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爻之动,三极之道也。三极,三材也。兼三材之道,故能见吉凶,成变化也。

[疏]正义曰:此覆明变化进退之义,言六爻递相推动而生变化,是天地人三才至极之道,以其事兼三才,故能见吉凶而成变化也。

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,易之序也。序,易象之次序。

[疏]正义曰:以其在上,吉凶显其得失,变化明其进退,以此之故,君子观象知其所处,故可居治之位,而安静居之,是易位之次序也。若居在乾之初九,而安在勿用,若居在乾之九三,而安在乾乾,是以所居而安者,由观易之位次序也。

所乐而玩者,爻之辞也。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,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。是以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。

[疏]“所乐”至“无不利”。○正义曰:“所乐而玩者,爻之辞也”者,言君子爱乐而习玩者,是六爻之辞也。辞有吉凶悔吝,见善则思齐其事,见恶则惧而自改,所以爱乐而耽玩也。卦之与爻,皆有其辞,但爻有变化,取象既多,以知得失。故君子尢所爱乐,所以特云“爻之辞”也。“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”者,以易象则明其善恶,辞则示其吉凶,故君子自居处其身,观看其象,以知身之善恶,而习玩其辞,以晓事之吉凶。“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”者,言君子出行兴动之时,则观其爻之变化,而习玩其占之吉凶。若《乾》之九四“或跃在渊”,是动则观其变也。《春秋传》云:“先王卜征五年。”又云:“卜以决疑。”是动玩其占也。“是以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”者,君子既能奉遵易象,以居处其身,无有凶害,是以从天以下,悉皆祐之,吉无不利。此《大有》上九爻辞。

[疏]正义曰:“彖者言乎”至“生之说”,此第三章也。上章明吉凶悔吝系辞之义,而细意未尽,故此章更委曲说卦爻吉凶之事。是以义理深奥,能弥纶天地之道,仰观俯察,知死生之说。

彖者,言乎象者也。彖总一卦之义也。

[疏]正义曰:《彖》谓卦下之辞,言说乎一卦之象也。

爻者,言乎变者也。爻各言其变也。

[疏]正义曰:谓爻下之辞,言说此爻之象改变也。

吉凶者,言乎其失得也。悔吝者,言乎其小疵也。无咎者,善补过也。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,爻之所处曰位,六位有贵贱也。

[疏]正义曰:“吉凶者,言乎其失得也”者,谓爻卦下辞也。著其吉凶者,言论其卦爻失之与得之义也。前章言据其卦爻之象,故云“吉凶者,失得之象”。此章据其卦爻之辞,故云“吉凶者,言乎其失得”也。“悔吝者,言乎其小疵也”者,辞著悔吝者,言说此卦爻有小疵病也。有小疵病,必预有忧虞,故前章云:“悔吝者,忧虞之象。”但前章据其象,此章论其辞也。“无咎者,善补过也”者,辞称无咎者,即此卦爻能补其过。若不能补过,则有咎也。案《略例》:无咎有二,一者善能补过,故无咎。二者其祸自已招,无所怨咎,故《节》之六三:“不节之嗟,又谁咎也?”但如此者少,此据多者言之,故云“善补过也”。前章举其大略,故不细言无咎之事,此章备论也。“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”者,以爻者言乎变,以此之故,陈列物之贵贱者在存乎六爻之位,皆上贵而下贱也。

齐小大者存乎卦,卦有小大也,齐犹言辨也,即彖者言乎象也。

[疏]正义曰:以彖者言乎象,象有小大,故齐辨物之小大者存乎卦也。犹若《泰》则“小往大来,吉亨”,《否》则“大往小来”之类是也。

辩吉凶者存乎辞,辞,爻辞也,即“爻者言乎变”也。言象所以明小大,言变所以明吉凶。故小大之义存乎卦,吉凶之状见乎爻。至於悔吝无咎,其例一也。吉凶悔吝小疵无咎,皆主乎变,事有小大,故下历言五者之差也。

