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,伐郑。秋,七月,公至自伐郑,以饮至之礼也。

“冬,城向”,书,时也。

初,卫宣公烝於夷姜,生急子,夷姜,宣公之庶母也。上淫曰烝。○烝,之承反。急,如字,《诗》作伋。上,时掌反,一音如字。

[疏]注“夷姜”至“曰烝”。○正义曰:晋献公烝於齐姜,惠公烝於贾君,皆是淫父之妾。知此亦父妾,故云庶母也。成二年传称楚庄王以夏姬“予连尹襄老,襄老死,其子黑要烝焉”。淫母而谓之烝,知烝是上淫。盖训烝为进,言自进与之淫也。《世家》云“初,宣公爱夫人夷姜”。烝淫而谓之夫人,马迁谬耳。

属诸右公子。为之娶於齐,而美,公取之。生寿及朔,属寿於左公子。左右媵之子,因以为号。○属音烛,下同。为,于伪反。媵,羊政反。

[疏]注“左右”至“为号”。○正义曰:公子法无左右,明其因母为号。《公羊》称诸侯一国,则二国往媵之,以有二媵,故分为左右。说《公羊》者,言右媵贵於左媵,义或当然。此左右公子,盖宣公之兄弟也。

夷姜缢。失宠而自缢死。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。宣姜,宣公所取急子之妻。构,会其过恶。○构,古豆反。会,古外反。公使诸齐,使盗待诸莘,将杀之。莘,卫地。阳平县西北有莘亭。○公使,所吏反。莘,所巾反。寿子告之,使行。行,去也。不可,曰:“弃父之命,恶用子矣!恶,安也。○恶音乌,注同。有无父之国则可也。”及行,饮以酒。寿子载其旌以先,盗杀之。急子至,曰:“我之求也,此何罪?请杀我乎!”又杀之。二公子故怨惠公。十一月,左公子洩、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。黔牟,群公子。○饮以酒,於鸩反;一本“以”作“之”。洩,息列反。黔,其廉反,又音琴。

[疏]“载其旌”。○正义曰:代之而载其旌,盖旌有志识故也。《世家》云:“与太子白旄,而告盗曰,见白旄者杀之。”或当以白旄为旌,但马迁演此文而为之说,其辞至鄙,未必其言可信也。

惠公奔齐。

“经”十有七年,春,正月,丙辰,公会齐侯、纪侯盟于黄。(黄,齐地。)

二月,丙午,公会邾仪父,盟于趡。趡,鲁地。称字,义与蔑盟同。二月无丙午;丙午,三月四日也。日月必有误。○趡,翠轨反。夏,五月,丙午,及齐师战于奚。奚,鲁地背陈曰战。○陈,直觐反。

六月,丁丑,蔡侯封人卒。十一年,大夫盟于折。

秋,八月,蔡季自陈归于蔡。季,蔡侯弟也。言归,为陈所纳。

癸已,葬蔡桓侯。无传。称侯,盖谬误。三月而葬,速。

[疏]注“称侯,盖误”。○正义曰:五等诸侯卒,则各书其爵,葬则举谥称公,礼之常也。此无贬责而独称侯,故云盖谬误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卒而外赴者,皆正爵而称名。慎死考终,不敢违大典也。书葬者,皆从主人;私称,客主之人,敬各有本,谦敬各得其所,而后二国之礼成也。葬蔡桓侯,独不称公,刘、贾、许曰:桓卒而季归,无臣子之辞也。蔡侯无子,以弟承位,群臣无废主,社稷不乏祀,故传称蔡人,嘉之,非贬所也。杞伯称子,传为三发,蔡侯有贬,传亦宜说。史书谬误,疑有阙文。”是其疑之意也。

及宋人、卫人伐邾。

冬,十月,朔,日有食之。甲乙者,历之纪也。晦朔者,日月之会也。日食不可以不存晦朔,晦朔须甲乙而可推,故日食必以书朔日为例。

“传”十七年,春,盟于黄,平齐、纪,且谋卫故也。(齐欲灭纪,卫逐其君。)

