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经”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雨木冰,(无传。记寒过节,冰封著树。○“雨木冰”,如字,《公羊传》曰“雨而木冰也”,旧子付反。著,直略反。)

[疏]“正月雨木冰”。○正义曰:正月,今之仲冬,时犹有雨,未是盛寒。雨下即著树为冰,记寒甚之过其节度。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皆云“雨而木冰”,是冰封著树也。今世时有之,皆寒甚所致也。

夏,四月,辛未,滕子卒。不书名,未同盟。

郑公子喜帅师侵宋。喜,穆公子子罕也。

六月,丙寅,朔,日有食之。无传。

晋侯使栾黡来乞师。将伐郑。黡,栾书子。○黡,於斩反;徐,於玷反。

[疏]注“黡,栾书子”。○正义曰:十八年悼公之入,黡尚为公族大夫,此时栾书尚在,黡未为卿,而得名见经者,襄二十九年,郑公孙段未为卿而见经,杜云:“盖以摄卿行”,然则此亦当以摄卿故书。

甲午晦,晋侯及楚子、郑伯战于鄢陵。楚子、郑师败绩。楚师未大崩,楚子伤目而退,故曰“楚子败绩”。鄢陵,郑地,今属颍川郡。○鄢,谒晚反,又於建反。

[疏]注“楚师”至“败绩”。○正义曰:此战楚师未至於败,而楚子身伤,故书“楚子败绩”也。泓之战宋公伤股,师亦败绩,故书师败,而不书宋公败也。君将不言帅师,以君重於师也。战陈以师相敌,死亡既多,举师为重,故师败君伤者,唯书师败而已,不复书君身败也。刘炫又云:“若君将被杀获者,复以杀获者为重,既书师败,又书杀获。即韩之战获晋侯,大棘之战获华元,鸡父之战获胡沈之君是也。”

楚杀其大夫公子侧。侧,子反。背盟无礼,卒以败师,故书名。

秋,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卫侯、宋华元、邾人于沙随,沙随,宋地。梁国宁陵县北有沙随亭。不见公。不及鄢陵战故。不讳者,耻轻於执止。

[疏]注“不及”至“执止”。○正义曰:诸公被执者,皆讳不书执。此会晋侯不肯见公,不讳之者,公为国内有故,不及战期,虽不见公,非公之罪。是为耻轻於执止,故直书之,以示谏公之意,冀公改过,无后犯。及归,书“公至自会”,以无罪,不讳,故依法告庙也。

公至自会。无传。

公会尹子、晋侯、齐国佐、邾人伐郑。尹子,王卿士。子,爵。

曹伯归自京师。为晋侯所赦,故书归。诸侯归国,或书名,或不书名,或言归自某,或言自某归,无传义例,从告辞。

九月,晋人执季孙行父,舍之于苕丘。苕丘,晋地。舍之苕丘,明不以归。不称行人,非使人。○苕音条。使,所吏反。

[疏]注“苕丘”至“使人”。○正义曰:昭十三年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,此言舍之苕丘,明其不以归也。大夫因使被执,无罪者则书行人,以见无罪。於时行父从公伐郑,在军见执,虽则无罪,不称行人,以其非使人故也。季孙意如得释而归,书“意如至自晋”,此行父得释,不书“至”者,《释例》曰:“贾氏以为书执行父,舍于苕丘,言失其所。不书至者,剌晋听谗执之,示巳无罪也。案传囚之苕丘,以别晋都,无义例也。公待于郓,与行父俱归,厌於公尊,故不书行父至耳。若欲示无罪,则宜於执见义,今既直书其执,处绝不书至,乃所以示终於见执,非示无罪也。”《穀梁》以行父至不致者,为公在故,与杜义合也。

冬,十月,乙亥,叔孙侨如出奔齐。公未归,命国人逐之。

十有二月,乙丑,季孙行父及晋郤犨盟于扈。晋许鲁平,故盟。

公至自会。无传。伐而以会致,史异文。

乙酉,剌公子偃。鲁杀大夫皆言剌,义取於《周礼》三剌之法。○剌,本又作刾,七赐反;《尔雅》云,杀也。

“传”十六年,春,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。(汝水之南,近郑地。○近,附近之近。)郑叛晋,子驷从楚子盟于武城。(为晋伐郑起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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