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经”七年,春,卫侯使孙良夫来盟。
夏,公会齐侯伐莱,传例曰:不与谋也。莱国,今东莱黄县。○莱音来。不与音预。
[疏]“卫侯”至“来盟”。○正义曰:文二年,“晋人以公不朝,使阳处父父盟公以耻之。书曰:‘及晋处父盟。’”去其族以厌耻也。然则公与大夫对盟则为耻辱,此良夫来盟,无贬责者,彼公亲朝晋,晋侯不与公盟,故遣大夫敌公,是为耻辱。此不贬责者,其君不得亲来,遣臣来与公盟,不对彼君,非为耻也。
秋,公至自伐莱。无传。
大旱。无传。书旱而不书雩,雩无功,或不雩。
冬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于黑壤。○壤,如丈反。
“传”七年,春,卫孙桓子来盟,始通。且谋会晋也。(公即位,卫始脩好。○好,呼报反。)
夏,公会齐侯伐莱,不与谋也。凡师出,与谋曰“及”,不与谋曰“会”。与谋者,谓同志之国。相与讲议利害,计成而行之,故以相连及为文。若不获巳,应命而出,则以外合为文,皆据鲁而言。师者,国之大事,存亡之所由,故详其举动以例别之。○不与,音预,下及注“与谋”同,年末“不与”放此。应,应对之应。别,彼列反,下注同。
[疏]“凡师”至“曰会”。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“与谋者,同志之国,彼我之计未定,相与共谋讲议,利害计成,而后行之。故以相连及为文。不与谋而出师者,谓不得巳而应命,故以外合为文,皆据鲁而言之也。公亲会齐侯伐莱,而传以师出示例,所以通卿大夫帅师者也。鲁既春会于曹,以谋伐郑,夏遂起师,而更从不与谋之文者,厉公篡大子忽之位,谋而纳之,非正,故讳,不与谋之例。若夫盟主之合,则上行乎下,非匹敌和成之类,故虽或先谋,皆从不与谋之例。成八年,‘晋士燮来聘’,且言将伐郯,下云‘会伐郯’。是也。凡乞师者,深求过理之辞,执谦以逼成其计。故虽小国乞之於大国,大国乞之於小国,亦皆不从与谋之例,臧宣叔、郤锜是也。传以师出为例,是唯系於战伐而刘、贾、许、颍滥以经诸‘及’字为义,本不在例,今欲强合之,所以多相错伐也。”杜言小乞大,大乞小者,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,成二年臧宣叔如晋乞师,是小国乞於大国也;成十三年郤锜来乞师,十六年栾黡来乞师,十七年荀莹来乞师,十八年士鲂来乞师,是大国乞於小国也。与谋者,心俱欲伐,彼此同谋;乞师者,非彼所欲,乞来为已也。我乞彼者,彼不与我谋;彼乞我者,我不与彼谋,是故凡言乞者,皆从不与谋之例。宣叔是小乞大,郤锜是太乞小,除晋乞鲁以外,更无大乞小者,故举郤锜以辩乞小之事耳。晋是盟主,自是上行乎下,例无与谋之文,不由郤锜乞师,乃从不与谋之例。
赤狄侵晋,取向阴之禾。此无秋字,盖阙文。晋用桓子谋,故纵狄。○向,舒亮反。
[疏]注“此无秋字盖阙文”。○正义曰:苗秀乃名为禾,夏则无禾可取。知此取必在秋,此无秋字盖阙文。
郑及晋平,公子宋之谋也,故相郑伯以会。冬,盟于黑壤。王叔桓公临之,以谋不睦。王叔桓公,周卿士,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,不同歃者,尊卑之别也。○相,息亮反。歃,所洽反,又所甲反。监,古衔反。
晋侯之立也,在二年。公不朝焉,又不使大夫聘,晋人止公于会。盟于黄父,公不与盟。以赂免。黄父即黑壤。故黑壤之盟不书,讳之也。慢盟主以取执止之辱,故讳之。
[疏]注“慢盟”至“讳之”。○正义曰:昭十三年,“公会刘子、晋侯云云于平丘。八月甲戌,同盟於平丘。公不与盟”。於时晋以谗慝弘多,不与公盟,公不得与,非国之耻,故书其同盟而显言不与。此时公实有罪,为晋所执,不得与盟,是公之耻,故讳而不书其盟,若言诸侯实不盟,公无所可与然。
“经”八年,春,公至自会。(无传。义与五年书过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