“及邾仪父盟于趡”,寻蔑之盟也。蔑盟在隐元年。○“夏,及齐师战于奚”,疆事也。争疆界也。○疆,居良反,注及下皆同。於是齐人侵鲁疆,疆吏来告。公曰:“疆埸之事,慎守其一,而备其不虞,虞,度也。不度犹不意也。○埸音亦,度,待洛反,下同。

[疏]“疆埸”至“不虞”。○正义曰:疆埸,谓界畔也。至此易主,故名曰埸。典封疆者,不得已往侵人,无使人来侵己,谨慎守其一家之所有,以备不意度之事。

姑尽所备焉。事至而战,又何谒焉?”齐背盟而来,公以信待,故不书侵伐。○背音佩,下同。

蔡桓侯卒,蔡人召蔡季于陈,桓侯无子,故召季而立之。季内得国人之望,外有诸侯之助,故书字,以善得众。称归,以明外纳。

秋,蔡季自陈归于蔡,蔡人嘉之也。嘉之,故以字告。

“伐邾”,宋志也。邾、宋争疆,鲁从宋志,背趡之盟。

“冬,十月,朔,日有食之”。不书日,官失之也。天子有日官,诸侯有日御。日官、日御,典历数者。

[疏]注“日官”至“历数”。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大史“掌正岁年以序事,颁告朔于邦国”。然则天子掌历者,谓大史也。大史,下大夫,非卿,故不在六卿之数。传言居卿,则是尊之若卿,故知非卿而位从卿,故言居卿也。平历数者,谓掌作历数,平其迟速,而颁於邦国也。晦、朔、弦、望交会有期,日月五星行道有度,历而数之故曰:“历数也。

日官居卿以底日,礼也。日官,天子掌历者,不在六卿之数,而位从卿,故言居卿也。厎,平也,谓平历数。○厎音旨,下同。日御不失日,以授百官于朝。日官平历以班诸侯,诸侯奉之,不失天时,以授百官。

初,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。昭公恶之,固谏,不听。昭公立,惧其杀已也。辛卯,弑昭公而立公子亹。公子亹,昭公弟。○恶,乌路反,下及注“所恶”皆同。亹音尾。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。公子达曰:公子达,鲁大夫。

[疏]“君子”至“恶矣”。○正义曰:弑君者,人臣之极恶也。昭公恶其人,其人果行大恶,是昭公知所恶矣。言昭公恶之不妄也。韩子以为君子言“知所恶”者,非多其知之明,而嫌其心不断也,曰知之若是其明也,而不如早诛焉,以及於死,故言“知所恶”以见其无权也。昭公知其恶而不能行其诛,致使渠弥含憎惧死以徼幸,故昭公不免於弑。戒人君使彊於断也。○注“公子达鲁大夫”。○正义曰:知非郑人者,若是郑人,当在君子之前言之。传先载君子之议,后陈子达之言,是达闻其言而评之,与臧文仲闻蓼六之灭,其事相类,故知是鲁人也。

“高伯其为戮乎?复恶,已甚矣”。复,重也。本为昭公所恶,而复弑君,重为恶也。○复,扶又反,注同;一音服,则乖注意。重,直用反,下同。

“经”十有八年,春,王正月,公会齐侯于泺。(泺水在济南历城县西北,入济。○泺,卢笃反,又力角反,一音洛;《说文》,匹沃反。)

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。公本与夫人俱行,至泺,公与齐侯行会礼,故先书会泺,既会而相随至齐,故曰遂。

