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经”六年,春,郑人来渝平。(和而不盟曰平。○渝,羊朱反,变也。)

[疏]注“和而不盟曰平”。○正义曰:宣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,传载其盟辞。昭七年燕暨齐平,传称“盟于濡上”。似平皆有盟,而云不盟者,平实解怨和好之辞,非要盟也。彼自既平之后,别为盟耳。此与定十年“及齐平”皆传无盟事。定十一年“及郑平”下乃云“叔还如郑莅盟”,平后乃盟,知平非盟也。

夏,五月,辛酉,公会齐侯,盟于艾。泰山牟县东南有艾山。○艾,五盖反。

秋,七月,虽无事而书首月,具四时以成岁,他皆放此。

[疏]注“虽无”至“放此”。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此无事何以书?《春秋》虽无事,首时过则书。首时过则何以书?《春秋》编年,四时具,然后为年。”此注用《公羊》为说。《释例》曰:“年之四时,虽或无事,必空书首月,以纪时变,以明历数也。”

冬,宋人取长葛。秋取,冬乃告也。上有“伐郑,围长葛”,长葛,郑邑可知,故不言郑也。前年冬围,不克而还。今冬乘长葛无备而取之,言易也。○易,以豉反,传同。

[疏]注“秋取”至“易也”。○正义曰:经书“冬”,传言“秋”。丘明为传例,不虚举经文,独以秋言此事。明是以秋取,冬乃告也。冬告者,告言冬始取耳,故书之於冬。若其使以冬至告,言秋取,亦当追书於秋。八年传曰:“冬,齐侯使来告,成三国。”秋成冬告,书之於秋。明此以冬取告,故书於冬也。贾、服以为长葛不系郑者,剌不能抚有其邑。凡邑为他国所取,皆是不能抚有之,何故於此独为恶郑玄故杜以为上有伐郑围长葛,则长葛郑邑可知,故不言郑也。既言秋取,取实在秋因其经文在冬,遂言冬乘无备。襄十三年传例曰:“凡书‘取’,言易也。”知此乘其无备而取之也。杜知长葛不系郑,非大都以名通者,以前年云“伐郑,围长葛”,长葛之文系於郑故也。刘炫以大都通名而规杜氏,非也。

“传”六年春,郑人来渝平,更成也。(渝,变也。公之为公子,战於狐壤,为郑所执,逃归,怨郑。郑伐宋,公欲救宋,宋使者失辞,公怒而止。忿宋则欲厚郑,郑因此而来,故经书“渝平”,传曰“更成”。○壤,如掌反。使,所吏反。)

[疏]传注“渝变”至“更成”。○正义曰:“渝,变也”,《释言》文。变平者,变更前恶而复为和好。变即更之义,成则平之训,故传解“渝平”谓之“更成”。自狐壤以来与郑不和,今日复和,故曰“更成”,言更复狐壤以前之好也。服虔云:“公为郑所获,释而不结平,於是更为约束以结之,故曰渝平。”案传,公赂尹氏而与之逃归,非郑所释,安得释而结平也?

翼九宗、五正、顷父之子嘉父,逆晋侯于随,翼,晋旧都也。唐叔始封,受怀姓九宗,职官五正,遂世为晋强家。五正,五官之长。九宗,一姓为九族也。顷父之子嘉父,晋大夫。○顷音倾。长,丁丈反,下丈及注同。

[疏]注“翼晋”至“大夫”。○正义曰:唐叔始封,受怀姓九宗,职官五正者,谓周成王灭唐,始封唐叔,以怀氏一姓九族,及是先代五官之长子孙赐之。言五官之长者,谓於殷时为五行官长,今褒宠唐叔,故以其家族赐之耳。今云顷父之子嘉父者,以顷父旧居职位,名号章显,嘉父新为大夫,未甚著见,故系之於父。诸系父为文者,义皆同此也。

纳诸鄂,晋人谓之鄂侯。鄂,晋别邑。诸地名疑者皆言有,以示不审;阙者不复记其阙。他皆放此。前年桓王立此侯之子於翼,故不得复入翼,别居鄂。○鄂,五各反。不复,扶又反,下同。

[疏]注“诸地”至“放此”。○正义曰:杜言“不复记其阙”者,谓但言某邑而已,下不云“阙”。若鄂直云“晋别邑”,及翼侯奔随,注云“随,晋地”,郑人侵卫牧,注云“牧,卫邑”,如此之类,皆不言“阙”是也。若不知何国之地者,则言“阙”,若虞公出奔其池,公孙婴齐卒于貍脤,并注云“阙”是也。亦有虽知某国之地,注亦云“阙”,则隐十一年苏忿生十二邑,注“陉”云“阙”者,以馀邑皆知所在,唯此独阙故也。

