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崔杼生成及彊而寡。偏丧曰寡。寡,特也。○丧,息浪反。娶东郭姜,生明。东郭姜以孤入,曰棠无咎,无咎,棠公之子。○娶,七住反。无咎,音无,本亦作无。咎,其九反。与东郭偃相崔氏。东郭偃,姜之弟。○相,息亮反。崔成有病而废之,有恶疾也。

[疏]注“有恶疾也”。○正义曰:若非恶疾,犹堪为后,以疾而废,明是恶疾。疾之恶者也。不知其何疾也。《论语》称“伯牛有疾,不欲见人”。《淮南子》云:“伯牛癞”。此崔成犹能作乱,未必是癞也。彊无病亦不得立者,爱后妻欲立明故也。

而立明。成请老于崔,济南东朝阳县西北有崔氏城。成欲居崔邑以终老。○朝,如字,一音直遥反。崔子许之,偃与无咎弗予,曰:“崔,宗邑也,必在宗主。”宗邑,宗庙所在。宗主,谓崔明。成与彊怒,将杀之。告庆封曰:“夫子之身,亦子所知也,唯无咎与偃是从,父兄莫得进矣。大恐害夫子,敢以告。”夫子,谓崔杼。

[疏]“父兄莫得进矣”。○正义曰:成、彊是崔杼之子,而云“父兄”者,成、彊之意以崔杼在,无咎与偃弃远宗族,不可自斥於己,故举宗族父兄也。

庆封曰:“子姑退,吾图之。”告卢蒲嫳。嫳,庆封属大夫。封以成、彊之言告嫳。○嫳,普结反,徐敷结反。卢蒲嫳曰:“彼,君之雠也。天或者将弃彼矣。彼实家乱,子何病焉?君,谓齐庄公,为崔杼所弑。崔之薄,庆之厚也。”崔败,则庆专权。他日又告。成、彊复告。○复,扶又反。庆封曰:“苟利夫子,必去之。难,吾助女。”

九月,庚辰,崔成、崔彊杀东郭偃、棠无咎於崔氏之朝。崔子怒而出,其众皆逃,求人使驾,不得。使圉人驾,寺人御而出。圉人,养马者。寺人,奄士。○难,乃旦反。女音汝。圉,鱼吕反。且曰:“崔氏有福,止余犹可。”恐灭家,祸不止其身。遂见庆封。庆封曰:“崔、庆一也。言如一家。是何敢然?请为子讨之。”使卢蒲嫳帅甲以攻崔氏,崔氏堞其宫而守之,堞,短垣。使其众居短垣内以守。○请为,于伪反,下注嫳为、为齐庄同。堞,音牒,徐养涉反。

[疏]“崔氏堞其宫”。○正义曰:谓新筑女墙而守之。

弗克。使国人助之,遂灭崔氏,杀成与彊,而尽俘其家,其妻缢。妻,东郭姜。嫳复命於崔子,且御而归之。嫳为崔子御。至,则无归矣,乃缢。终“入於其宫,不见其妻凶”。崔明夜辟诸大墓。开先人之冢以藏之。○辟,婢亦反,徐出亦反。辛巳,崔明来奔。庆封当国。当国,秉政。楚薳罢如晋莅盟,罢,令尹子荡。报荀盈也。○罢音皮。晋侯享之。将出,赋《既醉》。《既醉》,《诗·大雅》。曰:“既醉以酒,既饱以德。君子万年,介尔景福。”以美晋侯,比之太平君子也。叔向曰:“薳氏之有后於楚国也,宜哉!承君命,不忘敏。子荡将知政矣。敏以事君,必能养民。政其焉往?”言政必归之。

崔氏之乱,在二十五年。申鲜虞来奔,仆赁於野,以丧庄公。为齐庄公服丧。○赁,女鸩反。以丧,如字,又息浪反。冬,楚人召之,遂如楚,为右尹。传言楚能用贤。

十一月,乙亥,朔,日有食之。辰在申,司历过也,再失闰矣。谓斗建指申。周十一月,今之九月,斗当建戌而在申,故知再失闰也。文十一年三月甲子,至今年七十一岁,应有二十六闰。今《长历》推得二十四闰,通计少再闰。《释例》言之详矣。

[疏]注“谓斗”至“详矣”。○正义曰:斗建从甲至癸十者谓之日,从子至亥十二者谓之辰。传言“辰在申”者,谓其日昏时,斗柄所指於十二辰为在申也。九月当建戌,而建申,故为再失闰也。文十一年三月至今七十一岁,应有二十六闰者,历法十九年为一章,章有七闰,从文十一年至襄十三年,凡五十七年,已成三章,当有二十一闰。又从襄十四年至今为十四年,又当有五闰,故为应有二十六闰也。《长历》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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