伍举娶於王子牟,王子牟为申公而亡,获罪出奔。○娶,七住反。牟,亡侯反。为申,如字,旧于伪反。楚人曰:“伍举实送之。”伍举奔郑,将遂奔晋。声子将如晋,遇之於郑郊,班荆相与食,而言复故。班,布也。布荆坐地,共议归楚事。朋友世亲。
[疏]“伍举”至“复故”。○正义曰:《楚语》云:“椒举将奔晋,蔡声子遇之於郑,郊飨之以璧贿,曰:‘子尚良食,尚能事晋君以为诸侯主。’辞曰:‘非所原也,若得归骨於楚,死且不朽。’声子曰:‘子尚良食,吾归子。’椒举降三拜,纳其乘马,声子受之。”是杜所云共议归楚之事。传云“言复故”,谓此也。
声子曰:“子行也!吾必复子。”及宋向戌将平晋、楚,平在明年。
[疏]注“平在明年”。○正义曰:明年声子始说子木。传於此言之者,盖伍举以此年去楚,故传记之於此年也。
声子通使於晋。为国通平事。○为,于伪反。还如楚,令尹子木与之语,问晋故焉。故,事。且曰:“晋大夫与楚孰贤?”对曰:“晋卿不如楚,其大夫则贤,皆卿材也。如杞、梓、皮革,自楚往也。杞、梓皆木名。○杞、梓,徐:上音起,下音子。虽楚有材,晋实用之。”言楚亡臣多在晋。子木曰:“夫独无族姻乎?”夫,谓晋。对曰:“虽有,而用楚材实多。归生闻之:归生,声子名。‘善为国者,赏不僣而刑不滥。’赏僣,则惧及淫人;刑滥,则惧及善人。若不幸而过,宁僣无滥。与其失善,宁其利淫。无善人,则国从之。从之亡也。○僣,子念反,下皆同。滥,力暂反。
[疏]“赏不僣而刑不滥”。○正义曰:僣谓僣差,滥谓滥佚。赏不僣,所赏必有功,不僣差也。刑不滥,所刑必得罪,不滥佚也。
《诗》曰:‘人之云亡,邦国殄瘁。’无善人之谓也。《诗·大雅》。殄,尽也。瘁,病也。○殄,徒典反。瘁,在醉反。
[疏]“诗曰”至“谓也”。○正义曰:《诗·大雅·瞻卬》之篇也。言国内贤人之既云巳丧亡矣,则邦国尽皆困病。此诗之意,言无善人之谓也。
故《夏书》曰:‘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’惧失善也。逸《书》也。不经,不用常法。
[疏]“故夏”至“善也”。○正义曰:此在《大禹谟》之篇,皋陶论用刑之法也。经,常也。言若用刑错失等,与其杀不罪之人,宁失於不常之罪。谓实有罪而失於妄免也。此书之意,惧失善也。
《商颂》有之曰:‘不僣不滥,不敢怠皇,命于下国,封建厥福。’《诗·商颂》。言殷汤赏不僣差,刑不滥溢,不敢怠解自宽暇,则能为下国所命为天子。○解,佳卖反。
[疏]注“为下”至“天子”。○正义曰:此《商颂·殷武》之篇。《诗》注谓天命汤於在下之国。此云为下国所命,谓下国诸侯推命汤为天子。则《商书》云“东征西夷怨,南征北狄怨”,又云“室家相庆,曰,后来其苏”是也。
此汤所以获天福也。古之治民者,劝赏而畏刑,乐行赏而惮用刑。恤民不倦。赏以春夏,刑以秋冬。顺天时。是以将赏为之加膳,加膳则饫赐,饫,餍也。酒食赐下,无不餍足,所谓加膳也。○为之,于伪反,下“为之不举”同。饫,於据反。餍,本亦作厌,於艳反,下同。此以知其劝赏也。将刑为之不举,不举则彻乐,不举盛馔。○馔,士眷反。
[疏]“将刑”至“彻乐”。○正义曰:《周礼·膳夫职》云:“王日一举,鼎十有二,物皆有俎,以乐侑食。”郑玄云:“杀牲盛馔曰举。”又曰:“大丧则不举,大荒则不举,大札则不举,天地有灾则不举,邦有大故则不举。”郑玄云:“大故,刑杀也。”庄二十年传曰:“司寇行戮,君为之不举。”是礼法将刑,为之不举也。举则以乐劝食,不举故彻去乐县。《大司乐》云:“大札、大凶、大灾、大臣死,国之大忧,令弛县。”郑玄云:“弛,释下之。”释下,即是彻县也。《大司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