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胶青白,马胶赤白,牛胶火赤,鼠胶黑,鱼胶饵,犀胶黄。皆谓煮用其皮,或用角。饵,色如饵。

[疏]注“皆谓”至“如饵”○释曰:云“煮用其皮,或用角”者,经惟鹿用皮亦用角,今人鹿犹用角,自馀皆用皮。云“饵,色如饵”者,时有饵之色,故从之也。

凡昵之类不能方。郑司农云:“谓胶善戾。”故书“昵”或作“枳”。杜子春云:“枳读为不义不昵之昵,或为“黍刀”。“黍刀”,黏也。”玄谓枳脂膏“月直”败之“月直”,“月直”亦黏也。○昵,女乙反,又音职。枳,音职。“黍刀”,女乙反,《尔雅》云:“胶也”,刘沈并音刃。“月直”,音职,吕、沈云:“膏,败也。”
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黏也”○释曰:子春云“不义不昵”者,按隐元年,郑大叔段为不义,庄公曰:“不义不昵,厚将崩。”彼不昵为不亲兄,则昵为亲近不相舍离。后郑以为还从古书“枳”音,故转为脂膏败“月直”之“月直”。若今人头发有脂膏者则谓之“月直”,“月直”亦黏也。

凡相筋,欲小简而长,大结而泽。小简而长,大结而泽,则其为兽必剽,以为弓,则岂异於其兽。剽,疾也。郑司农云:“简读为‘扌间然登陴’之扌间”。玄谓读如“简札”之简,谓筋条也。○剽,芳妙反。戚,芳昭反,或扶召反,后同。扌间,下板反,或胡简反。陴,婢支反,刘蒲佳反,又房卑反。

[疏]“凡相”至“其兽”○释曰:上已相角胶,次及相筋。言此筋之兽剽疾,为弓亦剽疾,故云“岂异於其兽”也。○注“剽疾”至“条也”○释曰:先郑云“简读为扌间然登陴之扌间”者,读从《左氏传》也。义无所取。“玄谓读如简札之简,谓筋条也”,竹简一片为一札,此筋条亦有简别,故读从之也。

筋欲敝之敝,郑司农云:“嚼之当孰。”○敝,婢世反,徐扶哲反。嚼,才略反。
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当孰”○释曰:筋之椎打嚼啮,欲得劳敝,故云“嚼之当孰”也。

漆欲测,郑司农云:“测读为恻隐之恻。”玄谓恻读如测度之测,测犹清也。○隐,本或作忄隐,同。度,徒洛反。

[疏]“漆欲测”○释曰:先郑云“测读为恻隐之恻”,此恻隐为痛切义,非漆之善状,故后郑以为测度之测。测,清也,从水义,取漆为良也。

丝欲沈。如在水中时色。

[疏]注“如在水中时色”○释曰:言“丝欲沈”,则据乾燥时色,还如在水湅之色,故云“如在水中时色”。

得此六材之全,然后可以为良。全,无瑕病。良,善也。

[疏]注“全无”至“善也”○释曰:“全,无瑕病”者,干、角、胶、筋、漆、丝六材,皆令善而无瑕病,然后为善也。

凡为弓,冬析干而春液角,夏治筋,秋合三材。三材,胶、丝、漆。郑司农云:“液读为醳。”○液,音亦,下同。醳,音亦,刘、沈音释,下同。

[疏]注“三材”至“为醳”○释曰:凡治弓材,各於其时。言秋合三材胶、漆、丝,则干、角、筋须三材乃合,则秋是作弓之时,故至冬寒而定体也。郑知三材是胶、漆、丝者,以经既言干、角及筋,六材之中惟少胶、漆、丝,故知三材谓此也。先郑“液”读为“醳”者,醳是醳酒之醳,亦是渍液之义,故读从之也。

寒奠体,奠读为定。至冬胶坚,内之檠中,定往来体。○奠,读为定,下同。檠,音景。

[疏]注“奠读”至“来体”○释曰:檠,谓弓“木匣”。至寒胶坚而牢,故“内之檠中,定往来体”,则六弓往体来体多少者是也。

冰析灂。大寒中,下於檠中,复内之。○灂,子召反。复,扶又反。

[疏]注“大寒”至“内之”○释曰:十二月小寒节,大寒中,是冰盛之时,故以大寒解冰也。云“下於檠中,复内之”者,谓复加上寒奠体内之於檠中相似。但上内为定体而内,此为析灂而内之,所为有异,故别言也。