夏,盟于艾,始平于齐也。春秋前,鲁与齐不平,今乃弃恶结好,故言始平于齐。○好,呼报反。

五月,庚申,郑伯侵陈,大获。往岁郑伯请成于陈,成犹平也。

[疏]“五月庚申”。○正义曰:案经盟于艾亦在五月,传略不言月。庚申之日,须月以统之,故别言五月。他皆放此。

陈侯不许。五父谏曰:“亲仁善邻,国之宝也。君其许郑。”五父,陈公子佗。○佗,徒何反,人名皆同。○陈侯曰:“宋、卫实难,可畏难也。○难,乃旦反,注同。郑何能为?”遂不许。君子曰:“‘善不可失,恶不可长。’其陈桓公之谓乎!长恶不悛,从自及也。悛,止也。从,随也。○悛,七全反。虽欲救之,其将能乎?《商书》曰:‘恶之易也,如火之燎于原,不可乡迩,《商书·盘庚》言恶易长,如火焚原野,不可乡近。○燎,力召反,又力吊反。乡,本又作向,同,许亮反。近,附近之近。其犹可扑灭?’言不可扑灭。○扑,普卜反。周任有言,周任,周大夫。○任音壬。曰:‘为国家者,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,芟夷蕴崇之,绝其本根,勿使能殖,则善者信矣。’”芟,刈也。夷,杀也。蕴,积也。崇,聚也。○去,起吕反。芟,所衔反;《说文》作癹,匹末反,云以足蹋夷草。蕴,纡纷反。信如字,一音申。

秋,宋人取长葛。

冬,京师来告饥。公为之请籴於宋、卫、齐、郑,礼也。告饥不以王命,故传言“京师”,而不书於经也。虽非王命,而公共以称命,已国不足,旁请邻国,故曰礼也。传见隐之贤。○为,于伪反。籴,直历反。见,贤遍反。

[疏]注“告饥”至“之贤”。○正义曰:王使至鲁,皆应书经,此独不书,故解之。以人情恕之,不得自不输粟,空告他人。故知已国不足,旁请邻国,故曰礼也。定五年“归粟于蔡”尚书於经,此不书者,鲁以往岁螟灾,故已国饥困,所输不多,宋、郑输粟,不复告鲁,故皆不书。此事无经而发,故解传意,见隐之贤。诸无经之传,皆意有所见,悉皆放此。

郑伯如周,始朝桓王也。桓王即位,周、郑交恶,至是乃朝,故曰始。王不礼焉。周桓公言於王曰:“我周之东迁,晋、郑焉依。周桓公,周公黑肩也。周,采地,扶风雍县东北有周城。幽王为犬戎所杀,平王东徙,晋文侯、郑武公左右王室,故曰晋、郑焉依。○焉依,如字;或於虔反,非。雍,於用反。左音佐,右音祐,又并如字。

[疏]注“周桓”至“焉依”。○正义曰:桓公是周公黑肩,事见桓十八年传也。幽王娶申女为后,生大子宜臼。后得褒姒,嬖之,生子伯服。废申后,逐大子。以褒姒为后,伯服为大子。宜臼奔申申。侯乃与犬戎共攻幽王,杀幽王於骊山之下。於是诸侯乃与申侯共立宜臼,是为平王。以西都逼戎,晋文侯、郑武公夹辅平王,东迁洛邑。《毛诗》、《尚书》、《国语》、《史记》皆略有其事。

善郑以劝来者,犹惧不蔇,蔇,至也。○蔇,其器反。况不礼焉?郑不来矣!”为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传。

“经”七年,春,王三月,叔姬归于纪。(无传。叔姬,伯姬之娣也。至是归者,待年於父母国,不与嫡俱行,故书。○嫡,本又作適,同,丁历反。)

[疏]注“叔姬”至“故书”。○正义曰:女嫁於他国,皆有侄、娣与適俱行,则所尊在適,书適,不书侄、娣。叔姬,待年之女,年满特行,故书其归。鲁女嫁於他国之卿,皆书之。夫人之娣尊,与卿同其书,固是常例。贾云:“书之者,剌纪贵叔姬。”传无其事,是妄说也。

滕侯卒。传例曰:“不书名,未同盟也。”滕国在沛国公丘县东南。○沛音贝。

[疏]“滕侯卒”。○正义曰:《谱》云:“滕,姬姓,文王子错叔绣之后。武王封之,居滕,今沛郡公丘县是也。自叔绣至宣公十七世,乃见《春秋》。隐公以下,《春秋》后六世,而齐灭之。”《世本》云:“齐景公亡滕。”案齐景之卒在滕、隐之前,《世本》言隐公之后仍有六世为君,而云“齐景亡滕”,为谬何甚!服虔昭四年注亦云:“齐景亡滕”,是不考校而谬言之。《地理志》云:“沛郡公丘县,故滕国也,周文王子错叔绣所封,三十一世为齐所灭。”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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