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经”二十有九年,春,王正月,公在楚。(公在外,阙朝正之礼甚多,而唯书此一年者,鲁公如楚,既非常,此公又逾年,故发此一事以明常。)

[疏]注“公在”至“明常”。○正义曰:僖十六年,冬,公会诸侯于淮;十七年,秋,九月,公至自会;宣七年,冬,公会诸侯于黑壤;八年,春,公至自会;成十年,秋,公如晋;十一年,春,公至自晋;十二年,冬,公如晋;十三年,春,公至自晋。此等正月,公皆不在,其类多矣。是公在外,阙朝正之礼甚多,而皆不书。唯书此一年者,鲁公如楚云云。《释例》曰:“襄二十九年,春,正月,公在楚。凡公之行,始则书所如,还则书公至。今中复书‘公在楚’者,明国之守臣,每月亦以公不朝之故告於庙也。每月必告,而特於正月释之者,盖岁之正也,月之正也,日之正也。三始之正,嘉礼所重,人理所以自新,故特显以通他月也。公之在外,所以阙朝正之礼甚多。唯书此一年、释此一事者,斯礼有常,非义例所急,故因公远出逾年,存此一事,以示法也。”

夏,五月,公至自楚。

庚午,卫侯衎卒。无传。四同盟。○衎,苦旦反。

[疏]注“四同盟”。○正义曰:衎以成十五年即位。其年盟于戚,十七年于柯陵,十八年于虚朾,襄三年于鸡泽,五年于戚,七年及孙林父盟,九年于戏,十一年于亳城北,二十七年于宋。衎自前即位及后复归,凡与鲁九同盟。刘炫以为杜云“四同盟”者误。今知不然者,以其与成公三盟,不数;五年盟戚,经不书,不数;七年林父是大夫,又特共鲁盟,亦不数,故为四同盟也。刘不寻此理而规杜过,非也。

阍弑吴子馀祭。阍,守门者,下贱非士,故不言盗。○阍音昏。弑,申志反。祭,侧界反。

[疏]注“阍守”至“言盗”。正义曰:《周礼》:“阍人,王宫每门四人。”郑玄云:“阍人,司昏晨以启闭者。刑人墨者,使守门。”既服墨刑,使之守门,是下贱人也。哀四年,“盗杀蔡侯申”。此为下贱非士,故不言盗也。《穀梁传》曰:“不称名姓,阍不得齐於人;不称其君,阍不得君其君也。”

仲孙羯会晋荀盈、齐高止、宋华定、卫世叔仪、郑公孙段、曹人、莒人、滕人、薛人、小邾人城杞。公孙段,伯石也。三十年,伯有死,乃命为卿。今盖以摄卿行。○羯,居谒反。

[疏]注“公孙”至“卿行”。○正义曰:公孙段,即伯石也。据三十年传,“伯有死,始命伯石为卿”,则此时未为卿矣。未为卿,而得书其名,故疑之云“盖以摄卿行”也。以隐公摄位为君,而国人君之,诸侯与之。知摄位为卿者,诸侯亦即以为卿,序之於列,故史得以卿书也。文七年传称,晋使先蔑如秦,逆公子雍,荀林父谓蔑曰:“摄卿以往可也,何必子?”是知有使大夫摄卿之法也。

晋侯使士鞅来聘。

杞子来盟。杞复称子,用夷礼也。○复,扶又反。

[疏]注“杞复”至“礼也”。正义曰:杞入《春秋》书爵称侯,又称伯;僖二十三年、二十七年称子。传曰:“用夷礼,故曰子。”自尔以来,常称为伯。今复称子,传云:“书曰‘子’,贱之也。”明为用夷礼,故贱之。知杞复称“子”,用夷礼也。

吴子使札来聘。吴子,馀祭。既遣札聘上国而后死。札以六月到鲁,未闻丧也。不称公子,其礼未同於上国。○札,侧八反。

[疏]注“吴子”至“上国”。○正义曰:上云:“阍弑吴子”,此言吴子使聘,传曰“其出聘也,通嗣君也。”不知通嗣君,通谁嗣也。贾逵、服虔皆以为夷末新即位,使来通聘。案隐三年,“武氏子来求赙”,文九年,“毛伯来求金”,并不言王使,传皆云“王未葬也”。是知先君未葬,嗣君不得命臣。此与阍弑吴子文不隔月,吴、鲁相去,经涂至远,岂以君死之月即命臣乎,而得书“吴子使”也?且传称季札至鲁,遍观周乐,至戚闻钟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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