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,(郑曰:“牲生曰饩。礼,人君每月告朔,於庙有祭,谓之朝享。鲁自文公始不视朔。子贡见其礼废,故欲去其羊。”)子曰:“赐也!尔爱其羊,我爱其礼。”(包曰:“羊存犹以识其礼,羊亡礼遂废。”)

[疏]“子贡”至“其礼”。

○正义曰:此章言孔子不欲废礼也。“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”者,牲生曰饩。礼,人君每月告朔於庙,因有祭,谓之朝享。鲁自文公怠於政礼,始不视朔,废朝享之祭。有司仍供备其羊。子贡见其礼废,故欲并去其羊也。“子曰:赐也!尔爱其羊,我爱其礼”者,此孔子不许子贡之欲去羊,故呼其名而谓之曰:“赐也!尔以为既废其礼,虚费其羊,故欲去之,是爱其羊也。我以为羊存犹以识其礼,羊亡礼遂废,所以不去其羊,欲使後世见此告朔之羊,知有告朔之礼,庶或复行之,是爱其礼也。”

○注“郑曰”至“其羊”。

○正义曰:云“牲生曰饩”者,僖三十三年《左传》曰:“饩牵竭矣。”饩与牵相对,牵是牲,可牵行,则饩是已杀,杀又非熟,故解者以为腥曰饩,谓生肉未煮者也。其实饩亦是生。哀二十四年《左传》云:“晋师乃还。饩臧石牛。”是以生牛赐之也。此及《聘礼》注皆云牲生曰饩,由不与牵相对,故为生也。云“礼,人君每月告朔於庙,有祭,谓之朝享”者,案《周礼》:“大史颁告朔于邦国。”郑玄云:“天子颁朔于诸侯,诸侯藏之祖庙,至朔朝于庙,告而受行之。”此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,是用生羊告於庙,谓之告朔,人君即以此日听视此朔之政,谓之视朔。文十六年“公四不视朔”,僖五年《传》曰“公既视朔”是也。视朔者,听治此月之政,亦谓之听朔。《玉藻》云“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”是也。其日又以礼祭於宗庙,谓之朝庙,《周礼》谓之朝享。《司尊彝》云“追享朝享”是也。其岁首为之,则谓之朝正。襄二十九年正月,公在楚,《传》曰“释不朝正於庙”是也。告朔、视朔、听朔、朝庙、朝享、朝正,二礼各有三名,同日而为之也。必於月朔为此告朔、听朔之礼者,杜预《春秋释例》曰:“人君者,设官分职以为民极,远细事以全委任之责,纵诸下以尽知力之用,成败以效能否,执八柄以明诛赏,故自非机事,皆委任焉。诚信足以相感,事实尽而不拥,故受位居职者思效忠善,日夜自进而无所顾忌也。天下之细事无数,一日二日万端,人君之明有所不照,人君之力有所不堪,则不得不借问近习,有时而用之。如此,则六乡六遂之长,虽躬履此事,躬造此官,当皆移听於内官,回心於左右。政之秕乱,常必由此。圣人知其不可,故简其节,敬其事,因月朔朝庙,迁坐正位,会群吏而听大政,考其所行而决其烦疑,非徒议将然也。乃所以考已然,又恶其审听之乱公也,故显众以断之,是以上下交泰,官人以理,万民以察,天下以治也。每月之朔,必朝於庙,因听政事。事敬而礼成,以故告特羊。然则朝庙、朝正、告朔、视朔皆同日之事,所从言异耳。”是言听朔朝庙之义也。《玉藻》说天子朝庙之礼云:“听朔於南门之外。诸侯皮弁,听朔於太庙。”郑玄以为,明堂在国之阳。南门之外,谓明堂也。诸侯告朔以特羊,则天子以特牛与?天子用特牛告其帝及其神,配以文王、武王。诸侯用特羊告太祖而。已杜预以明堂与祖庙为一,但明堂是祭天之处。天子告朔,虽杜之义,亦应告人帝。朝享即月祭是也。《祭法》云:“王立七庙,曰考庙,王考庙,皇考庙,皆月祭之;二祧,享尝乃止。诸侯立五庙,曰考庙,王考庙,皇考庙,皆月祭之;显考庙,祖考庙,享尝乃止。”然则天子告朔於明堂,朝享於五庙;诸侯告朔於大庙,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耳。皆先告朔,後朝庙,朝庙小於告朔。文公废其大而行其小,故《春秋》文公六年经云“闰月不告朔,犹朝于庙。”《公羊传》曰:“犹者,可止之辞也。”天子玄冕以视朔,皮弁以日视朝;诸侯皮弁以听朔,朝服以日视朝。其闰月则听朔於明堂,阖门左扉,立於其中,听政於路寝门,终月。故於文,王在门为闰。云“鲁自文公始不视朔”者,即文六年“闰月不告朔”是也。

