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注“相左右”○释曰:此“燕饮”,谓与诸侯燕、若公三燕、侯伯再燕、子男一燕之等,或与群臣燕之等,皆是。其法,有主人酌酒献宾,宾酢主人,主人酬宾,洗爵升降之法,皆左右相助王,故云“相其法”也。
王射,则赞弓矢。赞谓授之,受之。
[疏]注“赞谓授之受之”○释曰:此谓大射也。按《大射礼》云:“大射正执弓,小臣受矢於公。既射,大射正受弓。”天子之礼,则大仆授受,其法与彼同。必知此礼大射礼者,见《小臣职》云“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”,则知大射此大仆所掌者是也。其小臣所掌宾射,亦当授受可知。
王视燕朝,则正位,掌摈相。燕朝,朝於路寝之庭。王图宗人之嘉事,则燕朝。
[疏]注“燕朝”至“燕朝”○释曰:以其路寝安燕之处,则谓之燕朝。以其与宾客飨食在庙,燕在寝也。但为宾客及臣下燕时亦有朝。郑必以王图宗人嘉事为燕朝者,以其因燕而朝群臣。《燕礼》已有成文。图宗人嘉事者,朝不见,故郑特见之。云“图宗人嘉事”者,谓宗人冠嘉嘉礼之等皆曰嘉事。
王不视朝,则辞於三公及孤卿。辞谓以王不视朝之意告之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公有疾,不视朔。”
[疏]注“辞谓”至“视朔”○释曰:引《春秋》者,文十六年:“公四不视朔”。时齐有会,公辞疾不往,遂不视朔。故传曰:“公有疾,不视朔。”引之者,证不视朝亦是有故不视之意也。
小臣掌王之小命,诏相王之小法仪。小命,时事所敕问也。小法仪,趋行拱揖之容。
[疏]注“小命”至“之容”○释曰:《大仆》所云大命及祭祀宾客诏相之者是大,此小臣大仆之佐,故掌其小者也。云“趋行拱揖之容”者,谓若趋以《采荠》,行以《肆夏》,天子揖同姓之等,皆有容仪而诏相之。
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,正王之燕服位。谓燕居时也。《玉藻》曰:“王卒食,玄端而居。”
[疏]“掌三”至“服位”○释曰:诸侯是宾客,其复逆,大仆尊官掌之。三公孤卿是臣在朝廷,故小臣掌也。○注“谓燕”至“而居”○释曰:云“燕服位”者,谓在路寝中听事讫,适后小寝燕居之时,故引《玉藻》“卒食玄端而居”为证。彼在路寝中食讫,退适燕寝,服玄端朱裳而居之。
王之燕出入,则前驱。燕出入,若今游於诸观苑。○观,古唤反。
[疏]注“燕出”至“观苑”○释曰:此私燕出入,不要在燕寝中,故郑引汉法游於诸观苑证之。
大祭祀、朝觐,沃王盥。
[疏]“大祭”至“王盥”○释曰:云“大祭祀、朝觐,沃王盥”者,大祭祀,天地宗庙酌是。王将献尸,先盥手洗爵,乃酌献,故小臣为王沃手盥手也。
小祭祀、宾客、飨食、宾射掌事,如大仆之法。宾射,与诸侯来朝者射。○盥,音管。
[疏]“小祭”至“之法”○释曰:祭祀云“小”,则宾客飨食皆蒙小字。若然,飨还为小宾客者也。小宾客,谓诸侯遣臣聘问天子者也。宾射,对大射亦为小也。○注“宾射”至“者射”○释曰:此云宾射,与《射人》所云诸侯在朝则皆北面者,一也。
掌士大夫之吊劳。
[疏]“掌士”至“吊劳”○释曰:《大仆》“掌三公孤卿之吊劳”,注“王使往”。此不言王使往,亦王使往可知。
凡大事,佐大仆。
祭仆掌受命于王以视祭祀,而警戒祭祀有司,纠百官之戒具。谓王有故不亲祭也。祭祀有司,有事於祭祀者。纠谓校录所当共之牲物。
[疏]注“谓王”至“牲物”○释曰:知此上下是有故使人祭者,观此文势得知。故云:“受命於王以视祭祀,既祭,帅群有司反命於王,以王命劳之。”明是王合祭,有故使人摄之者也。
既祭,帅群有司而反命,以王命劳之,诛其不敬者。大丧,复于小庙。小庙,高祖以下也。始祖曰太庙。《春秋》僖八年“秋七月,禘於太庙”。
[疏]“大丧”至“小庙”○释曰:大丧,王丧也。王生时所有事之处皆复。此祭仆复小庙,其夏采复太庙,小寝大寝下隶仆复也。○注“小庙”至“太庙”○释曰:其二祧不言复,亦应此祭仆复,但无寝耳。引《春秋》者,证鲁以周公为太庙,其馀为小庙。
凡祭祀,王之所不与,则赐之禽,都家亦如之。郑司农云:“王之所不与,谓非郊庙尊祭祀,则王不与也。则赐之禽,公卿自祭其先祖,则赐之禽也。”玄谓王所不与,同姓有先王之庙。○与,音预,注同。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之庙”○释曰:先郑云“王之所不与,谓非郊庙尊祭祀,则王不与也”,后郑不从者,按《司服》六冕所祭,皆王合亲为,何有非郊庙王不与者乎?故不从之。先郑以则赐之禽,谓卿大夫自祭其先亦赐之禽,后郑不从者,卿大夫自祭其先,是其常事,何有王皆赐之禽也?故以为同姓有先王庙者。若然,经都家谓畿内三等采地,则文云祭祀,是畿外同姓诸侯鲁卫之属者也。
