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,五月,羽父先会齐侯、郑伯伐宋。言先会,明非公本期,释翚之去族。

六月,戊申,公会齐侯、郑伯于老桃。会不书,不告於庙也。老桃,宋地。六月无戊申;戊申,五月二十三日。日误。

[疏]注“会不”至“日误”。○正义曰:六月无戊申者,下有辛巳取防,亦在六月之内。戊申在辛巳之前三十三日,不得共在一月。上有五月,今别言六月,知日误月不误。《长历》推六月丙辰朔,三日戊午,五日庚申,未知二者孰是。

壬戌,公败宋师于菅。庚午,郑师入郜;辛未,归于我。庚辰,郑师入防;辛巳,归于我。壬戌六月七日,庚午十五日,庚辰二十五日,郑伯后期而公独败宋师,故郑频独进兵以入郜、防。入而不有,命鲁取之,推功上爵,让以自替。不有其实,故经但书鲁取,以成郑志,善之也。君子谓郑庄公於是乎可谓正矣,以王命讨不庭,下之事上,皆成礼於庭中。不贪其土以劳王爵,正之体也。劳者,叙其勤以答之。诸侯相朝,逆之以饔饩,谓之郊劳。鲁侯爵尊,郑伯爵卑,故言以劳王爵。○劳,力报反,注同。饩音许气反。

[疏]注“劳者”至“王爵”。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:“宾至于近郊,君使卿朝服,用束帛劳。”《觐礼》:“至于郊,王使人皮弁,用璧劳。”《周礼·司仪》曰:“诸公相为宾”,“主君郊劳”,皆不言以饔饩劳。案《礼》,饔饩乃是既相见致大礼,不应於郊以设之。杜意盖以孰食曰饔,生牲曰饩。以劳客於郊,必有牲馔,故亦饔饩言之,非谓大礼之饔饩也。劳礼,《大行人》云:上公三劳,近郊劳,一也;远郊劳,二也;竟首劳,三也。侯伯再劳,去竟首。子男一劳,去远郊。凡近郊劳,皆君自行;远郊使卿;竟首使大夫掌客。又云:“上公五积,皆视飧牵”,“侯伯四积”,“子男三积”。是宾入竟之后,有致积之礼。积虽是牵,亦或有孰,或在郊致积,故谓之郊劳。沈依《聘礼》注其郊之远近,上公远郊五十里,侯伯三十里,子男十里;近郊各半之。

蔡人、卫人、郕人不会王命。不伐宋也。

秋,七月,庚寅,郑师入郊。犹在郊,郑师还,驻兵於远郊。宋人、卫人入郑。宋、卫奇兵,承虚入郑。蔡人从之伐戴。从宋、卫伐戴也。八月,壬戌,郑伯围戴。癸亥,克之,取三师焉。三国之军在戴,故郑伯合围之。师者,军旅之通称。○称,尺证反。

[疏]注“三国”至“通称”。○正义曰:三国之军在戴城下,故郑伯合围之。不言围戴者,本意围三师,不围戴也。不言围三师者,今日围,明日取,围之不久。经以“取”告,不以“围”告。三国经皆称“人”,於例为“将卑师少”。而传言“三师”,故辩之,“师者,军旅之通称。”

宋、卫既入郑,而以伐戴召蔡人。伐戴乃召之。蔡人怒,故不和而败。言郑取之易也。

九月,戊寅,郑伯入宋。报入郑也。九月无戊寅。戊寅,八月二十四日。

[疏]注“报入”至“四日”。○正义曰:九月无戊寅者,经有十月壬午,《长历》推壬午十月二十九日,戊寅在壬午之前四日耳,故九月不得有戊寅。上有八月,下有冬,则误在日也。

冬,齐人、郑人人郕,讨违王命也。

“经”十有一年,春,滕侯、薛侯来朝。(诸侯相朝,例在文十五年。○薛,息列反。)

[疏]“十有一年”至“来朝”。○正义曰:“十”下言“有”者,干宝云:“十盈则更始以奇,从盈数,故言有也。”经备文,传从略,故传不言“有”。桓七年穀伯、邓侯别言“来朝”,此兼言“来朝”者,彼别行礼,此同行礼。由同时行礼,当长者在先,故争之。

夏,公会郑伯于时来。时来,郲也。荥阳县东有釐城,郑地也。○郲音来。釐,音来;王元规,力之反。

秋,七月,壬午,公及齐侯、郑伯入许。与谋曰及。还使许叔居之,故不言灭也。许,颍川许昌县。○与音预。还音环。

[疏]注“与谋”至“昌县”。○正义曰:“与谋曰及”,宣七年传例也。传称会于郲,谋伐许。是公与谋也。《谱》云:“许,姜姓,与齐同祖,尧四岳,伯夷之后也。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于许,今颍川许昌是也。灵公徙叶,悼公迁夷,一名城父。又居析,一名白羽。许男斯处容城。自文叔至庄公十一世始见《春秋》。元公子结元年,获麟之岁也,当战国初,楚灭之。”《地理志》云:“颍川郡许县,故许国,文叔所封,二十四世为楚所灭也。汉世名许县耳,魏武作相,改曰许昌。”