[疏]“辩吉”至“乎辞”。○正义曰:谓辩明卦之与爻之吉凶,存乎卦爻下之言辞是也。○注“辞爻”至“差也”。○正义曰:云:“辞,爻辞也”者,其实卦之与爻,皆有其辞。知是爻辞者,但卦辞变化少,爻辞变化多,此《经》“辩吉凶者存乎辞”,与“齐小大者存乎卦”,二文相对,上既云卦,故此辞为爻辞也。云“言象所以明小大”者,即“齐小大者存乎卦”是也。云“言变化所以明吉凶”者,则“辩吉凶者存乎辞”是也。云“故小大之义存乎卦”者,覆说“言象所以明小大”也。云“吉凶之状见乎爻”者,覆说“言变所以明吉凶”也。云“悔吝无咎,其例一也”者,谓悔吝无咎,体例与吉凶一也,皆是存乎辞。云“悔吝小疵无咎,皆生乎变”者,谓皆生於爻也。言乎变者,谓皆从爻变而来。云“事有小大”者,大则为吉凶,小则为悔吝无咎也。云“故下历言五者之差”者,谓於吉凶下历次言五者之差别,数五者,谓吉一,凶二,悔三,吝四,无咎五。“然诸儒以为五者,皆数列贵贱者存乎位,”是其一也。“齐小大者存乎卦”,是其二也。“辩吉凶者存乎辞”,是其三也。“忧悔吝者存乎介”,是其四也。“震无咎者存乎无悔”,是其五也。於《经》数之为便,但於《注》理则乖,今并存焉,任后贤所释。

忧悔吝者存乎介,介,纤介也。王弼曰:忧悔吝之时,其介不可慢也。即“悔吝者言乎小疵也”。

[疏]正义曰:介谓纤介,谓小小疵病。能预忧虞悔吝者,存於细小之疵病也。

震无咎者存乎无悔。无咎者,善补过也。震,动也。故动而无咎,存乎无悔过也。

[疏]正义曰:震,动也。动而无咎者,存乎能自悔过也。

是故卦有小大,辞有险易。其道光明曰大,君子道消曰小;之泰则其辞易,之否则其辞险。

[疏]正义曰:其道光明谓之大,其道消散谓之小。若之適通泰,其辞则说易,若之適否塞,其辞则难险也。

辞也者,各指其所之。《易》与天地准,作《易》以准天地。

[疏]正义曰:“辞也者,各指其所之”者,谓爻卦之辞,各斥其爻卦之之適也。若之適於善,则其辞善。若之適於恶,则其辞恶也。“《易》与天地准”者,自此已上,论卦爻辞理之义;自此已下,广明《易》道之美。言圣人作《易》,与天地相准。谓准拟天地,则乾健以法天,坤顺以法地之类是也。

故能弥纶天地之道,仰以观於天文,俯以察於地理,是故知幽明之故。原始反终,故知死生之说。幽明者,有形无形之象。死生者,终始之数也。

[疏]正义曰:“故能弥纶天地之道”者,以《易》与天地相准,为此之故圣人用易,能弥纶天地之道,弥谓弥缝补合,纶谓经纶牵引,能补合牵引天地之道,用此易道也。“仰以观於天文,俯以察於地理”者,天有悬象而成文章,故称文也。地有山川原隰,各有条理,故称理也。“是故知幽明之故”者,故谓事也。故以用易道,仰观俯察,知无形之幽,有形之明,义理事故也。“原始反终,故知生死之说”者,言用易理,原穷事物之初始,反复事物之终末,始终吉凶,皆悉包罗,以此之故,知死生之数也。正谓用易道参其逆顺,则祸福可知;用蓍策求其吉凶,则死生可识也。

[疏]正义曰:“精气为物”至“鲜矣”,此第四章也。上章明卦爻之义,其事类稍尽,但卦爻未明鬼神情状。此章说物之改变而为鬼神,易能通鬼神之变化,故於此章明之。

精气为物,游魂为变,精气烟熅,聚而成物。聚极则散,而游魂为变也。游魂,言其游散也。

[疏]正义曰:云:“精气为物”者,谓阴阳精灵之气,氤氲积聚而为万物也。“游魂为变”者,物既积聚,极则分散,将散之时,浮游精魂,去离物形,而为改变,则生变为死,成变为败,或未死之间,变为异类也。

是故知鬼神之情状。尽聚散之理,则能知变化之道,无幽而不通也。

[疏]“是故”至“情状”。○正义曰:能穷易理,尽生死变化,以此之故,能知鬼神之内外情状也。物既以聚而生,以散而死,皆是鬼神所为,但极聚散之理,则知鬼神之情状也。言圣人以易之理面能然也。○注“知变化之道”。○正义曰:案下云“神无方”,韩氏云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为。则此《经》“情状”是虚地之神。圣人极虚无之神,如变化之道,幽冥悉通,故能知鬼神之情状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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