子曰:“事君尽礼,人以为谄也。”(孔曰:“时事君者多无礼,故以有礼者为谄。”)

[疏]“子曰”至“谄也”。

○正义曰:此章疾时臣事君多无礼也。言若有人事君尽其臣礼,谓“将顺其美”及“善则称君”之类,而无礼之人反以为谄佞也。

定公问:“君使臣,臣事君,如之何?”(孔曰:“定公,鲁君谥。时臣失礼,定公患之,故问之。”)孔子对曰:“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。”

[疏]“定公问”至“以忠”。

○正义曰:此章明君臣之礼也。“定公问:君使臣,臣事君,如之何”者,定公,鲁君也。时臣失礼,君不能使,定公患之,故问於孔子曰:“君之使臣,及臣之事君,当如之何也?”“孔子对曰: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”者,言礼可以安国家,定社稷,止由君不用礼,则臣不竭忠,故对曰:“君之使臣以礼,则臣必事君以忠也。”

○注“孔曰”至“问之”。

○正义曰:云“定公,鲁君谥”者,《鲁世家》云:“定公名宋,襄公之子,昭公之弟。以敬王十一年即位。”《谥法》:“安民大虑曰定。”

子曰:“《关雎》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。”(孔曰:“乐不至淫,哀不至伤,言其和也。”)

[疏]“子曰”至“不伤”。正义曰:此章言正乐之和也。“《关雎》”者,《诗·国风·周南》首篇名,兴后妃之德也。《诗序》云:“乐得淑女以配君子,忧在进贤,不淫其色。”是乐而不淫也。“哀窈窕,思贤才,而无伤善之心焉。”是哀而不伤也。乐不至淫,哀不至伤,言其正乐之和也。

哀公问社於宰我。宰我对曰:“夏后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,曰使民战栗。”(孔曰:“凡建邦立社,各以其土所宜之木。宰我不本其意,妄为之说,因周用栗,便云使民战栗。”)子闻之,曰:“成事不说,(包曰:“事已成,不可复解说。”)遂事不谏,(包曰:“事已遂,不可复谏止。”)既往不咎。”(包曰:“事已往,不可复追咎。孔子非宰我,故历言此三者,欲使慎其後。”)

[疏]“哀公”至“不咎”。

○正义曰:此章明立社所用木也。“哀公问社於宰我”者,哀公,鲁君也;社,五土之神也。凡建邦立社,各以其土所宜木。哀公未知其礼,故问於弟子宰我也。“宰我对曰:夏后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,曰使民战栗”者,三代立社,各以其土所宜木,故宰我举之以对哀公也。但宰我不本其土宜之意,因周用栗,便妄为之说,曰周人以栗者,欲使其民战栗故也。“子闻之,曰:成事不说,遂事不谏,既往不咎”者,孔子闻宰我对哀公使民战栗,知其非妄,无如之何,故曰:事已成,不可复解说也;事已遂,不可复谏止也;事已往,不可复追咎也。历言此三者,以非之,欲使慎其後也。注“孔曰”至“战栗”。

○正义曰:云“凡建邦立社,各以其土所宜之木”者,以社者,五土之总神,故凡建邦立国,必立社也。夏都安邑,宜松;殷都亳,宜柏;周都丰镐,宜栗。是各以其土所宜木也。谓用其木以为社主。张、包、周本以为哀公问主於宰我,先儒或以为宗庙主者,杜元凯、何休用之以解《春秋》,以为宗庙主,今所不取。

子曰:“管仲之器小哉!”(言其器量小也。)或曰:“管仲俭乎?”(包曰:“或人见孔子小之,以为谓之大俭。”)曰:“管氏有三归,官事不摄,焉得俭?”(包曰:“三归,娶三姓女。妇人谓嫁曰归。摄,犹兼也。礼,国君事大,官各有人;大夫兼并。今管仲家臣备职,非为俭。”)“然则管仲知礼乎?”(包曰:“或人以俭问,故答以安得俭。或人闻不俭,便谓为得礼。”)曰:“邦君树塞门,管氏亦树塞门。邦君为两君之好,有反坫,管氏亦有反坫。管氏而知礼,孰不知礼?”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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