冬,十有一月,壬辰,公薨。实弑书薨,又不地者,史策所讳也。

[疏]注“实弑”至“讳也”。○正义曰:他君见弑则书弑,鲁君见弑则书薨。公薨例皆地,此公又不地。故解之,言鲁史策书所讳也。不忍言君之见弑,又不忍言其僵尸之处,讳而不书,故夫子因之。传不言书曰,知是旧史讳之也。董狐书“赵盾弑君”,仲尼谓之“良史”。不书君弑,则是史之不良。夫子不改其文而因之者,为人臣者或心实爱君,为讳愆过;或志在疾恶,故章贼名。虽事迹不同,而俱是为国。圣贤两通其事,欲见仁非一涂。僖元年传曰:“讳国恶,礼也。”以仲尼之善董狐,知为史必须直也。以丘明之礼讳恶,知为史又当讳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臣之事君,犹子事父。微谏见志,造膝跪辞,执其事而谏其非,不必其得,盖匡救将然,而将顺其已然,故有隐讳之义焉。至於激节之士则不然,南史执简而累进,董狐书法而不隐,鬻拳劫君而自刖,晏婴端委而引直,圣贤亦录而善之,所以广义训,博大道。殷有三仁,此之谓也。”是言圣贤两通之意也。郑伯髡顽、楚子麏、齐侯阳生之徒,俱实见弑,而以“卒”赴鲁,是他国之臣亦有讳国恶者,非独鲁史也。

“传”十一年,春,滕侯薛侯来朝,争长。(薛,鲁国薛县。○长,丁丈反。下注及文同。)

[疏]注“薛鲁国薛县”。○正义曰:《谱》云:“薛,任姓,黄帝之苗裔奚仲封为薛侯,今鲁国薛县是也。奚仲迁于邳,仲虺居薛,以为汤左相,武王复以其胄为薛侯。齐桓霸诸侯,黜为伯。献公始与鲁同盟。小国无记,世不可知,亦不知为谁所灭。”《地理志》云:“鲁国薛县,夏车正奚仲所国,后迁于邳,汤相仲虺居之。”

薛侯曰:“我先封。”薛祖奚仲,夏所封,在周之前。○夏,户雅反。

[疏]注“薛祖”至“之前”。○正义曰:定元年传曰:“薛之皇祖奚中居薛,以为夏车正。”是夏所封也。

滕侯曰:“我,周之卜正也。卜正,卜官之长。

[疏]注“卜正,卜官之长”。○正义曰:《周礼·春官》:“太卜,下大夫二人。”其下有卜师、卜人、龟人、筮人,大卜为之长。正训长也,故谓之卜正。

薛,庶姓也。我不可以后之。”庶姓,非周之同姓。

[疏]注“庶姓”至“同姓”。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司仪职》云:“诏王仪,南乡见诸侯。土揖庶姓,时揖异姓,天揖同姓。”郑玄云:“庶姓,无亲者也”。“异姓,婚姻者也。”是庶姓非同姓也。

公使羽父请於薛侯曰:“君与滕君,辱在寡人。周谚有之曰:‘山有木,工则度之;宾有礼,主则择之。’择所宜而行之。○谚音彦,俗言也。度,大洛反。周之宗盟,异姓为后。盟载书皆先同姓,例在定四年。

[疏]“周之”至“为后”。○正义曰:贾逵以宗为尊,服虔以宗盟为同宗之盟,孙毓以为宗伯属官,掌作盟诅之载辞,故曰宗盟。杜无明解。盟之尊卑,自有定法,不得言尊盟也。《周礼》司盟之官乃是司寇之属,非宗伯也。唯服之言得其旨也。而孙毓难服云:“同宗之盟则无与异姓,何论先后。若通共同盟,则何称於宗?”斯不然矣。天子之盟诸侯,令其奖王室,未闻离逖异姓,独与同宗者也。但周人贵亲,先叙同姓。以其笃於宗族,是故谓之“宗盟”。鲁人之为此言,见其重宗之义,执其宗盟之文,即云“无与异姓”。然则公与侯燕,则异姓为宾,复言“族燕”,不得有异姓也。孟轲所云说诗者“不以辞害意”,此之谓也。“异姓为后”者,谓王官之伯降临诸侯,以王命而盟者耳。其春秋之世,狎主齐盟者,则不复先姬姓也。践土之盟,其载书云“王若曰晋重鲁申”,是用王命而盟也。召陵之会,刘子在焉,故祝佗引践土为比,为有王官故也。宋之盟,楚屈建先於赵武,明是大国在前,不先姬姓。若姬姓常先,则楚不得竞也。且言周之宗盟,是唯周乃然。”故《释例》曰:“斥周而言,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。其馀杂盟,未必皆然。”是言馀盟不先姬姓,盟则同姓在先,朝则各从其爵。故郑康成注《礼记》云:“朝觐爵同同位。”若然,案《觐礼》曰:“诸侯前朝,皆受舍于朝,同姓西面北上,异姓东面北上。”郑玄云:“言诸侯,明来朝者众矣,顾其入觐不得并耳”,“分别同姓异姓,受之将有先后也”。若如此言,则似朝觐不以爵者。但朝觐实以爵同同位,就爵同之中先同姓后异姓。若盟,则爵虽不同,先同姓也。《礼记》:“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”,“三公中阶之前,北面东上;诸侯之位,阼阶之东,西面北上;诸伯之国,西阶之西,东面北上;诸子之国,门东,北面东上;诸男之国,门西,北面东上。”《觐礼》於方明之坛,郑言诸侯见王之位,亦引《明堂位》为说。是则诸侯总见皆以爵为班,虽不分别同姓异姓,其受礼之时爵同者,犹先同姓也。其王官之伯临诸侯之盟,虽群后咸在,常先同姓,故此言“宗盟”耳。取重宗之事,以喻已也。取譬之事,聊举一边。“寡人若朝于薛,不敢与诸任齿”,朝於彼国,自可下主国之宗。诸侯聚盟,不肯先盟,主之宗也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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