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行火”至“登城”。○正义曰:此承司马、司寇之下,亦是二官使之,行火所炙,欲令人救之也。言城下之人,为部伍行列以登城,亦是司马、司寇之人备奸寇也。
明日,使野司寇各保其徵。野司寇,县士也。火之明日,四方乃闻灾,故戒保所徵役之人。
[疏]注“野司”至“之人”。○正义曰:传言野司寇,则司寇之官在野。《周礼》司寇属官有县士掌野知野司寇是县士也。郑玄县士注云:“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,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,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都。都、县、野之地,其邑非王子弟、公卿大夫之采地,则皆公邑也,谓之县,县士掌其狱焉。言掌野者,郊外曰野,大总言之也。狱居近野之县狱,在二百里上;县之狱,在三百里上;都之县狱,在四百里上。”如郑此言,采邑之民有狱,则采地之官长各自断之。若公邑之民有狱,则县士断之。县士,司寇属官,所掌在野,故此传谓之野司寇也。县士职曰:“各掌其县之民数,而听其狱讼。若邦有大役,聚众庶,则各掌其县之禁令。”则诸侯县士亦当然也。县士分在四方,不闻火。火之明日,四方乃闻有灾,故戒使各保其所应受所徵役之人,皆令具备,以待上命,虑有所须当徵之。
郊人助祝史除於国北,为祭处於国北者,就大阴禳火。
[疏]“郊人”至“国北”。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乡在郊内,遂在郊外,诸侯亦当然。郊人,当谓郊内乡之人也。祝史,掌祭祀之宫也。使此乡人助祝史除地,在城之北作坛场,为祭处也。就国北者,南为阳,北为阴,就大阴禳火也。
禳火于玄冥、回禄,玄冥,水神。回禄,火神。○冥,亡丁反。
[疏]注“玄冥”至“火神”。○正义曰:《月令》冬云“其神玄冥”,知玄冥水神也。《周语》云:“夏之亡也,回禄信於黔隧。”先儒注《左传》及《国语》者,皆云回禄火神,或当有所见也。二十九年传“脩及熙为玄冥”,则玄冥祭脩、熙,不知回禄祭何人。楚之先吴回为祝融,或云回禄即吴回也。祭水神,欲令水抑火。祭火神,欲令火自止。禳其馀灾,虑更火也。
祈于四鄘。鄘,城也。城积土,阴气所聚,故祈祭之,以禳火之馀灾。○鄘音容。书焚室而宽其征,与之材。征,赋税也。○税,始锐反。三日哭,国不市。示忧戚,不会市。使行人告於诸侯。宋、卫皆如是。陈不救火,许不吊灾,君子是以知陈、许之先亡也。不义,所以亡。
[疏]“陈许之先亡也”。○正义曰:哀十七年楚灭陈也。定六年“郑游速帅师灭许”。其后复立许悼公之孙成,是为元公。其子结元年,获麟之岁也。当战国首为楚所灭。
六月,鄅人藉稻。禹冢莝妘姓国也。其君自出藉稻,盖履行之。○妘音云。
[疏]注“鄅妘”至“行之”。○正义曰:鄅为妘姓,《世本》文也。周之六月,夏之四月,种稻之时,其君自出观行之。藉犹藉蹈,藉,践履之义,故为履行之。服虔云:“藉,耕种於藉田也。”
邾人袭鄅,鄅人将闭门。邾人羊罗摄其首焉。斩得闭门者头。
[疏]“摄其首焉”。正义曰:摄训为持也。斩得闭门者首,而持其头。
遂入之,尽俘以归。鄅子曰:“余无归矣。”从帑於邾。邾庄公反鄅夫人,而舍其女。为明年宋伐邾起。○俘,芳夫反。帑音奴。
[疏]“而舍其女”。○正义曰:言止舍其女而留之。
秋,葬曹平公。往者见周原伯鲁焉,原伯鲁,周大夫。与之语,不说学。归以语闵子马。闵子马曰:“周其乱乎!夫必多有是说,而后及其大人。国乱俗坏,言者適多,渐以及大人。大人,在位者。○说学音悦。以语,鱼据反。大人患失而惑,又曰,可以无学,无学不害。患有学而失道者以惑其意。不害而不学,则苟而可。以为无害,遂不学,则皆怀苟且。於是乎下陵上替,能无乱乎?夫学,殖也,不学将落,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