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传注计公”至“二人”。○正义曰:杜以姑为父之女昆弟,姊是己之女昆,故计公之年,以为寡者二人。刘炫云:“案十二年传云‘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’,则古人谓姑为姑姊妹也。而知此姑姊是襄公父之姊,止一人耳,不得云寡者二人。”今知不然者,以襄公,成公之子,成公即位二年,已令大子公衡为质於楚,及宋逃归,则公衡年十五六矣。成公即位之初,已三十有馀,计至於今七十许岁,其姊虽存,年极老矣,安可以妻庶期?刘以为成公之姊而规杜氏,非也。
皆有赐於其从者。於是鲁多盗。季孙谓臧武仲曰:“子盍诘盗?”诘,治也。○从,才用反,下同。盍,朝腊反,下盍反同。诘,起吉反。
[疏]“子盍”。○正义曰:郑玄、服虔皆以“盍”为“何不”也。
武仲曰:“不可诘也。纥又不能。”季孙曰:“我有四封,而诘其盗,何故不可?子为司寇,将盗是务去,若之何不能?”武仲曰:“子召外盗而大礼焉,何以止吾盗?吾,谓国中。○去,起吕反,下皆同。子为正卿,而来外盗;使纥去之,将何以能?庶其窃邑於邾以来,子以姬氏妻之,而与之邑,使食漆、闾丘。其从者皆有赐焉。若大盗,礼焉以君之姑姊与其大邑,其次皂牧舆马,给其贱役,从皂至牧,凡八等之人。○皂,在早反。凡八等之人,谓皂、舆、隶、僚、仆、台、圉、牧也。
[疏]注“给其”至“之人”。○正义曰:昭七年传曰:“皂臣舆,舆臣隶,隶臣僚,僚臣仆,仆臣台,马有圉,牛有牧。”自皂至牧有八等也。其次,谓庶其从者,鲁给之以八等之人。
其小者衣裳剑带,是赏盗也。赏而去之,其或难焉。纥也闻之,在上位者洒濯其心,壹以待人,轨度其信,可明徵也。徵,验也。○洒,西礼反。濯,直角反。度,待洛反。
[疏]“轨度”至“徵也”。○正义曰:谓使其臣信有轨,则法度可明,以为徵验也。刘炫云:“轨,法也。行依法度,而言有信也。
而后可以治人。夫上之所为,民之归也。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,是以加刑罚焉,而莫敢不惩。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,乃其所也,又可禁乎?《夏书》曰:‘念兹在兹,逸《书》也。兹,此也。谓行此事,当念使可施之於此。○不惩,直升反。释兹在兹,释,除也。谓欲有所治除於人,亦当顾已得无亦有之。名言兹在兹,名此事,言此事,亦皆当令可施於此。○令,力呈反。允出兹在兹,允,信也。信出於此,则善亦在此。惟帝念功。’言帝念功,则功成也。将谓由已壹也。信由已壹,而后功可念也。”言非但意念而已,当须信已诚至。
[疏]“夏书”至“念也”。○正义曰:“念兹在兹”,谓念此所行之事,欲施於他,得可施之在於此身,然后行之。“释兹在兹”,释,除也。谓有所除治於此前人之上,亦当在此身无有罪过,然后除之。“名言兹在兹”,谓名此事、言此事,亦皆当令可施於此,犹若名此除盗、言此除盗。已能除盗,是除盗之事可施於此。若已不能除盗,遣人除盗,是不可施於此也。“允出兹在兹”,允,信也。谓诚信之心出於此身,则善亦诚在此身也。“信由已壹”,谓信实由已专壹,然后善功可念。此断章为义,故与《尚书》本文稍殊也。
庶其非卿也,以地来,虽贱必书,重地也。重地,故书其人,其人书,则恶名彰,以惩不义。
[疏]“庶其非卿也”。○正义曰: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皆以邾莒之徒,小国不合有卿。《释例》曰:“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及其卿大夫士命数,《周官》具有等差,当春秋时,渐已变改,是以仲尼、丘明据时之宜,仍其行事,从而然之,不复与《周官》同。而先儒考合《周官》、《礼记》各致异端。今详推经、传,国之大小,皆据当时土地人民,不复依爵。故书秦、楚之卿而略於滕、薛也。诸侯大国之卿,皆必有命,固无所疑,其总名亦曰大夫也。故经、传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