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正月之朔,慝未作,正月,夏之四月,周之六月,谓正阳之月。今书六月而传云“唯”者,明此月非正阳月也。慝,阴气。○正音政。正月,建巳之月。慝,他得反。夏,户雅反。

[疏]注“正月”至“阴气”。○正义曰:昭十七年传大史论正月之事,云:“当夏四月,是谓孟夏。”知正月是夏之四月,周之六月也。《诗》云“正月繁霜”,郑玄云:“夏之四月建巳,纯阳用事。”是谓正月为正阳之月。慝,恶也;人情爱阳而恶阴,故谓阴为恶,故云“慝,阴气也”。“未作”谓阴气未起也。

日有食之,於是乎用币于社,伐鼓于朝。日食,历之常也。然食於正阳之月,则诸侯用币于社,请救於上。公伐鼓于朝,退而自责,以明阴不宜侵阳,臣不宜掩君,以示大义。

[疏]注“日食”至“大义”。○正义曰:古之历书亡矣,汉兴以来,草创其术,《三统》以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月交会。近世为历者,皆以为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日一食。是日食者,历之常也。古之圣王因事设戒,夫以昭昭大明,照临下土,忽尔歼亡,俾昼作夜,其为怪异,莫斯之甚,故立求神请救之礼,责躬罪已之法。正阳之月,阳气尢盛,於此尢盛之月,而为弱阴所侵,故尢忌之,社是上公之神,尊於诸侯,故用币于社,请救於上公,伐鼓于朝,退而自攻责也。日食者,月揜之也。日者,阳之精;月者,阴之精。日,君道也;月,臣道也。以明阴不宜侵阳,臣不宜揜君,以示大义也。昭二十九年传曰:“故有五行之官,是谓五官,实列受氏姓,封为上公,祀为贵神。社稷五祀,是尊是奉。”故杜以社为上公之神。

“秋,大水。鼓,用牲于社、于门”,亦非常也。失常礼。○凡天灾,有币,无牲。天灾,日月食、大水也。祈请而已,不用牲也。

[疏]注“天灾”至“牲也”。○正义曰:传言“亦非常”,亦上日食也,但日食之鼓非常月,伐鼓于社非常礼,大水用牲亦非常礼,俱是非常,故亦前也。传既亦前,即发凡例,知天灾之言,兼日食、大水也。天之见异,所以谴告人君,欲令改过脩善,非为求人饮食。既遇天灾,随时即告,唯当告请而已,是故有币无牲。若乃亢旱历时,霖雨不止,然后祷祀群神,求弭灾沴者,设礼以祭,祭必有牲。《诗·云汉》之篇美宣王为旱祷,请自郊徂宫,无所不祭,云:“靡神不举,靡爱斯牲。”是其为旱祷,祭皆用牲也。《祭法》曰:“埋少牢於泰昭,祭时也;相近於坎坛,祭寒暑也;王宫,祭日也;夜明,祭月也;幽禜,祭星也;雩禜,祭水旱也。”郑玄云:“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,寒暑不时,则或禳之,或祈之。”是说祈祷之祭皆用牲。

非日月之眚,不鼓。眚,犹灾也。月侵日为眚,阴阳逆顺之事,贤圣所重,故特鼓之。○眚,所景反。

[疏]注“眚犹”至“鼓之”。○正义曰:《易》称“是谓灾眚”,《书》称“眚灾肆赦”,是眚灾相类,故云“眚犹灾也”。月侵日为眚,阴犯阳为逆,逆顺之事,贤圣所重,故见其逆事,而特鼓之。此据日食为说耳。传称“日月之眚”,日月并言,则月食亦有鼓。《周礼·大仆职》云:“凡军旅,田役,赞王鼓,救日月,亦如之。”是日食、月食皆有鼓也。《穀梁传》曰:“天子救日,置五麾,陈五兵五鼓,诸侯置三麾,陈三鼓三兵,大夫击门,士击柝。”左氏虽无传,义或然也。

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,乃城聚而处之。聚,晋邑。○聚,才喻反。冬,晋侯围聚,尽杀群公子。卒如士蒍之计。

“经”二十有六年,春,公伐戎。(无传。)

夏,公至自伐戎。无传。

曹杀其大夫。无传。不称名,非其罪,例在文七年。

[疏]二十六年注“不称”至“七年”。○正义曰:文七年传称”书曰‘宋人杀其大夫’,不称名,众也。且言非其罪也”。是仲尼新意,变例也。

秋,公会宋人、齐人伐徐。无传。宋序齐上,主兵。

冬,十有二月,癸亥,朔,日有食之。无传。

“传”二十六年,春,晋士蒍为大司空。(大司空,卿官。)

