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经”二年,春,晋侯使韩起来聘。
夏,叔弓如晋。叔弓,叔老子。
秋,郑杀其大夫公孙黑。书名,恶之。薰隧盟,子产不讨,遂以为卿故书之。○恶,乌路反。
[疏]“书名”至“书之”。○正义曰:传称子产数其罪,是书名为恶之也。往年传云“子晢上大夫”也。则非卿,非卿则不合书。薰隧之盟,子晢强与卿列,子产不讨,即以为卿,故书之。
冬,公如晋,至河乃复。吊少姜也,故还。○少,诗照反,传放此。
季孙宿如晋。致襚服也。公实以秋行,冬还乃书。○致襚,音遂。
[疏]注“致襚”至“乃书”。○正义曰:传称“季孙宿遂致服焉”,知其致襚服也。传说此事,文正在冬上,而经书在冬,知公实以秋行,至冬还乃书,即书还时日月,不复追言秋,故文在冬也。
“传”二年,春,晋侯使韩宣子来聘,(公即位故。)
[疏]注“公即位故”。○正义曰:传言“且告为政而来见”,则其来非独为为政,故知主为公即位故也。襄元年传曰:“凡诸侯即位,小国朝之,大国聘焉”是也。
且告为政而来见,礼也。代赵武为政。虽盟主,而脩好同盟,故曰“礼”。○见,贤遍反。好,呼报反。
[疏]注“代赵武为政”。○正义曰:五年传曰:“韩起之下”,有“赵成、中行吴、魏舒、范鞅、知盈”。则六者,三军之将佐也。韩起代赵武将中军。赵成继父为卿,代韩起也。
观书於大史氏,见《易象》与《鲁春秋》曰:“周礼尽在鲁矣。《易象》,上下经之象辞。《鲁春秋》,史记之策书。《春秋》遵周公之典以序事,故曰“周礼尽在鲁矣”。
[疏]“观书”至“王也”。○正义曰:大史之官职掌书籍,必有藏书之处,若今之秘阁也。观书於大史氏者,氏犹家也,就其所司之处,观其书也。见《易象》,《易象》鲁无增改,故不言“鲁易象”。其《春秋》用周公之法,书鲁国之事,故言“《鲁春秋》”也。鲁国宝文王之书,遵周公之典,故云“周礼尽在鲁矣”。文王、周公,能制此典,因见此书,而追叹周德:吾乃於今日始知周公之德,以周公制《春秋》之法故也;与周之所以得王天下之由,由文王以圣德,能作《易象》故也。此二书,晋国亦应有之,韩子旧应经见,而至鲁始叹之,乃云“今知”者,因味其义,而善其人,非为素不见也。
吾乃今知周公之德,与周之所以王也。”《易象》、《春秋》,文王周公之制。当此时,儒道废,诸国多阙,唯鲁备,故宣子適鲁而说之。○以王,于况反,周弘正依字读。说音悦。
[疏]注“易象”至“鲁矣”。○正义曰:《易》有六十四卦,分为上下二篇。及孔子,又作《易传》十篇以翼成之。后世谓孔子所作为传,谓本文为经,故云上下经也。《易》文推演爻卦,象物而为之辞,故《易·系辞》云:“八卦成列,象在其中。”又云:“易者,象也。”是故谓之“易象”。孔子述卦下总辞,谓之为“彖”。述爻下别辞,谓之为“象”。以其无所分别,故别立二名以辨之。其实卦下之语,亦是象物为辞,故二者俱为象也。定四年传称“分鲁公以备物典策”,所言“典策”,则史官书策之法,若发凡言例,皆是周公制之。周衰之后,诸国典策各违旧章,唯《鲁春秋》遵此周公之典,以序时事,故云“周礼尽在鲁矣”。注“易象”至“说之”。○正义曰:《易象》,文王所作;《春秋》,周公垂法,故杜双举,释之云:“《易象》、《春秋》,文王、周公之所制也。《易·系辞》云:“《易》之兴也,其当殷之末世、周之盛德邪!当文王与纣之事邪!”郑玄云:“据此言,以《易》是文王所作,断可知矣。且史传谶纬,皆言文王演《易》,演谓为其辞以演说之,《易经》必是文王作也。”但《易》之爻辞,有箕子之“明夷利贞”,箕子明伤,乃在武王之世,文王不得言之。又云“王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