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有受命,无来锡命。锡命,非正也。赏人於朝,与士共之,当召而锡也。《周礼·大宗伯职》曰“王命诸侯则傧之”,是来受命。○朝直遥反。傧,必刃反。生服之,死行之,礼也。生不服,死追锡之,不正甚矣。

[疏]“不正甚矣”。○释曰:文公逾年而赐,成公八年乃赐,桓公死后追赐,三者异时,嫌不得相蒙,故并皆发传。此追命失礼最大,故以“甚”言之。

王姬归于齐。为之中者归之也。

[疏]“为之中者归之也”。○释曰:十一年“王姬归于齐”,传曰“过我也”,此云“为之中者归之”,发传不同者,此王姬由鲁而嫁,故曰“为之中者”,彼王姬非鲁主婚,故直云“过我也”。

齐师迁纪、郱鄑郚。纪,国也。郱鄑郚,国也。此国以三言为名。○郱,步丁反。鄑,子移反。郚音吾。或曰,迁纪于郱鄑郚。十年“宋人迁宿”,传曰:“迁,亡辞也。其不地,宿不复见矣。”齐师迁纪,四年复书“纪侯大去其国”者,纪侯贤,不与齐师之亡纪,故变文以见义。郱鄑郚之君,无纪侯之贤,故不复见,从常例也。若齐师迁纪于郱鄑郚,当言“于”以明之,又不应复书地,当如宋人迁宿,齐人迁阳。“或曰”之说,宁所未详。○复,扶又反。见,贤遍反。

[疏]注“不应复书地”。释曰:此范难“或曰”之说,言宿阳既亡不地,则此亦不应复书地,何书“於郱鄑郚”乎?

二年,春,王二月,葬陈庄公。

夏,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。庆父,名,字仲父。国而曰伐。於馀丘,邾之邑也。其曰伐,何也?公子贵矣,师重矣。而敌人之邑,公子病矣。病公子,所以讥乎公也。其一曰,君在而重之也。邾君在此邑,故不继于邾,使若国。

[疏]注“邾君”至“若国”。释曰:观传上文“其曰伐,何也?公子贵矣”云云,“所以讥乎公”也,则是解其称伐之意。而范注解“一曰”之义,则似解不继于邾者,一曰君在而重之也,亦是解其称伐之意。言邑而称伐者,为君在重之,使若国然,故邑亦称伐,是上下不相违也。

秋,七月,齐王姬卒。为之主者,卒之也。主其嫁则有兄弟之恩,死则服之。服之,故书卒。《礼记》曰:“齐告王姬之丧,鲁庄公为之大功。”○为之大功,于伪反。

[疏]“秋,七月”云云。○释曰:何休云,内女卒日,此不日者,恩实轻於内女。案成八年“冬,十月,癸卯,杞叔姬卒”,书日,此不书日,是轻於内女也。

冬,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。禚,齐地。○禚,章略反。妇人既嫁不逾竟,逾竟,非正也。妇人不言会,言会,非正也。飨,甚矣。飨在四年。○逾竟音境,后“逾竟”例皆同。

乙酉,宋公冯卒。冯,皮冰反。

[疏]“乙酉,宋公冯卒”。○释曰:案《世本》冯是宋庄公,穆公之长子,宋督既弑与夷,则冯是当正,故亦书日卒也。

三年,春,王正月,溺会齐侯伐卫。徐邈曰:“传例曰:‘往月,危往也。’齐受天子罪人,为之兴师,而鲁与同,其理危也。”○溺,乃狄反。

[疏]注“传例”至“往也”。释曰:定八年传文。会例时,齐鲁党大是罪人,故书月以见危也。

溺者何也?公子溺也。其不称公子,何也?据二年“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”,称公子。恶其会仇雠而伐同姓,故贬而名之也。恶,乌路反。

夏,四月,葬宋庄公。月葬,故也。

五月,葬桓王。传曰,改葬也。若实改葬,当言改以明之。郊牛之口伤,改卜牛是也。传当以七年乃葬,故谓之改葬。

[疏]“传曰,改葬也”。○释曰:传云“改葬”,而范违之者,以经不言“改”,故知非改葬也。传言“改”者,以见丧逾七年,已行吉礼,今始反服丧服,故谓之“改葬”。又《感精符》云:“恒星不见,夜中,星陨如雨,而王不惧,使荣叔改葬桓王冢,奢丽大甚。”如谶之言,则改葬桓王在恒星不见之后,故范谓此时非改葬也。

