邾人战于升陉。升陉,鲁地。内讳败,举其可道者也。不言其人,以吾败也。不言及之者,为内讳也。为,于伪反。

[疏]“不言”至“讳也”。○释曰:不言其人,以吾败也,谓不言邾之主名也。不言及者,为内讳也,谓不言鲁之主名也。与桓十七年解异者,观经为说,不可执文也。

冬,十有一月,己巳,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。泓,乌宏反。宋师败绩,日事遇朔曰朔。《春秋》三十有四战,未有以尊败乎卑,以师败乎人者也。以尊败乎卑,以师败乎人,则骄其敌。襄公以师败乎人,而不骄其敌,何也?责之也。泓之战,以为复雩之耻也。前年,宋公为楚所执。雩之耻,宋襄公有以自取之。伐齐之丧,执滕子,围曹,为雩之会,不顾其力之不足,而致楚成王,成王怒而执之,故曰:礼人而不答,则反其敬;爱人而不亲,则反其仁;治人而不治,则反其知。过而不改,又之,又,复。○知音智,又如字。复,扶又反。是谓之过。襄公之谓也。古者被甲婴胄,非以兴国也,则以征无道也,岂曰以报其耻哉!宋公与楚人战于泓水之上,司马子反曰:“楚众我少,鼓险而击之,胜无幸焉。”若要而击之,必可破,非侥倖也。○被,皮既反。胄,而救反。司马子反,《左传》作子鱼。要,於遥反。侥,古尧反。倖音幸。

[疏]“司马子反”。○释曰:麋信云:“子反当为子夷,未审范意然不?”○“胜无幸”。○释曰:以小敌大,恐其不若,克之不名徼幸也。

襄公曰:“君子不推人危,不攻人厄,须其出。”须其出险。○推,如字,又它回反。既出。旌乱於上,陈乱於下。子反曰:“楚众我少,击之,胜无幸焉。”襄公曰:“不鼓不成列。”列,陈。○陈,直觐反。须其成列而后击之,则众败而身伤焉;七月而死。何休曰:“即宋公身伤,当言公不当言师,成十六年‘楚子败绩’是也。又成十六年传曰:‘不言师,君重于师也。”即成十六年是,二十二年虚言也。即二十二年是,十六年非也。”郑君释之曰:“传说楚子败绩,曰四体偏断,此则目也。此言君之目与手足有破断者,乃为败矣。今宋襄公身伤耳,当持鼓,军事无所害,而师犹败,故不言宋公败绩也。传所以言‘则众败身伤焉’者,疾其信而不道,以取大辱。”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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