[疏]“公与”至“如齐”。○正义曰:僖十一年“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穀”。彼言“及”,此不言“及”者,公并,传曰,公何以不言及夫人?夫人外也。言夫人淫於齐侯而疏外,公故不言及也。《穀梁传》曰:“不言及夫人,何也?以夫人之伉不称数也。”言夫人骄伉不可及,故舍而不数也。杜无明解。传载申繻之言,讥公男女相渎,盖以相亵渎之故,果致大祸。时史讥其男女无别,故不书及也。○注“公本”至“曰遂”。○正义曰:据传文,知其乡会之时,即与夫人俱行至於泺水之上,不言及夫人会者,夫人从公行耳。其会之时,夫人不与。既会,乃相随向齐,故如齐之上始书夫人。公自因会而行,故言“遂”耳。

夏,四月,丙子,公薨于齐。不言戕,讳之也。戕例在宣十八年。○戕,在良反。丁酉,公之丧至自齐。无传,告庙也。丁酉,五月一日,有日而无月。

秋,七月。

冬,十有二月,己丑,葬我君桓公。无传。九月乃葬,缓慢也。

“传”十八年春,公将有行,遂与姜氏如齐。(始议行事。)申繻曰:“女有家,男有室,无相渎也,谓之有礼。易此必败。”(女安夫之家,夫安妻之室,违此则为渎。今公将姜氏如齐,故知其当致祸乱。○渎,徒木反。)

[疏]“女有家,男有室”。○正义曰:沈氏云,卿大夫称家,家者,内外之大名。户内曰室,但男子一家之主,职主内外,故曰家;妇人主闺内之事,故为室也。刘炫云:“《释宫》云‘宫谓之室,其内谓之家’。则家之与室义无以异,欲见男女之别,故以室属之。其实室、家同也。”

公会齐侯于泺,遂及文姜如齐。齐侯通焉,公谪之,谪,谴也。○谪,直革反,责也,王又工革反。谴,遣战反。以告。夫人告齐侯。

夏,四月,丙子,享公。齐侯为公设享燕之礼。○为,于伪反。使公子彭生乘公,公薨于车。上车曰乘。彭生多力,拉公幹而杀之。○乘,如字,又纯证反,注同。上,时掌反。拉,力答反。幹,古旦反。

[疏]注“上车”至“杀之”。○正义曰:庄元年《公羊传》曰:“夫人谮公於齐侯,齐侯怒,与之饮酒。於其出焉,使公子彭生送之,於其乘焉。胁幹而杀之。”何休云:“胁,折声也。”《齐世家》云:“襄公使力士彭生抱上鲁君车,因摺杀鲁桓公,下车则死矣。”胁、摺、拉,音义同也。

鲁人告于齐曰:“寡君畏君之威,不敢宁居,来脩旧好。礼成而不反,无所归咎,恶於诸侯。请以彭生除之。”除耻辱之恶也。○好,呼报反。咎,其九反。齐人杀彭生。不书,非卿。

秋,齐侯师于首止。陈师首止,讨郑弑君也。首止,卫地,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。子亹会之,高渠弥相。不知齐欲讨已。○相,息亮反。七月戊戌,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,车裂曰轘。○轘音患。裂音列。

[疏]注“车裂曰轘”。○正义曰:襄二十二年传称“轘观起於四竟”,又曰“观起车裂”,是其事也。《周礼》“涤狼氏誓仆右曰杀,誓驭曰车轘”。然则周法有此刑也。

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。郑子,昭公弟子仪也。是行也,祭仲知之,故称疾不往。人曰:“祭仲以知免。”仲曰:“信也。”时人讥祭仲失忠臣之节。仲以子亹为渠弥所立,本既不正,又不能固位安民,宜其见除,故即而然讥者之言,以明本意。○知音智,又如字。

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。庄王,桓王太子。王子克,庄王弟子仪。○弑,申志反。辛伯告王,遂与王杀周公黑肩。王子克奔燕。辛伯,周大夫。初,子仪有宠於桓王,桓王属诸周公。辛伯谏曰:“并后,妾如后。○属音烛。匹嫡,庶如嫡。○嫡,丁历反,注同。两政,臣擅命。○擅,巿战反。耦国,都如国。乱之本也。”周公弗从,故及。及於难也。○难,乃旦反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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