改葬之礼,緦,举下,缅也。緦者五服最下,言举下缅上,从緦皆反其故服。因葬桓王,记改葬之礼。不谓改葬,桓王当服緦也。犹“晦,震夷伯之庙”,因明天子诸侯之制,不谓夷伯非鲁之大夫也。宁之先君,与蔡司徒论之详矣。江熙曰:“葬称公,举五等之上,改葬礼緦,举五服之下,以丧缅藐远也。天子诸侯易服而葬,以为交於神明者,不可以纯凶,况其缅者乎?是故改葬之礼,其服唯轻。言缅,释所以緦也。”○緦,息词反。缅,亡善反,远也。

[疏]注“緦者”至“緦也”。释曰:五服者,案《丧服》有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緦麻是也。改葬之礼,各从本服,但緦服者是五服之下,故传云,改葬之礼,緦者举下以缅上也。不谓改葬,桓王之时,唯服緦耳。蔡司徒者,谓蔡谋也。江熙以为改葬之礼,其服唯轻,故云“天子诸侯易服而葬”,以证唯緦耳。知“天子诸侯易服而葬”者,《檀弓》云:“弁绖葛而葬,与神交之道也。”郑玄云:“接神之道,不可以纯凶,天子诸侯,变服而葬,冠素弁,以葛为环绖。既虞,卒哭,乃服受服也。”变服者,谓未葬以前服麻,葬则易之以葛也。

或曰,却尸以求诸侯。停尸七年,以求诸侯会葬,非人情也。○却尸,去略反,又去逆反,杜预云:“尸,未葬之通称。”天子志崩不志葬,必其时也。何必焉?举天下而葬一人,其义不疑也。志葬,故也,危不得葬也。曰,近不失崩,不志崩,失天下也。京师去鲁不远,赴告之命,可不逾旬而至。史不志崩,则乱可知。

[疏]注“京师”至“可知”。释曰:王城去鲁才馀千里,赴丧者旬日而至,史不记崩,乱可知也。

独阴不生,独阳不生,独天不生,三合然后生。徐邈曰:“古人称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。然则传所谓天,盖名其冲和之功,而神理所由也。会二气之和,极发挥之美者,不可以柔刚滞其用,不得以阴阳分其名,故归於冥极而谓之天。凡生类禀灵知於天,资形於二气,故又曰独天不生,必三合而形神生理具矣。”○挥,许归反。冥,亡丁反。禀,使锦反。知於音智。故曰,母之子也可,天之子也可,尊者取尊称焉,卑者取卑称焉。王者尊,故称天子。众人卑,故称母子。○母之子也可,绝句,下仿此。尊称,尺证反,下“卑称”同。

[疏]传“独阴不生”至“称焉”。○释曰:凡物之生,皆资二气之和,禀上天之灵知,不可以柔刚滞其用,不得以阴阳分其名,故云“三合然后生”也。虽资三合,然终推功冥极,故云“天之子”也。托之人事,故又曰父之子,母之子也。天则感生者众,言天足以兼父,不得云“父子”而曰“天子”,众人或知母而不知父,故云“母子”,亦不云“父子”也。众人亦禀天气而生,不云“天子”者,天子取尊称,故称“天子”,众人取卑称,故称“母子”也。传因论天子崩葬,故明其别称也。然则阴能成物,阳能生物,天能养物,而总云生者,凡万物初生,必须三气合,四时和,然后得生,不是独阳能生也。但既生之后,始分系三气耳。注云“不可以刚柔滞其用,不得以阴阳分其名”者,《易·系辞》云“一阴一阳谓之道”,王弼云“一阴一阳者,或谓之阴,或谓之阳,不可定名也。夫为阴则不能为阳,为柔则不能为刚。唯不阴不阳,然后为阴阳之宗;不柔不刚,然后为刚柔之主,故无方无体,非阳非阴,始得谓之道,始得谓之神”是也。柔刚者,即阴阳之别名也。故《系辞》又云:“动静有常,刚柔断矣。”注云:“阳动阴静,刚柔之断也。”是刚则阳,柔则阴也。

其曰王者,民之所归往也。

秋,纪季以酅入于齐。季,纪侯弟。○以酅,下圭反。酅,纪之邑也。入于齐者,以酅事齐也。入者,内弗受也。雍曰:“纪国微弱,齐将吞并。纪季深睹存亡之机,大惧社稷之倾,故超然遐举,以酅事齐,庶胤嗣不泯,宗庙永存。《春秋》贤之,故褒之

字。齐受人之邑而灭人之国,故於义不可受也。”○并,必性反。泯,弥忍反。

[疏]“入者内弗受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之者,此齐不可受,嫌违例,故重发之。

冬,公次于郎。次,止也。有畏也,欲救纪而不能也。畏齐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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