冬析干则易,理滑致。○易,以豉反。致,直致反,下“言致”同。

[疏]“冬析干则易”○释曰:自此已下,重释上文各以其时之意。

春液角则合,合读为洽。夏治筋则不烦,烦,乱。秋合三材则合,合,坚密也。寒奠体则张不流,流犹移也。

[疏]注“流犹移也”○释曰:体既定,则后用时虽张不流移,谓不失往来之体也。

冰析灂则审环,审犹定也。

[疏]注“审犹定也”○释曰:纳之檠中,析其漆灂,其漆之灂环则定,后不鼓动,故冰析之也。

春被弦则一年之事。期岁乃可用。○被,皮寄反。

[疏]注“期岁乃可用”○释曰:通春被弦,则二年之事,而云一年者,据冰析灂已前为一年,春被弦是用时,不数也。

析干必伦,顺其理也。析角无邪,亦正之。○邪,似嗟反。斫目必荼。郑司农云:“荼读为舒,舒,徐也。目,干节目。”○荼,音舒,下同。
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节目”○释曰:按《礼记·学记》云:“善问者如攻坚木,先其易者,后其节目。”是斫目必徐之义也。

斫目不荼,则及其大修也,筋代之受病。修犹久也。

[疏]“总目”至“受病”○释曰:“筋代之受病”者,以筋在弓,皆以干为力,必须筋干相得。今弓干有节目,用力不得其所,则干不用力,故筋代干受病,以其偏用力故也。

夫目也者必强,强者在内而摩其筋,夫筋之所由幨,恒由此作。摩犹隐也。故书“筋”或作“蓟”。郑司农云:“当为筋。幨读为‘车幨’之幨。”玄谓幨,绝起也。○幨,昌廉反,注同。

[疏]注“摩犹”至“起也”○释曰:此还重释筋干不得所之意。先郑读“幨为车幨之幨”者,《卫诗》云“渐车惟裳”,《昏礼》亦云“妇事亦如之有裧”,故读从之。后郑云“幨,绝起也”者,由绝起则廉幨然也。

故角三液而干再液。重醳治之,使相称。○重,直龙反。称,尺证反,下“各称”同。

[疏]注“重醳治之相称”○释曰:或三液、再液不等者,角须三液,干须再液,乃得相称。

厚其帤则木坚,薄其帤则需,需谓不充满。郑司农云:“帤读为‘襦有衣絮’之絮。帤谓弓中裨。”○帤,女居反。需,人兖反,下注“罢需”同。襦,刘音须,沈音襦,本亦作衤专。絮,本亦作帤,《周易》作袽,皆女居反。裨,符支反,又音卑。

[疏]注“需谓”至“中裨”○释曰:“需谓不充满”者,需襦不进,故为不充满。谓“弓中裨”者,造弓之法,弓干虽用整木,仍於干上裨之,乃得调适也。

是故厚其液而节其帤。厚犹多也。节犹适也。

[疏]注“厚犹”至“适也”○释曰:多其液者,谓角干其裨须节适厚薄得所也。

约之不皆约,疏数必侔。不皆约,缠之缴不相次也。皆约则弓帤。侔犹均也。○数,音朔。侔,莫侯反,或亡又反。缴,不音灼。

[疏]注“不皆”至“均也”○释曰:“约”,谓以丝胶横缠之,今之弓犹然。云不皆约,谓不次比为之。疏数必侔,约之多少,须稀疏必均也。

斫挚必中,胶之必均。挚之言致也。中犹均也。

[疏]“斫挚”至“必均”○释曰:斫干厚薄,必调均为之。施胶亦均,不得偏厚也。自此以下,说弓之隈里施胶之事。云摩其角,谓干不均而有高下,则摩其角。

斫挚不中,胶之不均,则及其大修也,角代之受病。夫怀胶於内而摩其角,夫角之所由挫,恒由此作。干不均则角蹴折也。○挫,子卧反。蹴,子六反。

[疏]注“干不”至“折也”○释曰:此总释经“角代之受病”及“角之所由挫”二事者也。

凡居角,长者以次需。当弓之隈也,长短各称其干,短者居箫。○隈,乌回反。

[疏]注“当弓”至“居箫”○释曰:云“长短各称其干”,复云“短者居箫”,箫谓两头,则长者自然在隈内可知。

恒角而短,是谓逆桡,引之则纵,释之则不校。郑司农云:“恒,读为裻縆之縆。”玄谓恒读为搄,搄,竟也。竟其角,而短于渊干,引之,角纵不用力,若欲反桡然。校,疾也。既不用力,放之又不疾。○恒,古邓反,又如字,下同。校,古卯反,注及下同。裻,音督。縆,古邓反,或古登反,沈又居肯反。搄,古邓反。
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不疾”○释曰:竟角而短,谓施角竟满两畔,而上下短於隈者也。云“是谓逆桡”者,被弦引之时,以角宽而短引之角纵,不用力,若欲反桡然,故云“引之则纵”也。“释之则不校”者,角所以放矢,今角不用力,故释放之不校疾也。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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