凡祭祀致福者,展而受之。臣有祭祀,必致祭肉於君,所谓归胙也。展谓录视其牲体数。体数者,大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,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,特牲则以豕左肩五个。○胙,存故反。臑,奴报反,《字林》人于反,又羊吴反。折,之舌反。个,古贺反,下同。
[疏]注“臣有”至“五个”○释曰:云“所谓归胙”者,按《左氏传》,丽姬欲谮申生,谓申生曰,齐姜欲食,使太子祭,祭讫,归胙于公,姬置药而馈公。是有归胙之事也。云“体数者,大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”已下,并《礼记·少仪》文。凡祭祀,周人尚右,故右胖皆祭,故以左胖致人。祭言大牢,天子大夫已上。少牢,谓天子之士,彼注云羊豕不言臂臑,因牛序之可知。言肩臂臑折九个者,则一体折为三段,则牲少体不得全,自外皆然,以人多故也。皆用前体者,前体贵故先用也。
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,与其吊劳。群吏,府吏以下。
[疏]注“群吏府吏以下”○释曰:大仆掌诸侯复逆,小臣掌三公孤卿复逆,此官所云群吏,对庶民是府吏以下。言“以下”,兼胥徒。若然,不见大夫士者,《小臣》孤卿中兼之矣。
大祭祀,相盥而登。相盥者,谓奉盘授巾与?登谓为王登牲体於俎。《特牲馈食礼》:“主人降盥出,举入乃匕载。”○奉盘,芳勇反。为,于伪反。
[疏]注“相盥”至“匕载”○释曰:上《小臣》云沃,此又云盥,明是奉盘授巾,以其《少牢》、《特牲》尸盥时有奉盘授巾之事,故云也。以无正文,故云“与”以疑之也。云“登谓为王登牲体於俎”者,以其文承祭祀之事,故引《特牲》“匕载”,即登牲体於俎也。
大丧,持翣。翣,棺饰也。持之者,夹蜃车。○翣,所甲反。蜃,辰轸反,刘薄忍反。
[疏]注“翣棺”至“蜃车”○释曰:依《丧大记》注引汉礼,翣以木为匡,广三尺,高二尺四寸,方,两角高,衣以白布。画者,画云气谓之画翣,画之以黼谓之黼翣之类是也。天子用八,诸侯用六,大夫用四,士用二。在路夹蜃车两旁,入圹则树之四旁,故云棺饰也。
掌王之燕令,燕居时之令。
[疏]注“燕居时之令”○释曰:以御侍近臣,故使掌燕居时之,令施之於外也。
以序守路鼓。序,更。○更,音庚。
[疏]注“序更”○释曰:此即《大仆》所云“速逆御仆与御庶子”者也。序更者,即上郑云“直事鼓所”者也。
隶仆掌五寝之埽除粪洒之事。五寝,五庙之寝也。周天子七庙,惟祧无寝。《诗》云“寝庙绎绎”,相连貌也。前曰庙,后寝。泛埽曰埽,埽席前曰拚。洒,氵丽也。郑司农云:“洒当为氵丽。”玄谓《论语》曰:“子夏之门人,当洒埽应对。”○埽,素报反,注“泛埽”、“洒埽”同。除,如字,刘直庶反。粪,方问反。洒,所卖反,刘霜奇反。祧,敕雕反。拚,方问反,本又作坋,同。氵丽,所买反,刘霜寄反。
[疏]注“五寝”至“应对”○释曰:知“周天子七庙惟祧之无寝”者,此云五寝,下云小寝大寝,不言祧之有寝,明二祧无寝也。引《诗》云“寝庙绎绎”者,欲见前庙后寝,故云“相连之貌”也。按《尔雅·释宫》云:“有东西厢曰庙,无曰寝。”寝庙大况是同,有厢无厢为异耳。必须寝者,祭在庙,荐在寝,故立之。按昭十八年,郑灾,“简兵大蒐,子大叔之庙在道南,其寝在道北”者,彼庙不在宫中,地隘,故庙寝别处也。云“泛埽曰埽,埽席前曰拚”者,谓埽地远近之异名。及处《论语》者,所以证经埽洒之事也。王寝既隶仆埽除,其庙按《守祧》注皆宗伯埽除。
祭祀,修寝。於庙祭寝,或有事焉。《月令》凡新物,先荐寝庙。
[疏]注“於庙”至“寝庙”○释曰:祭祀则在庙可知,复云修寝者,寝或有事,不可不修治之也。引“《月令》荐寝庙”者,欲见寝有事。彼荐只在寝,不在庙,连庙言者,欲见是庙之寝,非生人之寝故也。
王,洗乘石。郑司农云:“乘石,王所登上车之石也。《诗》云:‘有扁斯石,履之卑兮。’谓上车所登之石。”○乘,如字,刘常烝反。上,时掌反,下同。扁,边典反。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之石”○释曰:引《诗》者,是《小雅》剌幽王之诗,言申后乘车履石与王同,故云“有扁斯石,履之卑兮”,谓履之上车与王同,故黜之也。
掌跸宫中之事。宫中有事则跸。郑司农云:“跸谓止行者,清道,若令时儆跸。”○跸,音毕。儆,字又作警,音景。
[疏]注“宫中”至“儆跸”○释曰:宫中须警备,故有跸宫中之事。
大丧,复于小寝、大寝。小寝,高祖以下庙之寝也。始祖曰大寝。
[疏]注“小寝”至“大寝”○释曰:以祭隶仆职卑位小,故使之复於小寝也。以其高祖已上庙称小,始祖庙称大,故寝亦随庙为称也。“)