[疏]注“大司空,卿官”。○正义曰:传於比年以来说士蒍为献公设计,晋国以安。今又言大司空,明任以卿位也。直言司空者,是大夫即司空亚旅,皆受一命之服是也。晋自文公以后,世为盟主,征伐诸国,卿以军将为名,司空非复卿官,故文二年“司空士縠”非卿也。虽则非卿,职掌不异,成十八年传曰“右行辛为司空,使脩士蒍之法”,是其典事同也。

夏,士蒍城绛,以深其宫。绛,晋所都也,今平阳绛邑县。

秋,虢人侵晋。冬,虢人又侵晋。为传明年晋将伐虢张本。此年经、传各自言其事者,或经是直文,或策书虽存而简牍散落,不究其本末,故传不复申解,但言传事而已。○牍,徒木反。究音救。复,扶又反。解,居蟹反。

[疏]注“为传”至“而已”。○正义曰:此年传不解经,经、传各自言事。伐戎、日食体例已举,或可经是直文,不须传说。曹杀大夫,宋、齐伐徐,或须说其所以,此去丘明已远,或是简牍散落,不复能知故耳。上二十年亦传不解经,彼经皆是直文,故就此一说,言下以明上。

“经”二十有七年,春,公会杞伯姬于洮。(伯姬,庄公女。洮,鲁地。○洮,徒刀反。)

[疏]二十七年注“伯姬庄公女”。○正义曰:上二十五年始归于杞,庄公无母,而此来宁,知是庄公女也。会女非常,故於此言女以辩之。

夏,六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郑伯同盟于幽。

秋,公子友如陈,葬原仲。原仲,陈大夫。原,氏;仲,字也。礼,臣既卒不名,故称字。季友违礼会外大夫葬,具见其事,亦所以知讥。○见,贤遍反。

[疏]注“原仲”至“知讥”。○正义曰:《玉藻记》云:“士於君所言大夫,没矣则称谥若字。”桓二年《穀梁传》曰:“子既死,父不忍称其名。臣既死,君不忍称其名。”是礼臣卒不名,陈人不称其名,故鲁史亦书其字。

冬,杞伯姬来。传例曰:归宁。

莒庆来逆叔姬。无传。庆,莒大夫。叔姬,庄公女。卿自为逆则称字。例在宣五年。○为,于伪反。

杞伯来朝。无传。杞称伯者,盖为时王所黜。

黜,敕律反。

[疏]注“杞称”至“所黜”。○正义曰:桓二年杞侯来朝,十二年公会杞侯、莒子盟于曲池,自尔以来不见经、传,从此称伯,终於《春秋》,故云盖为时王所黜。於时周王当桓、庄、僖、惠,不知何王黜之。

公会齐侯于城濮。无传。城濮,卫地,将讨卫也。○濮音卜。

“传”二十七年,春,“公会杞伯姬于洮”,非事也。(非诸侯之事。)○天子非展义不巡守,(天子巡守,所以宣布德义。)诸侯非民事不举,卿非君命不越竟。(○竟音境。)

夏,“同盟于幽”,陈、郑服也。二十二年,陈乱而齐纳敬仲;二十五年,郑文公之四年,获成於楚。皆有二心於齐,今始服也。

[疏]注“二十”至“服也”。○正义曰:比年以来,陈、郑无不服之状。此言其服,故注者原之。二十一年,郑厉公卒,二十五年,是郑文公之四年也。文十七年传称郑子家与赵宣子书,云:“文公四年二月壬戌,为齐侵蔡,亦获成於楚。”是二十五年既与楚平,故至此始服也。

“秋,公子友如陈,葬原仲”,非礼也。原仲,季友之旧也。

“冬,杞伯姬来”,归宁也。宁,问父母安否。凡诸侯之女,归宁曰来,出曰来归。归,不反之辞。夫人归宁曰如某,出曰归于某。

[疏]“凡诸”至“于某”。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归宁者,女子既嫁,有时而归,问父母之宁否。父母没,则使卿归问兄弟也。出者,谓犯七出而见绝者也。归者,有所往之称。来者,有所反之言。故嫁谓之归,而宁谓之来。见绝而出,则以来归为辞,来而不反也。如某者,非终安之称,归于某者,亦不反之辞,是解其文异之意也。此杞伯姬来,宁也。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,出也。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,归宁也。鲁之夫人无被出者,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,虽子死自去,归而不反,亦出之类,故与出同文。

晋侯将伐虢,士蒍曰:“不可!虢公骄,若骤得胜於我,必弃其民。弃民不养之。○无众而后伐之,欲御我,谁与?夫礼、乐、慈、爱,战所畜也。夫民,让事、乐和、爱亲、哀丧,而后可用也。上之使民,以义让哀乐为本,言不可力强。○畜,敕六反,下及注皆同。哀乐,音洛,强,其丈反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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